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区委第一巡察组于2024年10月18日至12月6日对我院进行了巡察。2025年2月27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我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我单位在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在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4个方面存在41个具体问题,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针对反馈问题,我院党总支部高度重视,召开党总支专题会,成立了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责任。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全院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共计41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改并申请销号问题38个,3个问题申请延期整改,清收资金16.28万元,追责问责14人,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7项,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01号问题:贯彻落实不到位。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区妇幼未结合会议精神研究相关工作。2022年4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卫健委印发《关于清理规范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医疗机构账号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均须具有‘药械集采平台’唯一的账号,并通过‘药械集采平台’网上采购全部所需的药品、医用耗材,严禁网下采购。”巡察了解,区妇幼2023年至2024年4月使用医用耗材均从网下采购,落实上级部署和要求不到位。
整改措施及结果:1、加强学习,4月14日,区妇幼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关于清理规范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医疗机构账号的通知》及,《医院医用耗材网上平台采购流程管理办法》,增强意识,严格落实网上采购流程;2、根据派驻第六纪检组的意见,已落实对耗材科主任雷慧同志责令书面检查的处分;3、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咸安区妇幼保健院耗材采购流程》,并严格遵照执行。
02号问题:“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2023年、2024年1-11月区妇幼分别召开党总支会议15次、14次,未落实“第一议题”制度5次、4次。
整改措施及结果:1、深入学习,3月25日,区妇幼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第一议题”制度;2、党总支部会议上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相关内容学习纳入“第一议题”,增强思想意识;3、根据派驻第六纪检组的意见,已落实对党办主任邵国平同志给予批评教育的处分。
03号问题:2016年7月,区卫健局印发《咸安区实施基本生育免费服务方案(试行)》,要求孕期免费为孕产妇开展艾滋病检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仅在区妇幼保健院免费。区妇幼落实基本生育免费服务政策打折扣。巡察了解,2022年至2024年9月,区妇幼对再次进行艾滋病检测的孕妇3091人次收取了检测费11.75万元。
整改措施及结果:1、深入加强学习,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了省疾控中心印发的《湖北省2025年艾滋病丙肝防治主要工作任务量表》及《湖北省2024年艾滋病丙肝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量考评方案》(鄂疾控中心〔2024〕43号)和咸宁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扩大检测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艾滋病初次和扩大再次检测对象实行免费服务;2、根据派驻第六纪检组的意见,已落实对信息统计科科长余佳同志批评教育的处分。
04号问题:2023年7月,区卫健局印发《关于2023年上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督导检查情况通报》,指出区妇幼儿童健康管理方面存在台账内容更新不及时、高危儿和体弱儿管理不规范、孕产妇早期健康管理不及时、高危孕产妇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区妇幼对通报指出的问题整改不重视,收到文件后未进行签阅和研究部署整改工作。2024年第三季度区妇幼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查,发现新生儿随访发现黄疸、面部黄染、异常早产儿健康指导不规范;儿童体检台账不全;孕产妇建档不及时,孕期异常无记录,高危筛查不规范等问题。截至2024年11月,区妇幼仍未督促上述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及结果:1、按督办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基层各医疗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了督导,并进一步规范台账。2、根据派驻第六纪检组的意见,已落实对信息统计科科长余佳同志给予批评教育的处分。
