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四巡察组于2023年08月3日至2023年09月30日对我单位进行了巡察。2023年12月19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向我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反馈意见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将其视为一次系统的“政治体检”。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乡镇林业管理站、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三个工作专班、四个工作督导组。局党组书记认真扛起“第一责任人”之责,牵头抓总,其他班子成员全力担起“一岗双责”之职,分线把控,切实将巡察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层层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工作高质高效圆满完成。
(二)紧盯问题不放,加紧加速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会,传达学习区委巡察反馈意见,统一思想认识,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局党组多次召开党组(扩大)专题会议,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研究,逐个剖析,找准症结,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整改内容、目标、时限要求,建立巡察问题整改任务“四张清单”,分片加强巡察整改的指导督导,有力有序推进整改落实。
(三)健全工作机制,扎紧扎牢整改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立足长远、标本兼治,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注重把突出问题整改与完善机制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真正将巡察整改实效贯穿于林业工作全过程,实现常态化、长效化、长期化、全链条闭环管理。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号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学习不及时。截至2023年9月5日,局党组仍未在系统内组织学习。
整改措施及结果:
1.组织补学:2023年9月4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精神;2023年第9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精神。
2.组织交流:2024年3月13日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重新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精神,程某、阚某、孙某某等几位同志进行了学习交流。
3.完善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2号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二是专题学习未开展。2020年3月29日至4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浙江时强调,要坚定不移把保护摆在第一位,尽最大努力保持湿地生态和水环境。2022年5月30日,省林业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方案的通知》29(鄂林护〔2022〕60号),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将湿地保护法纳入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学习重要内容,采取专题学习和专题讲座形式开展学习。截至2023年9月,局党组未按要求在党组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上学习。
整改措施及结果:
1.组织补学:2023年12月11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3年9月22日第9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4年1月5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浙江时重要讲话精神。
2.开展讲座:2024年3月25日,邀请市林业局野保站专家来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涉林法律法规专题讲座。
3号问题: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念不深入。一是竹产业发展思路不宽。全区共有竹林32.7万亩,立竹总量6908.5万根,但现有的14家竹加工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偏小、科技含量不高的现状,导致竹加工基本采用原竹加工产品,没有全竹利用,也未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产品。截至巡察时,除第一产业发展相对平稳外,二、三产业发展状况均不理想,且全区没有固定的大型竹产品线下销售市场,只在107国道沿线存在临时性的天然交易市场,一定程度上影响竹产品的交易和发展;2013年咸安区竹循环经济产业园开始建设,只进驻巨宁和江南春2家企业,经巡察了解,目前江南春已停产,无法带动全区竹产业升级,达到增量、增值、增收的目的。
整改措施及结果:
1.政策学习方面:2024年3月13日,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交流会。
2.一产抚育方面:平稳推进竹产业基地抚育,截至2023年底已完成竹林基地抚育1500亩。
