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社保费征缴争议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提高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质效,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征缴环境,根据中共咸安区委平安建设和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安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安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从即日起,全面承接全区社会保险费争议事项的统一受理和协同处置,由咸安区税务局牵头中心业务运作,负责征缴争议的受理及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同步协同人社、医保、法院等部门联合处置跨部门事项与群体性社保纠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中心统一受理辖区内各类社保费征缴争议,包括应参保未参保,应缴费未缴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缴费基数有异议等争议。
二、受理渠道
(一)线上受理:缴费人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信访平台,以及12333、12366、12393等部门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反映社保费征缴争议事项。
(二)线下受理:缴费人可直接前往咸安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反映社保费争议事项。
三、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10-2号(咸安区综治中心隔壁一楼原办税服务厅)
电话:0715-8879312
四、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温馨提示
缴费人反映争议事项时,请准备好基本信息、联系方式、争议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上述服务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正式运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咸安区税务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