05号问题:精神类处方药品管理不严。2005年,国务院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精神药品需严格登记管理、定期定量发药。区妇幼执行条例不到位,2021年10月、2022年3月开展义诊活动,发放了精神类处方药品(基)艾司唑仑片(舒乐安定)90片、210片,有处方但无发放记录。
整改措施及结果:1、认真学习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加强药剂师及医师的培训;2、根据派驻第六纪检组的意见,已落实对医务科林景军同志批评教育的处分;3、建立了《咸安区妇幼保健院违规开取精神类处方药品处罚制度》。
06号问题:生长激素使用不规范。2024年2月,省卫健委印发《关于加强对未成年人生长激素注射液规范使用的工作提示》,要求医院内部制定生长激素使用规范,加强对生长激素注射液临床使用处方的前置审核工作。巡察了解,区妇幼未制定使用规范,未明确处方前置审核工作要求,如2024年3月、8月,门诊医生直接开具处方为2名未成年患者注射生长激素。
整改措施及结果:1、组织学习了湖北省《关于加强对未成年人生长激素注射液规范使用的工作提示》;2、根据派驻第六纪检组的意见,已落实对医务科科长林景军同志批评教育的处分;3、建立了《咸安区妇幼保健院生长激素注射液使用制度》。
07号问题:自我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2021年11月,省卫健委印发《关于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的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使用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对本机构及人员执业活动中应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开展自查。区妇幼对自查工作不重视,自查系统使用不规范,数据录入不及时不完整。经过巡察了解,区妇幼在自查系统中仅对全院医师执业证和从业情况进行了登记,其他数据均未录入。如2024年5-6月,区妇幼自查发现异常病例25起、涉及医师8人,对发现的问题和问题整改情况未录入。
整改措施及结果:1、在各相关科室认真学习省卫健委印发的《关于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调研的通知》;2、按上级要求,完善了相关数据;3、对2024年5-6月份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08号问题:死亡病案报告工作未开展。2024年4月,区卫健局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死亡和非医嘱离院病案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将死亡和非医嘱离院的病案资料上传至医院质量监测系统。截至2024年9月,区妇幼未开展死亡病案报告工作,4例死亡病案未上报。
整改措施及结果:由于权限原因无法将死亡和非医嘱离院的病案资料上传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附情况说明)。
09号问题:推动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事业发展力度不够。2021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推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努力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优质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巡察了解,2021-2024年区妇幼推动中医药在妇幼领域发展的谋划不足、重视不够,每年年初未研究部署中医服务工作,中医科医生刘洋于2024年4月辞职后,中医科一直处于关停状态。
整改措施及结果:1、加强“西学中人才的培养,已恢复中医科开诊;2、结合医院实际,建立了《咸安区妇幼保健院中医跟师学习考核制度》。
10号问题: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严。2020年1月,国卫办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消防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得少于2人”。区妇幼对消防值班工作不重视,执行管理规定不到位。截至巡察时,区妇幼消防值班每班仅1人,且值班人员无职业资格证书。
整改措施及结果:1、鼓励职工考证,目前已有一人拿到证件;2、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已安排2人且能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所有设备的使用,落实值班人员持证上岗;3、根据派驻第六纪检组的意见,已落实对刘彦同志责令书面检查的处分。
11号问题: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区妇幼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深入。巡察了解,多处灭火器箱消防检查记录不全、食堂走廊消防通道堆放杂物、灭火器已过期,内科将氧气瓶存放在病室内。
整改措施及结果:1、已迅速对巡察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对全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2、根据派驻第六纪检组的意见,已落实对刘彦同志责令书面检查的处分;3、结合医院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咸安区妇幼保健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2号问题:工作重视不够。2022年至2024年11月,区妇幼未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党总支书记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也无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内容。
