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9月12日至9月30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红十字会党组开展了巡察工作,并于2025年2月2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巡察整改思想行动共识
(一)深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
2025年2月份以来,先后召开了12次党组(扩大)会议、7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持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论述,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筑牢整改思想根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做好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2025年3月1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问题,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健全组织机构,压实整改责任
2025年3月4日召开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工,成立区红十字会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统筹推进整改工作。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业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台账、动态管理、挂账销号,确保紧密配合、不折不扣落实区委第四巡察组各项要求。党组书记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和清单,逐项调度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带领分管部室逐条研究、逐项推进整改。
(三)精准督导推进,确保整改落地
建立巡察整改工作推进制度,实行“周报告、月调度”机制,强化巡察整改措施落实。召开整改调度会议,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集中整改期间,党组书记亲自主持并听取推进整改工作的汇报,指导整改落实工作。其他领导采取不同形式,对相关部门整改工作开展督导。
(四)坚持标本兼治,完善长效机制
党组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指出问题,既紧盯具体问题,着力推进问题解决,又注重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强化系统整改,注重建章立制。各部室对照整改方案,主动认领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整改措施。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在立行立改的同时,突出源头治理,着力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和修订了《咸安区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咸安区红十字会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咸安区红十字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等7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执行,扎紧制度笼子。
二、坚持靶向施策,全力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问题整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方面
①在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方面。一是4月15日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二是成立区红十字会应急工作专班;三是建立物资储备库并制定物资储备库出入库台账;四是修订《咸安区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五是建立《咸安区红十字会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
2. 落实“三救三献”工作方面
②在应急救护培训方面。一是制定2025年“一组一名救护员”培训计划和分配表;二是2月20日在双溪桥镇、3月4日在北正街社区、4月18日在官埠桥镇分别开展应急救护培训;三是单位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③在推动“三献”工作方面。一是联合市中心血站开展常态化宣传,积极引导市民参加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血样采集,拟在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设固定服务点,提供“造血干细胞捐献科普+血样采集”一站式服务;二是挖掘本地捐献案例,通过媒体推送感人故事,破除“流程复杂”等认知误区;三是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
3. 关于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方面
④在法规制度学习方面。4月11日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等,并开展业务法规测试。
⑤在试点建设工作推进方面。一是根据区政府办印发《咸安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对接各理事单位指定联络人,成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二是单位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⑥在会员会费方面。一是4月11日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二是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三是制定会费收缴台账;四是单位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4.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
⑦在意识形态工作方面。一是4月15日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二是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三是3月31日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
⑧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面。一是4月15日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平安中国建设推向更高水平;《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国家安全部分);政府工作报告——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家安全部分);二是每月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方案;三是单位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5. 关于落实保密责任方面
⑨在保密意识方面。一是4月7日召开保密工作学习专题会议,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机关单位社交媒体保密管理学习资料》《咸安区红十字会保密工作制度》《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观看了《夯实基础+筑牢防线——基层工作人员窃密泄密案例警示教育片》;二是配备保密柜并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将涉密文件分门别类存放于保密柜中;三是对涉密文件做好规范登记;四是制定《咸安区红十字会保密工作制度》;五是由单位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⑩在履行法定保密职责方面。一是4月7日召开保密工作专题会议,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制定工作秘密事项清单;三是组织全体干部签订保密承诺书。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问题整改
1. 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
⑪在“三重一大”事项方面。一是单位负责人与区纪委监委沟通,推动派驻纪检组入驻,2025年1月区纪委印发《关于调整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联系范围的通知》,明确由第六纪检监察组派驻本单位;二是建立《咸安区红十字会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监督制度》。
⑫在监督作用发挥方面。一是制定区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二是4月9日至10日,监事部负责人赴高桥镇黄铁村、桂花镇刘家桥村、汀泗桥镇黄荆塘村及彭碑村,督查捐赠资金项目建设;三是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上年度捐赠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公开结果。
2. 关于形式主义方面
⑬在工作作风方面。一是4月7日召开财务专题培训会,学习《关于加强红十字会财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财务知识;二是建立《咸安区红十字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三是单位财务人员作出了书面检讨。
⑭在党课材料方面。一是4月24日组织全体干部开展党的建设专题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概论》——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内容;二是建立《党课材料“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核制度》;三是单位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 关于财务制度执行方面
⑮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一是对未入固定资产系统的资产进行了申请补录登记;二是及时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账和登记、核销等手续,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三是做好捐赠物资的入库和出库工作,建立捐赠资产动态台账;四是进一步完善《咸安区红十字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关于资产登记、核销的相关条款。
⑯在凭证附件方面。一是4月7日召开财务专题培训会,学习《关于加强红十字会财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财务知识;二是财务人员对每一笔支出严格把关,明确各类业务所必需的附件内容与格式要求,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完整附件;三是补充《咸安区红十字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中关于附件内容、格式的具体细则。
⑰在审核把关方面。一是聘请第三方会计工作人员就账务处理出具情况说明;二是修订《咸安区红十字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中关于账务审核的操作规范。
⑱在临时人员从事报账工作方面。一是向区委编办申请使用事业编制用编计划;二是单位负责人积极与区委组织部沟通,上报干部调动请示等资料。
4. 关于定向捐赠方面
⑲在定向捐赠方面。一是3月27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学习《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二是4月11日召开法律法规专题会学习《中国红十字会捐赠管理办法》等法规知识;三是进一步完善《咸安区红十字会捐赠资金物资工作指南 (试行)》;四是针对定向捐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关负责人作出了书面检查。
(三)聚焦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欠缺问题等方面问题整改
1. 关于发挥领导班子表率作用方面
⑳在讲党课方面。一是4月15日,结合学习教育活动,机关党支部书记讲专题党课;二是针对讲党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㉑在宣讲活动开展方面。一是4月25日,结合学习教育活动,驻村第一书记到古塘村宣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是制定宣讲活动责任分工方案;三是针对宣讲活动推进中的问题,单位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2. 关于选人用人程序方面
㉒在讨论干部事项记录方面。一是3月4日召开党组会,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的暂行规定》(鄂组通〔2001〕58号);二是到区委组织部领取专用记录本,并明确要求:讨论决定干部相关事宜时,必须使用该专用本记录。
㉓在干部配备方面。一是3月14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业务部)、监事会工作部2个职位正职任免事宜;二是单位负责人积极与区委组织部沟通,上报有关干部调整的沟通函等资料,确保及时配备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业务部)、监事会工作部正职人选。
3.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方面
㉔在召开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方面。一是2月5日召开党组会,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二是3月1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领导在会上针对未召开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问题作出检查,会后做好会议记录和台账资料收集工作;三是针对上述问题,单位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㉕在党员民主评议方面。一是3月4日召开党组会,学习民主评议党员相关要求;二是2月21日召开第2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时,按照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将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公示。
三、注重常态长效,持续巩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效
(一)持续巩固整改质效
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抓手,保持目标、标准、力度“三不变”的工作态势。对已完成整改事项,常态化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对需长期推进的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持续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第一时间研究分析,明确责任主体,及时妥善解决。
(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聚焦巡察暴露的薄弱环节,构建全链条监管机制,实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套制度”的闭环。强化制度执行刚性约束,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坚决杜绝制度空转,切实维护制度权威性与严肃性,推动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工作纪律,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在区红十字会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强化“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与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主动接受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监督,全力配合执纪问责,坚持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铁的纪律保障巡察整改高质量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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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宁市咸安区红十字会党组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