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区纪委监委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现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深化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实事求是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线索,我们将及时受理、认真核查、依法依规处理。现将征集整治范围、线索内容、举报方式等公布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
有关问题从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突出问题可追溯到以往年度。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校园餐”
1.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截留、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问题。
2.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食堂就餐问题。
3.设立“小金库”,直接或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用开支或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费用等问题。
4.以收取管理费、折旧费等名义从学生食堂牟利,增加食堂成本的问题。
5.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食材、劳务采购谋私贪腐,搞利益输送问题。
6.违规遴选食堂委托经营方及校外集中供餐单位等问题。
7.学生食堂采购伪劣食材,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问题。
8.超范围支出问题。
9.因疏于管理、失职失责、玩忽职守,食品卫生不达标,引发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
10.“数字食堂”智慧监管平台建而不用,未建立、落实预警提醒机制,未实现预警数据签收——整改——反馈全流程管理,沦为摆设问题。
11.食堂监督管理措施不落实、家长陪餐不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家长监督委员会职能不落实等。
(二)校服购置
1.校服选用采购程序不规范。学校未按照要求成立校服选用组织;学校主导校服选用采购结果,没有发挥家长、学生、社会代表的决策作用;校服选用采购信息不公开、选用采购过程不公开、结果不公示,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搞权力寻租、收取回扣、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行为。
2.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校服。学校统一采购校服没有经过“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没有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违背校服自愿购买的原则,强制所有学生必须购买校服,或者通过威胁、诱导等手段,迫使家长和学生购买校服问题。
3.其他在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与供应商勾结,未严格履行验收环节,未查验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造成校服质量不合格、以次充好;校服购置套数过多、价格高、扩大品类范围,导致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明显过重等情形。
4.代收校服费,并违规截留、挪用、挤占校服费用等情形。
(三)保险购买
1.区教育局、乡(镇、办)教育总支、学校和教师违规干预插手学生保险,收受回扣或受贿问题。乡(镇、办)教育总支、学校和教师与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达成协议,通过推荐特定保险产品获取回扣、返点或好处费;利用职务便利,要求保险公司或中介公司为其个人或亲属提供额外利益,如免费保险、旅游;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以“赞助费”“捐赠”等名义向学校或相关人员提供经济利益,换取保险业务的优先推广权等。
2.区教育局、乡(镇、办)教育总支、学校和教师参与商业保险经营等问题。包括学校直接参与保险产品的推荐、销售或代收费用,甚至与保险公司合作分成;未将保险经营活动与学校正常管理工作区分开来,导致家长误以为是学校统一要求等。
3.区教育局、乡(镇、办)教育总支、学校和教师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包括学校或教师以“必须购买”为由,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商业保险,甚至将购买保险与入学、评优、班级考核等挂钩;通过家长会、班级群等途径向家长施压,暗示不购买保险可能影响学生在校权益或受到区别对待;在未充分告知家长自愿原则的情况下,直接要求学生提供保险购买凭证等。
4.区教育局、乡(镇、办)教育总支、学校和教师在保险机构报销费用、领取报酬等问题。包括区教育局、乡(镇、办)教育总支及工作人员在保险公司报销餐饮、交通、住宿等个人消费,或接受保险公司提供的免费服务;利用行业影响力为特定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争取业务机会,并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在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兼职或挂职,领取薪资、报酬或其他形式的利益等。
5.区教育局、乡(镇、办)教育总支、学校和教师为商业保险营销提供便利等问题。包括在学校内设立临时销售点,向学生或家长直接推销保险产品;利用学校提供的场地或家长会等时机,进行保险产品宣传和销售等。
6.学校未落实校园方责任险费用,公办学校未由公用经费支出、民办学校未由办学方支出,转嫁摊派给学生等情形。
(四)教辅材料征订
1.在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外违规推荐、征订或代购教辅材料。
2.违反“一科一辅”政策征订的教辅材料、学校或教研部门自编自印的盈利性教辅材料。单位或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包括相关单位以开展专题活动、专题讲座、培训等形式变相宣传、推荐、推销教辅材料;校园书店销售评议公告目录外教辅材料等。
3.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指定教辅材料和读本、课外读物、报刊杂志、课堂讲解、课后作业、作业本等学习资料。以家委会等名义要求订购指定教辅材料;中小学教材发行中捆绑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的情形。
4.其他违规推销任何教辅资料,牟利、收取回扣、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等侵害学生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
(五)“择校费”
1.中小学校借“择校”名义设立“学籍管理费”“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调节费”等名目违规收费问题。
2.区教育局、乡(镇、办)教育总支和中小学违规参与或指定中介机构、不法个人收取“择校费”问题。
3.中小学利用“择校费”私设“小金库”问题。
4.中小学招收随迁子女入学时,违规收取学生家长费用问题。
5.有关单位和个人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利益输送、借“择校”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小型工程项目建设
重点整治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等资金项目使用管理中存在的挤占挪用资金、资金使用超计划、资金使用不规范、资金使用浪费、资金监管不严、漠视侵害学生利益、搞形象工程等违纪违规问题。
二、征集时间
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问题线索举报受理方式
现场举报:反映人可直接到咸安区教育局监察审计股(406室)反映;
电话举报:0715-8333436;0715-8322692;
邮箱举报:xiananjiaoyu@163.com
信件举报: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90号咸安区教育局406室,邮编:437000。
四、问题线索举报须知
举报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举报人对证据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感谢社会公众对咸安区教育系统深化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配合。
特此公告!
咸安区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