整改措施及结果:1、结合“主题党日活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落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积极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讨会,总支部书记作第一季度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并研究部署了2025年度第二季度意识形态工作。
13号问题:保密责任压得不实。2024年4月,区网信办印发《关于做好近期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工作的提示》,通报群内随意转发上级红头文件等问题。巡察了解,2024年11月8日,区妇幼领导班子联系群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整改措施及结果:1、加强学习,3月25日,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加强宣传,并进一步压实保密工作责任,加强日常监管;2、根据派驻第六纪检组的意见,已落实对党办主任邵国平同志作出书面检查的处分。
14号问题:档案管理不规范。区妇幼无专门档案室,历年的文书档案和专业档案均堆放在漏雨的楼顶隔热层,未妥善保管。
整改措施及结果:1、已设立专门档案室,并收集整理历年相关档案,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的整理和清理工作;2、根据派驻第六纪检组的意见,已落实对办公室主任夏玲同志批评教育的处分。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存在的问题:
15号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2021年至2024年10月,区妇幼未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整改措施及结果:1、3月25日,已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部署会,强化思想认识,研究部署202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根据派驻第六纪检组的意见,已落实对党办主任邵国平同志批评教育的处分。
16号问题:动真碰硬劲头不足。2021年3月,湖北省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裁定2020年7月区妇幼医生赵雪琼、助手柯娟和艾鑫对患者张某急诊行“腹腔镜下右输卵管切除术”手术指征不充分;且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右输卵管切除术无手术指征,告知不充分;对患者左侧输卵管妊娠处理不够及时有效,延误了治疗时机,属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区妇幼承担主要责任,赔付患者26万元。2021年,区妇幼制定的医疗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个人处罚8000元,下岗学习1个月,延迟晋升、晋级二年,二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区妇幼领导班子存在老好人思想,未将严的要求严的措施一贯到底,未对3名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赵雪琼被评为2022年全区卫健系统先进个人、2021至2022年连续2年被评为优秀科主任,艾鑫2021至2022年连续2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妇产科于2021年被评为先进科室、安全科室。2024年1-9月,区妇幼共发生医疗纠纷10起,赔付患者13.03万元,均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其中妇产科7起,共赔付金额11.55万元。
整改措施及结果:1、已撤销2021至2022年对赵雪琼和艾鑫的评先评优荣誉、撤销妇产科2021年先进科室、安全科室荣誉、撤销赵雪琼2022年度全区卫健系统先进个人荣誉;关于2024年1-9月份的10起医疗纠纷中涉及一起为患者麻俊的医疗事件,违反了危急值处理规范的规定,已于发案当年2022年8月1日发文给予当事医师祝桂荣解聘的处理。2、根据派驻第六纪检组的意见,已落实对人事科科长陈芳、党办主任邵国平两位同志作出书面检查的处分。
17号问题:随意签订责任书。2019年4月,省委印发《关于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若干措施》,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责任书(状)方式将由本级本单位承担的责任转给下级或者其他单位”。2023年区妇幼班子成员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咸安区妇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1份,2024年签订《咸安区妇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咸安区妇幼行风建设目标责任书》共26份。
整改措施及结果:1、3月25日,组织学习了湖北省委印发的《关于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若干措施》精神,不再签订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责任书;2、根据派驻第六纪检组的意见,已落实对党办主任邵国平同志批评教育处分。
18号问题:违规重复收费。2021-2023年,市医保局、市卫健局相继联合印发《咸宁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目录》,明确了诊疗项目包含的内容。巡察了解,2021年至2024年9月,区妇幼收取麻醉中监测费同时收取心电监测费,涉及3024人次3.92万元;按日收取I级护理费同时又按次收取一般护理费,涉及2112人次2.45万元。
