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安区乡村振兴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5月18日至6月18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乡村振兴局进行了巡察,于8月18日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严抓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区委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会后,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只有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行动上,坚决落实区委巡察工作要求,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考验,作为局党组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重要机遇,抓严抓实,才能为做好全区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提供坚强保障,才能让区委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组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落实主体,由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对整改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日常协调督办,全力推动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对反馈的问题做到主动认领、对号入座,不回避、不推脱、不遮掩,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做到真查真改、立行立改。
(三)统筹谋划,制定方案。党组深入领会巡察工作要求,认真分析研究反馈意见,针对指出突出问题,研究制订了《中共咸安区乡村振兴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对巡察反馈的意见,逐项列出整改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完成时限,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成效。
(四)严字当头,真抓实改。整改推进过程中,局党组每月召开党组会,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敦促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将整改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两不误、两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工作进行日常组织协调,推动整改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问题1:政治理论学习学用结合不紧。局党组对2021年9月14日印发的《湖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1]41号)文件精神学得不深不透,安排各乡镇(街道)开展确权登记后,未及时跟踪督促及实地核查,不敢在乡镇、村上报的数据资料上审核盖章确认,导致扶贫项目资产至今权责不清。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首个议题”制度,每期中心组、党组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中央、省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加强党组班子政治修养和领导决策能力,提高集体决策水平。二是8月30日,召开专题党组会,认真学习省、市、区关于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有关文件,讨论全区扶贫资产管理“回头看”工作安排。 三是8月份,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巩固衔接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在全区开展2021年度巩固衔接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对2021年度巩固衔接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工作;10月份下发《关于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回头看”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健全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四是及时跟踪、指导、督办全区各乡镇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按要求完成全区2021年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建立相关台账,并录入国网系统。
已整改完成。
问题2: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中心组学习不深入。只按照上级要求学习规定内容,未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实际开展研讨学习。二是发挥职能优势不够。未能有效将宣传思想工作有机融入乡村振兴工作中,对脱贫户做好“感党恩,跟党走”思想政治工作有待加强。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首个议题”制度,2022年6月开始,每期中心组、党组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中央、省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加强党组班子政治修养和领导决策能力,提高集体决策水平。同时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局党组班子成员积极开展交流、研讨,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二是2022年6月开始,结合局工作实际,完善工作制度,局每月下发“驻村重点工作提示”要求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入户进行宣讲;组织教育宣讲,要求驻村工作队入户开展“三讲三算”,讲变化,算好收入账,讲政策,算好受益账,讲感恩,算好帮扶账,引导群众感恩党和政府;丰富宣讲方式,充分利用村湾夜话、屋场会、送戏下乡等形式,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专题宣讲活动,进一步加强脱贫户感恩教育。
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3:发挥全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作战部”“指挥部”作用有差距。一是推动各部门协调配合力度不够。区乡村振兴局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职责有欠缺。二是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指导督导不到位。区乡村振兴局对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安排部署不及时,对全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业务指导不够,日常督查力度不大,导致部分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
整改措施及结果:2022年我局为加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研究和指导,每月初定期下发了重点工作清单;于8月和9月组织开展了两次外出务工信息电话抽查,每个乡镇随机抽查15户,对发现的信息不实不准等问题督促整改,准确率得到提高;9月结合信息采集和第二次防返贫监测排查,联合行业部门在全区各乡镇开展了一次脱贫户监测户“两不愁三保障”排查整改,不断巩固脱贫成果,没有发现保障不到位的情况。并同期组织四个检查组对各乡镇进行了一次巩固脱贫成果暗访调研,下发问题清单督促整改。
已整改完成。
