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的规定,我局对昕达(湖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劳务派遣经营的许可进行了审核,符合行政许可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12日-2026年6月18日)。如对许可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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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