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本单位拟对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超十五个工作目内(2025年11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本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本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方式:0715-8315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