问题4:扶贫政策执行不精准。一是落实政策要求打折扣。2017年至2019年9月,原扶贫办落实《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雨露计划项目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到位,“雨露计划”出现迟报、漏报,造成427名学生享受补助资金不及时。二是执行政策有偏差。原扶贫办执行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有偏差,对涉及质量保证金的事项在合同中没有进行约定。3年来,扶贫项目共计144个,其中未扣除质保金项目108个。三是违规变更资金用途。2021年4月,乡村振兴局审批同意双溪桥镇孙鉴村茶叶加工厂附属设施工程办公楼维修及冻库建设项目,合同价为79.5486万元。项目实施方案中工程预算50万元用于办公楼室内外墙面翻新、瓦面、门窗更换、水电安装。违反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针对落实政策要求打折扣问题。已落实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雨露计划问题整改工作,已发放2020年漏补雨露计划对象463人次,发放补助资金69.45万元;2022年大数据反馈雨露计划漏补问题,已发放漏补雨露计划对象95人次补助资金14.25万元;通过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和政策讲解、显示屏滚动播放、政策上墙公示等多种形式宣传雨露计划政策,让雨露计划补助政策家喻户晓;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1项。二是针对执行政策有偏差问题,咸安区2019—2021年扶贫项目共计144个,其中扣除质保金项目36个,金额100.01万元,未扣除工程质保金项目108个。由于2019—2021年扶贫项目质保期已满一年,且大部分超过2年,已超过工程质保期限,不符合继续追缴工程质保金条件,已落实2022年乡村振兴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约定扣除工作。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1项。三是针对违规变更资金用途问题,孙鉴村茶叶加工厂附属设施及冻库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农产品展示和农产品储存冻库,没有用于村级办公,不属于办公楼性质,也不属于修建楼堂管所。孙鉴村已将茶叶加工厂附属设施及冻库租给咸宁市荣鑫劳务有限公司使用,已收租金2万元;将茶叶加工厂租给东莞市航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使用,已收租金6万元,共计收取租金8万元。区乡村振兴局组织各乡镇分管领导和业务员、各村党支部书记学习培训衔接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相关政策文件和操作流程。四是对分管扶贫项目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已整改完成。
问题5:扶贫项目成效不明显。一是扶贫项目长期闲置。二是经营性项目成效不佳。三是扶贫项目带贫效果缺乏持续性。2017年以来,乡村振兴局对产业项目可持续性发展动力研究不够,大部分项目建设出现“虎头蛇尾”现象,造成国家专项扶贫资金浪费。四是项目工程质量不达标。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针对扶贫项目长期闲置问题,孙鉴村400亩茶园杂草已清除,已与刘昊签订了茶园管护协议,落实了茶园管护责任人。黄祠村已与贺胜欣林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了蔬菜大棚种植承包合同,已收租金1.5万元。西山下村电子商务中心已租赁给物流综合服务网点负责人陈百胜,村级已收租金1万元。区乡村振兴局已监督项目村落实了扶贫项目的管护,并把资产权属移交确权到项目村。二是针对经营性项目成效不佳问题,黄铁村已落实石音泉茶叶基地项目管护责任人,已将石音泉茶叶基地承包给刘江种植杉树,已收租金5000元。已将养鸡大棚租赁给饶俊杰经营,已收租金3万元,共计收租金3.5万元。养鸡大棚承包方饶俊杰与脱贫户刘海华签订了务工协议书,脱贫户刘海华已领取务工工资1800元。区乡村振兴局已监督项目村落实了扶贫项目的管护,并把资产权属移交确权到项目村。三是针对扶贫项目带贫效果缺乏持续性问题,盘源村已落实大窝林场油茶基地的管护,已与村民唐运开签订了管护协议,委托其对油茶基地进行抚育管护。盘源村已落实休闲采摘基地沟渠裂缝的修复,已责成项目施工方对裂缝的沟渠修复整治完毕。区乡村振兴局已监督项目村落实了扶贫项目的管护,并把资产权属移交确权到项目村。以上项目2022年继续落实项目后续管理,落实项目管护和资产的确权。四是对分管扶贫项目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已整改完成。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方面
问题1: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一是厉行节约意识不强。二是超标准接待。三是违规重复领取津补贴。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对超标准接待问题写了情况说明。按《咸安区党政机关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指南》中公务接待“中、晚餐每人每次90元”的标准,2020年5月和2021年10月的公务接待,实际未超标准。二是2022年我局组织财务人员和其他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咸安区党政机关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指南》,特别是其中与我局工作紧密相关的内容着重学,学懂学透,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三是修订完善了《咸安区乡村振兴局机关管理制度》中的局公务接待制度,明确了接待标准、厉行节约等各项要求,确保公务接待规范。规范了2022年公务接待,要求报账附件要素完整,程序规范,手续齐全。四是对违规重复领取了驻村伙食补助的原分管领导进行纪律处分。
已整改完成。
问题2:工作作风不严谨。近年来,乡村振兴局少数干部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在文书档案整理归档时抱有应付了事思想,导致部分档案资料出现页码颠倒、文字错误等问题;局办公室对资料台账审核把关不严,公务用车台账登记表大部分没有审批人签字。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对发现的存在问题的档案立行立改。二是局发文明确档案管理员,做到专人管理,明确职责。三是2022年由局档案员通知各股室,收集到目前为止应归档但还未归档的资料,并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历年档案进行清理、归档,规范局档案管理。四是对近年来干部职工受处分的文件进行了收集,2022年一并归档。五是修订完善了《咸安区乡村振兴局机关管理制度》中的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公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台账登记、审批等程序,规范派车人、审批人签字,严格登记用车人、行车路线、里程等,做到一车一档。
已整改完成。
问题3: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公务接待附件不全。二是白条入账。三是报销手续不全。四是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五是未按规定使用资金。六是违规支出扶贫专项资金。七是往来账清理不及时。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对报销手续不全、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未按规定使用资金、违规支出扶贫专项资金等情况进行情况说明。二是对白条入账情况进行整改,补开税务发票,规范财务凭证。三是我局组织财务人员和其他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咸安区党政机关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指南》,特别是其中与我局工作紧密相关的内容着重学,学懂学透,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四是修订完善了《咸安区乡村振兴局机关管理制度》中的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规定,规范财务报销手续和程序;规范公务接待管理,进一步明确了接待标准、厉行节约等各项要求;规范了2022年公务接待,要求报账附件要素完整,程序规范,手续齐全。五是对相关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六是对往来账清理问题进行整改,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由法律顾问出具《关于咸安区乡村振兴局其他应收款如何清收的法律意见》,根据法律顾问意见,对债务人发出催收通知书,清收应收款。同时按法律程序进行起诉追讨资金,按《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对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批后予以核销。
