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6月1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咸安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先后组织开展了两次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我区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咸安区共清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26个,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26份,详细清理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