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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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1] 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境内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对公示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申请复核,我局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

公示期: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4月2日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139号

联系电话:0715-8386562

附件1:咸安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公示表

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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