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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咸宁市西凉湖(咸安区)水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咸宁市西凉湖(咸安区)水生态修复工程

建设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建设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西凉湖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3203.36万元

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开展水生态修复工程,总面积约33.45公顷,其中修复挺水植物群落151213m2、浮叶植物群落16486m2、沉水植物群落167962m2,并建设消浪围挡和基底改造。

二、工程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联系人:陈玉梅

通讯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温泉路33号

联系电话:18062320455

三、环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湖北金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吴新兰

电话/传真:13871545365

邮箱:446128060@qq.com

四、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工作程序

评价的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文件资料收集、研究→编制工作方案→环境现状调查及环境质量监测→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报告书→环保主管单位审查。

2、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阐明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五、项目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日期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征求意见稿发布。

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投递形式传递至上方建设单位,意见表见: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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