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5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局要求,我局于2025年7月开展了2025年咸安区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工作,经区发改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科经局等部门按文件规定的职能要求确认,对征信审核通过、银行账号等信息无误的第三批757家企业依次发放,共计金额1,660,772元。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14日-2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咸安区人社局反映。
联系电话:0715-8322446 0715-8349887
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