整改措施及结果:1、组织临床科室学习市医保局、市卫健局相继联合印发《咸宁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目录》文件精神;2、根据派驻第六纪检组的意见,已落实对医保办主任徐杰同志书面检查处分;3、建立《咸安区妇幼保健院关于规范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19号问题:执行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政策不到位。2019年6月,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医用耗材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区妇幼落实政策不到位,未及时调整耗材收费价格。巡察了解,2021年至2024年9月,区妇幼使用一次性血氧探头、电刀笔、软组织夹、一次性引流袋、可吸收缝合线、一次性内窥镜用注射针等6种耗材未执行零差率销售,多收取耗材费2.06万元。
整改措施及结果:1、4月14日,区妇幼组织召开耗材集中整改培训会,对相关科室人员集中学习了《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2、开展自查自纠,分析原因。经医院查实,2021年至2024年9月,区妇幼使用一次性血氧探头、电刀笔、软组织夹、一次性引流袋、可吸收缝合线、一次性内窥镜用注射针6种耗材未执行零差率销售的问题,实际耗材都是按零差价销售,由于当事人责任心的问题,造成有些耗材入库调价没有及时通知临床科室,而科室按原价计费使用了,所以造成入库存和销售计费有出入(附病人抽样费用清单);3、与财务科、信息科紧密配合,及时落实好调价工作;4、给予雷慧同志责令书面检查处分。
20号问题:收费标准不一致。区妇幼未按要求及时修改收费系统中检验项目收费标准,存在同一时间段内同样的检验项目收费标准不一致问题。巡察了解,2024年1-9月,肌酐测定2020人次,其中1508人次按单价13.5元收费,512人次按单价14元收费。降钙素原检测282人次,其中58人次按单价177元收费,288人次按单价177.3元收费。
整改措施及结果:1、已查明原因,并及时做好价格调整,加强监管,做好“回头看”工作;2、根据派驻第六纪检组的意见,已落实对财务科科长刘智骏同志书面检查处分。
21号问题:医用耗材管理不严。2019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机构耗材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医疗机构耗材管理信息系统应当覆盖医用耗材采购、入库、盘点、申领、出库等各环节。区妇幼执行医用耗材管理办法不到位。巡察发现,2023年10-11月,区妇幼采购肺炎支原体抗体检测等试剂合计3.36万元,未录入信息系统,直接出库使用。
整改措施及结果:1、已组织相关科室认真学习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机构耗材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2、根据派驻第六纪检组的意见,已落实对耗材科科长雷慧同志批评教育处分;3、建立了《咸安区妇幼保健院耗材采购流程》。
22号问题:2015年8月,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卫生计生单位接受捐赠应当遵循非营利性原则,不得接受涉及商业营利性活动、与本单位采购物品(服务)挂钩的捐赠,捐赠人不得指定受赠单位具体受益人选。2023年9月,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市红十字会定向向区妇幼捐赠1台由该公司生产的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巡察了解,区妇幼2022年曾经采购过该公司生产的耗材。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区妇幼将捐赠仪器用于肿瘤标志物等营利性检测服务,且捐赠仪器所使用的配套试剂均在该公司采购。
整改措施及结果:1、组织学习了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精神;2、按整改要求已组织相关科室学习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对捐赠仪器所使用的配套试剂价格、市场情况、采购价格进行说明,严格执行网上招标采购。
23号问题:2021年至2024年11月,多发放邹玲等7名职工生育津贴合计1.55万元。2023-2024年,区妇幼未按时收取在职职工、退休返聘人员罗序华等33人次工会会费,违规发放工会福利2.36万元。
整改措施及结果:1、按整改要求已组织相关科室核查生育津贴,积极组织清退;2、对核算的33人次的工会会费及时进行了清收,共清收生育津贴1.55万元,清收涉及9人的工会会费0.12万元;3、根据派驻第六纪检组的意见,已落实对医务科科长林景军同志的批评教育处分。
24号问题:违规支付检测费用。2020年6月,区妇幼与上海伯顿实验仪器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协议》,由该公司提供设备给区妇幼开展阴道分泌物和精液常规检查,约定检测项目按检验业务总收入的50%支付设备、试剂、耗材等费用,合同期限为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巡察了解,2021-2023年,区妇幼阴道分泌物和精液常规检查收入共43.56万元,实际支付该公司30.39万元,多支付8.61万元。
整改措施及结果:1、按整改要求已联系第三方单位,立即开展对多支付款项予以追回,已清收多支付款项8.61万元;2、根据派驻第六纪检组的意见,免去检验科负责人余梦学主任职务。
25号问题: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2023年至2024年8月,区妇幼先后与退休人员张回珍、朱国干、陈义福、章红珍4人签订退休返聘合同,约定工资分别为每月4600元、6000元、5000元、4000元,实际多发放5.92万元。
整改措施及结果:1、按整改要求已对该问题涉及的4名退休职工进行了联系和清收工作——应清收资金总额5.92万元,实际收回资金额4.51万元(其中:朱国干、陈义福、章红珍3人全部已清收),余下1.41万元因张回珍家庭经济困难,医院将从其每月单位负担的退休人员统筹工资中扣除;2、根据派驻第六纪检组的意见,给予财务科科长刘智骏同志责令书面检查处分。