3.招商引资及产业发展方面:一是区竹产业办对企业进行摸底。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经统计,我区竹加工企业由14家增加到22家。二是与市竹产业办一起举办了竹产业发展专题讲座。邀请中国林科院首席专家、国家竹产业研究院院长于文吉作竹产业发展专题讲座报告,并前往湖北巨宁竹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青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了解反映问题情况,提出解决措施。三是对竹产业领导小组名单进行修订。印发了《关于调整竹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四是开展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2023年11月22日,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考察团来咸安考察洽谈,参观星源竹业加工厂、青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江南春竹业厂房,介绍拟在咸投资计划,并就合作事宜交流探讨;2023年12月15日,中领(深圳)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考察团来咸考察星星竹海竹资源情况、竹加工企业和区经开区加工用地区域,并进行商务洽谈;2023年12月19日,海南中策制浆控股集团来咸安考察洽谈,前往经开区了解土地供应情况,并就合作事宜交流探讨。
4.以产品和旅游相结合开发市场:一是区商务局制定了《咸安区2023年直播电商节活动方案》。联合区网商协会、餐饮协会组织会员企业在11月-12月间开展了电商促餐饮消费、直播带货农产品、文旅展销、诚信兴商等四大活动,共组织各类130余家电商企业、大型综合体、商家和农产品企业参加,据不完全统计,直接和间接带动销售额3000万元。二是后续将开通以温泉、洞奇、竹翠为特色的淦河生态风情游和以红色文化、乡村旅游、赏桂花为特色的学史赏花人文游,分别将樱花谷、萝卜公社、星星竹海、太乙洞风景区等串联起来,开辟一条富有乡村情怀、田园体验的度假养生精品公交线路。
4号问题: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念不深入。二是“中国桂花城”建设工作进展缓慢。2021年6月,区政府办印发关于《咸安区打造桂花特色产业建设“中国桂花城”实施方案的通知》,计划2021-2025年,一产目标全区桂花种植基地由目前的6万亩扩大到7万亩;二产目标规模以上桂花加工企业由3家发展到10家;三产目标新建2家桂花旅游企业,培育2家以上龙头企业。截至2023年9月,全区桂花种植基地为5.9万亩,规模以上桂花加工企业仍是3家,新建桂花旅游企业和培育龙头企业均为0,与目标值差距较大。
整改措施及结果:
1.政策学习方面:2024年3月13日,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交流会。
2.技术支撑方面:一是区桂花办特聘请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担任总顾问,并向各乡镇(街道)征求修改意见,于2023年12月8日,印发了《桂花苗木圃地栽培技术标准》和《培育采花类桂花树的整形修剪技术标准》。二是区桂花办一行多次前往各桂花基地进行标准化培育的指导工作。目前我区已建立了陈某某桂花采花树培育基地、刘某某桂花培育基地、小叶金桂种植合作社等一批标准化示范基地,区林业局积极组织基地申报。
3.产业深加工方面:一是区林业局积极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争取项目奖补资金。2023年湖北桂家村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各获得10万元的奖补资金。二是2023年10月11日,咸安超萃生物联合实验室在咸安(武汉)离岸科创中心揭牌成立。三是开展校企合作。2023年10月16日,与湖北科技学院签订了“国家花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桂花创新中心”协议和“咸宁桂花种质创新基地”协议。四是2023年10月27日,武汉金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功向国家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主申报桂花精油国家企业标准。五是2023年12月12日,举办中国花卉协会桂花分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并开展学术报告交流.六是与华彬集团开展桂花深加工合作项目,成立了咸宁市咸安区桂花农业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并与高新区签订三方协议。七是2024年1月8日,咸安区中国桂花城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咸安区促进桂花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4.文创产品方面:一是已引进湖北乡立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桂花源片区和刘家桥片区、品牌建设和主题游线提供品牌策划、设计服务。二是已建有桂花旅游企业1家,湖北桂花现代高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通过招商引资落地咸宁,桂花文化公园一期建设已完工。
5号问题: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念不深入。三是森林康养项目谋划不到位。2020年国家林草局提出了关于开展评选国家康养基地的活动,省林业局认为,咸安区白云山林场自然条件好,适合开发森林康养产业。2022年白云山森林康养项目完成了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计划在2023年开工。巡察了解,白云山森林康养项目区域面积在生态红线范围内,导致申报用地手续未批复,该项目仍停留在“纸面上”。
整改措施及结果:
1.根据已批复项目的总体规划,按第一期建设内容做好了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根据专项债券项目申报要求,由永业行专业机构进一步完善设计内容,目前已完成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工作,等待发改部门重新审批,力争在第三季度完成中央专项债券资金的申报。
2.林业局自筹资金完成了绿化带改造320亩,栽植枫香、红榉、乌桕、金丝楠木等乔木4000余株。康养接待中心(含防火营房)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已经完成,正在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2023年11月14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咸宁市白云山森林康养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咸安发改审批字〔2023〕647号)。
