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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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6〕3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项目化培训工作指引(试行)><湖北省项目化培训承训机构遴选指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26〕9号)等文件精神,经单位(机构)申报及综合评审,确定湖北南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承办2026年咸安区养老护理员项目化培训;确定湖北优焙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承办2026年咸安区中式烹调师项目化培训;确定湖北天鹰飞行培训学校承办2026年咸安区无人机驾驶员项目化培训。现将综合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

如对公示的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联系电话:0718—6290197

联系地址:咸安区长安大道41号

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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