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 312号)和《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鄂水利函〔2019〕134号)相关文件精神,我区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区13座小型水电站开展了问题核查和综合评估工作。经评估,全区鸣水泉等13座手续不全的小型水电站为整改类,无保留类、退出类电站。各站评估分类结果详见《咸安区小水电站清理整改综合评估分类汇总表》
咸安区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