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等法律法规和省财政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6〕3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咸安区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汇总结果予以公告。
2026年7月至9月,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对咸宁市泉都学校、咸宁市咸安区妇女联合会、咸宁市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家单位开展了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 7类,涉及金额56.68万元。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向被检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整改。
特此公告。
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