26号问题:多支付洗涤费用。2021年11月、2023年11月,区妇幼与湖北欣洁纺织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被服洗涤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约定床单、被套、枕套等被服洗涤单价为每次每件2.7元。2021年至2024年9月,区妇幼审核把关不严,共支付湖北欣洁纺织品服务有限公司79,817件被服洗涤费21.55万元。查阅供应科原始交接单据显示为74,499件被服,多支付5358件被服洗涤费1.49万元。
整改措施及结果:1、同第三方协商,多支付5338件被服洗涤费1.49万元责其退回至咸安区妇幼保健院账户上;2、被服洗涤交接相关人员加强管理,落实交接制度,认真清点数目,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3、已清收多支付被服洗涤费1.49万元;4、根据派驻第六纪检组的意见,给予供应室主任龙晶同志批评教育处分;5、建立了《咸安区妇幼保健院被服洗涤交接制度》。
27号问题:报销凭证附件不全。2022至2023年,区妇幼部分支付凭证附件不全。如:2022年1月采购空气压缩机2.9万元、分析仪4.8万元、家电2.82万元,均无询价汇总表。
整改措施及结果:1、按整改要求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财务管理制度、报销流程并制定新版报销附件清单;2、根据派驻第六纪检组的意见,已落实对财务科科长智骏同志责令书面检查处分。
28号问题:未挂网进行集中采购。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的设备、办公用品需挂网进行集中采购。巡察了解,区妇幼2021年12月通过询价方式确定江西永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监护仪等3台医疗设备采购供应商,2022年1月支付该公司采购监护仪设备款11.1万元,未挂网集中采购。
整改措施及结果:1、按整改要求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文件精神,坚决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按正规程序采购;2、根据派驻第六纪检组的意见,已落实对设备科科长祝家文同志批评教育处分。
29号问题:直接指定供应商。2021-2023年支付爱家家政有限公司保洁服务费用150.8万元,2023年4-10月份分5笔支付咸宁晶辉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办公设备、耗材费用合计10.1万元,均未履行采购程序,直接指定供应商。
整改措施及结果:1、按整改要求认真学习《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文件精神;另外,医院法务与原保洁公司联系,终止合同,同时在社会公开招聘保洁公司;2、根据派驻第六纪检组的意见,已落实对办公室主任夏玲同志责令书面检查处分。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30号问题:班子表率作用发挥不够。2023年12月,区妇幼副院长赵雪琼、雷青因收取药品回扣问题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整改措施及结果:1、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2、加强警示教育,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增强廉洁意识;3、班子成员定期与中层干部谈心谈话,发挥主观能动性,带头做好表率作用。
31号问题:民主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2021年至2024年3月,区妇幼4次以院长办公会替代党总支会议研究讨论职工职级晋升、中层干部任职事项。
整改措施及结果:1、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民主议事程序;2、根据派驻第六纪检组的意见,已落实对分管人事领导总支部委员洪艳同志作出书面检讨。
32号问题:民主生活会不严谨。2024年1月,区妇幼召开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未开展互相批评,当年受处分班子成员赵雪琼、雷青均未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情况说明。
整改措施及结果:1、学习民主生活会相关流程;2、提高思想站位,做好在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开展互相批评和自我批评工作;3、对分管党建工作领导曾桥同志作出书面检讨。
33号问题:会议记录本不规范。2022年1月以来,区妇幼讨论决定干部,未使用统一会议记录本。2023-2024年,妇幼保健院党总支会议记录本多处空页、撕毁。
整改措施及结果:1、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的暂行规定》鄂组通〔2001〕58号文件;2、对负责会议记录的人进行培训,及时更换谈论干部的专用会议记录本;3、根据派驻第六纪检组的意见,已落实对科室负责人邵国平同志给予批评教育的处分。
34号问题:宣传工作有短板。区妇幼办公室内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宣传内容。
整改措施及结果:1、在院内办公区设立固定宣传窗口,专门针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内容进行宣传;2、“举一反三”,对党中央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做到及时学习、跟进并宣传到位。
35号问题:《湖北省受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办法》规定,干部受到处理处分影响期内,有关党组织应当指定一名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作为教育帮带责任人,切实履行教育帮带责任,按照相关要求明确每一名受处分人的教育帮带责任。巡察了解,2021年9月以来区妇幼有12名干部职工因违纪违法受处理处分,在干部受处理处分影响期内,区妇幼未按规定落实教育帮带工作。