3.根据入库项目要求,项目需如期进行开工建设并向发改部门报告工程进度。我局已同时启动了康养接待中心(含森林防火营房)建设项目的设计、预算及平台公示工作。
4.根据区发改部门建议,该项目决定开始启动相关建设及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正在组织第三方编制初步设计及相关申报准备工作,加快项目推进力度,计划在下半年组织实施并开工。
6号问题: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有短板。一是油茶营造林任务未完成。2022年10月8日,省林业局印发《关于〈湖北省油茶产业扩面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要求咸安区油茶新增任务2021年0.1万亩,实际完成0.0339万亩;2022年0.2万亩,实际完成0亩;2023年0.5万亩,实际完成0.1889万亩。低产林改造任务2021年0.2万亩,实际完成0亩。
整改措施及结果:
1.认真开展了油茶政策宣传。2024年3月份,区林业局林业技术人员下到我区油茶种植面积大的桂花镇高升村和刘家桥村、大幕乡高峰村开展油茶种植政策宣传,动员群众、业主积极发展油茶生产;3月11日,区林业局组织绿投公司、汀泗林业站及造林工程施工方到绿投公司汀泗桥镇古塘村油茶基地实地核查基地油茶造林质量。
2.创新油茶发展思路。根据咸安林地发展空间越来越窄的现状,积极拓展油茶种植面积,尽可能完成任务。今年结合电力部门高压线下清障、林业防火生物阻隔带项目,在汀泗桥镇程益桥村利用高压线下林地新造油茶林100亩,在古塘村营造油茶防火生物阻隔带80亩。2024年油茶扩面提质增效新造林1200亩。
3.组织林业技术人员向油茶种植户提供栽植、管护等技术服务。
8号问题:发挥林业部门职能作用有差距。一是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监管不到位。区林业局在2023年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中,对施工单位管理监督不够,导致土地整理完毕后苗木没有及时到位,错过了雨季,苗木存活率低。人工造林地块如马桥镇马桥村570号小斑,桂花镇南川村482号小斑;退化林修复补植地块如高桥镇白水村305号小斑、马桥镇樊塘村543号小斑等均存在苗木存活率低的情况。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3年7月19日,区林业局牵头组织在区绿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区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自查整改推进会。
2.因对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疏于管理和实施不到位的问题,咸安区纪委对区林业局和区经发集团有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给予项目具体负责人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桂乡园林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某、胡某某、邹某三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区经发集团副总王某和林业局党组成员张某某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责令区林业局造林绿化股股长毛某某作出书面检讨。
3.2024年1月3日下午,在区绿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咸安区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推进会。局党组成员张建伟通报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市级复查、省级核查情况和区巡察组巡察的项目问题清单,安排部署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并且就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中问题清单落实了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4.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已进行了区级全查、咸宁市级抽查和省级抽查。针对三级前期检查提出的问题,逐一全面整改,均达到设计验收合格标准。
5.对苗本存活率低的图斑责成中标方抢抓季节补植,截至2024年3月31日,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补植苗木9万株,已全面完成补植补造工作。
6.修改完善并印发《咸安区林业项目建设管理细则》。
9号问题:发挥林业部门职能作用有差距。二是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不重视。根据省林业局鄂材生便字〔2022〕1号文件要求,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治施工安全,按照“六不烧”标准开展疫木清理工作。巡察发现,近5年区林业局在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中,未开展岗前技术指导培训活动。2022年7月27日在大幕乡董家垄附近进行疫木焚烧时,东北风力为4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2022年1月18日,咸宁市松材线虫病防治进展情况通报指出,部分除治队伍缺乏安全意识,如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疫木枝丫在林间就地焚烧等问题。巡察了解,在2022年松材线虫病防治中,向阳湖、高桥、桂花等乡镇以上现象依然存在。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1月4日,组织各乡镇林业站站长及各乡镇除治施工人员在林业局召开咸安区2023年冬-2024年春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培训会,强调施工作业期间要戴安全帽,严格做好人身安全防护措施;焚烧场地必须做到“七不烧”,落实现场检查安全责任;要求各林业站在做好疫木清理工作的同时,落实疫木除治过程的隐患排查。
2.森防站不定期到各乡镇施工地点检查,及时掌握施工进度、质量,发现问题当面反馈,促进整改。2023年-2024年共安全培训2次,检查3次。
