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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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我局经调查认定下列宗地为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序号

行政区

使用权人

电子监管号

供地时间

供地位置

供地  用途

供地面积  (平方米)

闲置时间(以约定动工时间起)

闲置原因

1

咸安区

咸宁金桂湖生态环境开发有限公司

4212022012B00415

2012/06/29

桂花镇南川村

其他商服用地

36779

1年以上

政府原因(规划调整)

2

咸安区

华彬(湖北)金桂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4212022013B00186

2013/02/21

桂花镇刘家桥村、南川村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10188

1年以上

政府原因(规划调整)

合计







146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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