整改措施及结果:1、认真学习《湖北省受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办法》相关内容;2、对12名干部(其中:2名受区纪委政务警告处分,10名受区卫健局诫勉处分)进行明细分类并作出情况说明;3、提高政治意识,以此为鉴,严格按要求落实后期受处分干部教育帮带工作,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4、已落实对党办负责人邵国平同志提醒谈话处分。
36号问题:2020年11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规定地方部门(单位)“三定”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在本级党委领导下,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统筹负责。2020年1月,区妇幼未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擅自印发《咸宁市咸安区妇幼保健院“三定”方案》,明确该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整改措施及结果:1、学习本院“三定”方案制订实施办法;2、厘清科室设置名称,按流程重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咸宁市咸安区妇幼保健院“三定”方案》;3、根据派驻第六纪检组的意见,已落实对人事科科长陈芳同志提醒谈话处分。
37号问题:截至2024年11月,区妇幼的62名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未按规定上交区党总支集中管理。
整改措施及结果:1、3月25日认真学习了《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2、对62本证件进行梳理分类,截至目前,已收回证件28本、过期9本、注销27本,共计64本(含退休职工刘辉今年4月两本证件过期重办2本);3、根据派驻第六纪检组的意见,已落实对党办主任邵国平同志责令书面检查处分。
(四)在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8号问题:五届区委巡察区妇幼反馈“2016-2020年,有价值111.65万元的资产既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也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问题。整改措施为补录未入账的固定资产。本次巡察又发现,2020-2023年,区妇幼共计3批价值76.42万元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未入账。如:韩红爱心基金会2020年捐赠1辆价值37.8万元的江铃牌救护车;区疫情防疫指挥部2021年分配笔记本电脑等69台设备;2023年9月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捐赠1台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整改措施及结果:1、加强责任意识,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并补录入账;2、更新固定资产台账,每半年盘点一次;3、根据派驻第六纪检组的意见,已落实对财务科科长刘智骏同志批评教育处分。
三、工作亮点及成效
1、政治意识进一步提升。通过问题整改,医院党员干部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理解更深刻,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
2、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针对医院薄弱环节,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形成长效机制。通过流程优化、公开透明化等举措,强化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减少权力寻租空间。
3、作风效能进一步提升。通过加强“四风”问题整治,推动党员干部主动担当作为,服务群众的意识和效率得到增强,群众满意度进一步上升,全面推动医疗业务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
四、如何做好巡察成果运用
(一)持续深化整改落实。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积极开展“回头看”工作,巩固整改成效。对持续整改和未完成的问题持续落实整改,并定期上报工作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持续健全长效机制。以整改为契机,结合医院实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
(三)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加强人才培养和重点科室建设,推动妇幼临床与保健相结合,优化服务流程,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民生问题,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清廉医院建设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管,严肃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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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宁市咸安区妇幼保健院党总支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