咸宁市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林溪岸小区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附件收悉。2019年我局曾以咸安发改审批字〔2019〕129号、〔2020〕444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准及变更。由于地块遗留土地纠纷问题,土地一直未交付,导致本项目至今未能动工,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建筑规划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咸政办函〔2022〕26号),现对该项目重新核准如下:
一、项目代码 :2503-421202-04-01-959759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拟建的林溪岸小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2648.88㎡(约63.96亩),总建筑面积10527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4052㎡,含住宅建筑面积78913㎡,商业建筑面积2060㎡,架空层3079㎡;不计容建筑面积21220㎡,含邻里中心1500㎡、配电房100㎡,地下车库18000㎡(含人防4300㎡),幼儿园1620㎡。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三、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咸安区马桥镇严洲村和马桥村结合处(鄂(2020)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3498号、鄂(2020)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3497号)。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26507.11万元,资金由你公司自筹。
五、严格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节能、环评等相关部门规范要求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