该问题申请延期整改。
问题4:扶贫项目跟踪管理缺位。2021年4月,乡村振兴局批准贺胜桥镇万秀村蛋鸡养殖厂房二期建设项目,咸宁天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后,违法将工程转包给社会自然人陈华兵,陈华兵未按设计标准进行施工,私自更换建筑材料规格、偷工减料,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验收,造成项目搁置至今。乡村振兴局在扶贫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跟踪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指导督促万秀村对扶贫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整改措施及结果:目前,贺胜桥镇万秀村第二期养鸡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审计,项目资金已拨付给施工方,村级已将第二期养鸡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租赁给咸宁市宏盛专业合作社进行蛋鸡养殖,已收租金6万元。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抽调相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聘请第三方咨询公司工作人员对2022年项目建设进展和项目质量情况进行抽查督办、跟踪监督管理,未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1项,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已完成整改。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问题1: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不到位。一是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局党组谋划和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结合的意识不强,缺乏统筹思维,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二是党建工作重视不够。乡村振兴局党员活动室没有按照“六有标准”设立,党旗、入党誓词都未布置,党务公开栏内容为空白。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局党组、中心组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中央、省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加强党组班子政治修养和领导决策能力,提高集体决策水平。二是抓好学用结合,将党建工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认真开展“一下三民”实践活动,党员干部深入镇、村,走访慰问监测户,了解监测户需求,督促落实监测户联系帮扶制度,及时解决问题;积极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完成了高桥村2组河道扩建工程、刘英村1500平方米楠竹加工厂房建设、马鞍村1000平方米木艺加工厂房等,帮助发展村集体经济,增加群众收入,解决群众汛期水患问题;做好易迁安置点后扶工作、解决脱贫户户厕建设问题、开展农村寄递物流全覆盖试点工作等,切实为群众解决一批难题、办成一批实事,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乡村振兴。三是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开展警示教育,开展纪法集中学习,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自觉加强学习,强化纪律意识,筑牢纪法思想防线。四是按“六有”标准,规范建立党员活动室,党旗、入党誓词等规范上墙;完善党务公开栏,每月定期公开“一下三民”实践活动三张清单、干部任前公示等;张贴清廉文化宣传牌等,营造良好氛围。五是局党组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并已调整年轻干部负责支部主题会议记录等党建工作。
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2: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一是工作主动谋划不够。局党组不能很好适应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形势新要求,在研究先进理念助推我区乡村振兴和谋划扶贫资金合理使用方面举措不多,存在等待观望的思想。二是团结协作意识不强。班子成员间相互缺少沟通交流,个别班子成员担当精神不足,创新意识不强。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局党组、中心组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中央、省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加强党组班子政治修养和领导决策能力,提高集体决策水平。二是定期开好党组会、局务会等,及时研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三是多下基层开展调研,了解基层需求,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开展“一下三民”实践活动,党员干部深入镇、村,走访慰问监测户,了解监测户需求,督促落实监测户联系帮扶制度,及时解决问题;积极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完成了高桥村2组河道扩建工程、刘英村1500平方米楠竹加工厂房建设、马鞍村1000平方米木艺加工厂房等,帮助发展村集体经济,增加群众收入,解决群众汛期水患问题;做好易迁安置点后扶工作、解决脱贫户户厕建设问题、开展农村寄递物流全覆盖试点工作等等,切实服务脱贫户,服务农村、服务农民,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乡村振兴。四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缺少沟通交流、担当精神不足、创新意识不强等问题,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措施。五是进一步压实党组成员责任,积极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促进班子成员沟通交流;积极开展全局创文活动,班子成员带头,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参与,齐心协力完成各项创文活动;积极开展全局调研督办活动,分组对乡镇、区直部门进行工作督办,强化协作配合,推进工作发展。
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3: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2020年,由主任、副主任两人决定1家扶贫馆和6家扶贫专柜名单,在未经党组会专题讨论情况下,就直接上报。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从2021年起,消费帮扶政府采购工作由区财政和区总工会牵头负责。根据省相关政策调整,消费帮扶政府采购只要求各预算单位在“832平台”填报食堂和工会采购预留份额,并完成采购任务,没有要求在当地扶贫馆或专区采购。扶贫馆和扶贫专区的运营完全是市场化行为,乡村振兴局没有出台要求单位或个人在这些地方采购的政策和规定,没有行政干预其销售产品和价格等情况。二是对扶贫馆和专区的上报和管理情况作出说明。三是今年6月以来,共召开党组会20次,会上除了“首个议题”理论学习外,每个党组成员对项目、资金、人员安排、重要决策部署等重大事项都在党组会上进行讨论,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后,予以执行。四是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已整改完成。
