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鄂水利函〔2023〕385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咸安区2025年山区河道管理乡级和村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类责任人”名单进行公告。
附件:咸安区2025年山区河道管理“四类责任人”名单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