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各社会团体组织: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咸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进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安政发〔2021〕1号)、《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咸安政发〔2019〕3号)和《中共咸安区委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实体经济大发展的若干意见》(咸安发〔2018〕11号)文件精神,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拟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等方面取得实质结果,符合以上奖励政策规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进行资助与奖励,请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按时申请,逾期视同放弃,将不予受理,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资助与奖励标准
此次资助与奖励标准依据《中共咸安区委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实体经济大发展的若干意见》(咸安发〔2018〕11号)第四点第(十二)项内容、《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咸安政发〔2019〕3号)第四点第(十二)项、(十三)项内容、《咸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进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安政发〔2021〕1号)第二点第6、7、8项内容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第四条“加强协同治理”第(二)项内容执行。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第四条第(二)项:2021年6月底前要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各地方不得以资助、奖励、补贴等任何形式对专利申请行为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现有资助的范围应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方式应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对于弄虛作假套取专利资助的,应限期收回已拨付资金。“十四五”期间,各地方要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资助,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各地方要着力优化专利资助相关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强化专利保护运用,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
2.《中共咸安区委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实体经济大发展的若干意见》(咸安发〔2018〕11号)第四点第(十二)项: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名牌。对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每个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个奖励5万元。
3.《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咸安政发〔2019〕3号)第四点第(十二)项:鼓励申报专利奖。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每件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每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4.《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咸安政发〔2019〕3号)第四点第(十三)项:支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区,认定当年补助经费10万元;对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运营、导航、评议项目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后补助经费5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分别补助经费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认定为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承担单位,认定当年补助经费5万元;对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建设机构,认定当年补助经费5万元;对纳入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或试点的学校,认定当年分别补助经费10万元、5万元。
5.《咸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进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安政发〔2021〕1号)第二条第6项:鼓励企业打造精品品牌。在咸安发〔2018〕 11号文的基础上,将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奖励提高到10万元。
6.《咸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进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安政发〔2021〕1号)第二条第7项:鼓励企业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对当年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每个国家每件奖励1万元。每件发明专利奖励不超过五个国家,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
7.《咸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进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安政发〔2021〕1号)第二条第8项:鼓励企业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对当年新获得核准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商标权属人,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资金来源
本通知所涉及的各项财政性资金,均按现行财政体制在财政预算的科技资金中安排。
三、资助与奖励对象
此次知识产权资助与奖励与补助对象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我区范围内已建成投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纳税地在咸安辖区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
四、申请资料与要求
各申请单位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关于拨付2021年度相关奖励资金的请示》、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发票复印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PCT授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马德里商标授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盖单位公章。各申报单位请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制定成册于2022年11月16日前提交至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广告监管股(307室)。
联系人:叶卉
电 话:0715-8333645
联系地址:咸安区长安大道109号
附件:关于拨付2021年度相关奖励资金的请示(含封面、目录);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2年11月3日
附件:
2021年度咸安区
知识产权资助与奖励
申
报
资
料
申报单位:
2022年 月 日
目 录
1.关于拨付2021年度相关奖励资金的请示
2.XXX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XXX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6.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发票复印件
7.PCT授权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8.马德里商标授权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9.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关于拨付2021年度相关奖励资金的请示
(参考模板)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1年度我公司获得XXXX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号:XXXXXX),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文件精神,现申请拨付我公司XX元(大写)。本公司承诺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XX公司(盖章)
2022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