问题4: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走过场。机关党支部未按要求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各项议程,学习照本宣科,甚至出现活动造假现象。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2年6月开始,局机关党支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局工作实际,每期认真制定活动方案,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要求,规范开展每期机关党支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认真诵读党章、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生活以及创文、“一下三民”实践活动等,并安排专人收集、整理每期活动资料、做好活动记录,每期认真撰写活动小结,确保每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规范开展,取得实效。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5: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一是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不强。局党组未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预防监管措施,如每年度将近2000多万元的衔接资金和项目,仅由一名公益性岗位人员担任财务报账员。二是干部教育管理宽松软。局党组对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不深刻,特别是对责任范围内干部存在的问题不愿指出,举一反三警示教育落实不到位。2018年以来,干部职工因扶贫工作受党纪处分9人次,其中1名干部受到3次党纪政务处分,但仅在内部通报1人处分情况。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对衔接资金和项目,仅由一名公益岗位人员担任财务报账员相关问题作了情况说明。二是8月15日制定了《中共咸安区乡村振兴局党组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党员干部廉政意识。三是9月2日区乡村振兴局召开了全局廉政教育会议,局党组书记陈晖同志在会上讲廉政党课,并在会上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案例汇编》、观看警示片;9月份,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活动,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的党员进行了谈话,开展提醒教育,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筑牢思想防线,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四是9月7日对廉政教育会议上干部职工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已整改完成。
问题6: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未规范使用专用记录本记录干部选拔任用会议,近年来人员招录、内部股室人事调整相关事宜大多记录在党组会会议本上,仅在2021年记录了2次讨论人事工作会议。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2年,我局已将前期选人用人相关会议记录重新在专用记录本上记录,后续的记录也将及时记录在专用记录本上。二是结合局实际,制定了《咸安区乡村振兴局机关工作制度》中的选人用人制度,以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程序,确保工作有章可循。
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7: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三支一扶”人员管理不到位。2020年,扶贫办共招录6名“三支一扶”人员,其中有3名人员借调到其他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借调手续。二是干部培训力度不大。局党组发挥传帮带作用不够,没有结合单位业务实际开展业务培训。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出台了《咸安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各项工作纪律和要求,加强“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和教育;9月份,组织局全体“三支一扶”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让“三支一扶”人员尽快适应工作环境,熟悉工作业务,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局党组规范学习培训制度,修订和完善《咸安区乡村振兴局机关工作制度》中的理论业务学习培训制度,结合实际制定2022年度全区乡村振兴系统干部学习培训计划表,落实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使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单位职能和业务实际,丰富学习培训内容,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的特点,以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不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调动干部职工特别是年轻干部的学习兴趣,有效提升年轻干部业务素养和能力水平。
三、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一)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提高党建水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为局党组的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增强“四个意识”,令行禁止,维护党中央权威。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严纪律要求,从严作风建设,从严管理干部,从严权力运行,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持之以恒地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为作风建设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驰而不息,落地生根。加强思想教育,严格整治“四风”,增强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加强监督检查,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不断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保持高压态势,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持续发力。
(三)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和严格选人用人原则不动摇,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落实选拔任用程序,确保程序规范、环节不减,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统筹做好干部队伍建设。
(四)持续巩固发展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始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继续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工作。高度重视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应用和发展扩大,将整改成果转化为制度,长期坚持并严格执行,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奉献、勇于担当作为的热情,为加快建设咸安四个“首善之区”贡献力量。
(咸安区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8323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