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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申请人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和资料复核,邱璐怡等662名初中及初中以下阶段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认定要求,同意受理初中及初中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材料、电话等方式向咸宁市咸安区教育局举报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公正、证据翔实,以便调查核实。举报电话:0715—8315238。  

公示后,将进入审批认定、制发证书等程序,发证方式为邮寄。邮寄材料包括“一证一表”。一证:教师资格证一本一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一证一表”是申请人已认定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请妥善保管,并按要求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放入本人档案内,此表将作为证书定期注册、遗失补办的重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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