3.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督查,确保疫木除治工作“零事故”。2024年共检查督查2次。
4.建立《咸安区松材线虫病松木除治岗前培训制度》。
10号问题:发挥林业部门职能作用有差距。三是国有场圃所自身发展动力不足。区林业局下辖5个国有场圃所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收入来源单一、人员经费保障不足、发展思路不宽等问题。如向阳苗圃场2022年主要收入来源是苗木销售和美丽村湾工程代建,年收入约80万元,但年支出约100万元,收支不平衡;双龙山苗圃场种植油茶260亩,2022年只产出70斤茶油。
整改措施及结果:
1.拓宽场圃所的发展思路。增加育苗品种,以乡土珍稀树种为主;积极参加承接绿化工程和市政工程,拓宽收入渠道,2024年双垅市政中标咸安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园区内绿化养护项目;加大双龙山苗圃高桥油茶基地改造力度,控制株行距,以每亩70株左右为标准建设,采用油茶优良品种(如长林系列4号、18号、40号、53号、湘林210、华金、华硕、华鑫)。
2.2023年9月15日,召开各场发展思路讨论大会,研究制定国有场圃所五年发展规划,建成一场一品,创建桂花品种园、油茶良种品种园。目前白云山林场、小岭林场、贺胜林科所、向阳苗圃场、双龙山苗圃的五年发展规划均已完成。
3.组织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学优补短。2023年10月18日,赴江西考察油茶;2024年3月9日,赴湖南考察油茶。2023年10月30日,参加湖北(荆门·沙洋)花卉苗木交易会,拓宽苗木市场培育方向。
11号问题:行政执法工作不到位。一是落实市委领导指示精神有差距。2022年3月26日,咸宁市政府组织召开森林督察和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推进会,市长杨军要求,公安、林业部门要“以打开路”,对非法毁林行为,要坚持依法行政快立快审快判,以案说法,在全社会形成震慑。2022年区林业稽查队共查处案件9起,但未组织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活动,未能有效在社会层面形成震慑,违法毁林现象仍有发生。如2022年12月,高桥镇白水村十一组魏某某、张某某因滥伐林木受到林业行政处罚。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3月13日,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林业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会,潘某在讲解森林资源管理知识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向参训人员进行了系统学习讲解。
2.2024年3月13日制定了《咸安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度普法宣传·以案说法工作计划》。2024年3月18日,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在高桥镇高桥村村委会、大幕乡南山村村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宣传活动,并以魏某某、张某某等案件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活动。
3.2024年3月25日,区林长办对咸安区下辖的10个乡镇3个街道办发送了涉林违法工作提示函,并责成村级、社区林长加强对群众开展森林保护意识教育。
12号问题:一是行政执法工作不到位。二是问题跟踪督办不及时。2023年3月22日,向阳湖镇林业站向广东畈村下达了破坏林地责令停工通知书,并要求立即对广东畈村8组新村“八张刀”的破坏林地进行整改复绿。2023年9月1日,巡察组实地走访发现该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3年11月22日,咸安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和向阳湖镇林业管理站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向阳湖镇广东畈村8组新村八张刀地块复绿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报告。
2.向阳湖林业管理站作书面检讨。
3.建立了《咸安区林业局重要工作督查督办落实办法》。
14号问题:统筹推进林长制工作不够有力。一是落实区委领导重要批示不到位。2022年3月28日,区政府转发省林长办《湖北省2022年省林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区委书记顾兴旺批示,请林长办对照要点拟定区级方案。3月30日,局党组书记陈光签批“请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认真研究文件并拿出方案,决定近期召开一个专题会议”。截至9月,局党组未召开专题会议,也未按要求制定方案。
整改措施及结果:
1.开展破除“三块坚冰”学习交流。2024年3月13日,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林业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交流。
2.2024年1月12日,咸安区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安区2024年林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3.2023年3月10日,区林长制办公室转发《市政府领导批示抄清》到各乡镇街道,针对杨军市长提出的严肃“四问”,认真反思,切实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并将“四答”结果在3月13日下午5:00前报区林长制办公室。
4. 区林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人周某某作书面检查。
5.制订《咸安区林业局重要工作督查督办落实办法》。
15号问题:统筹推进林长制工作不够有力。二是对场圃所林长、护林员管理不严。巡察发现,区林业局国有场圃所林长、护林员在工作中存在不细致、不尽责现象。如双龙山苗圃场未填写2023年度林长履职手册,无巡林记录,护林员管护手册中巡林记录只记载到4月17日;向阳苗圃场2023年林长工作领导小组更新不及时,且巡林记录中巡林人员和巡林照片人员不相符,巡护记录表中巡护路线和森林资源监督员(签名)有空白;小岭林场2023年林长巡林记录中林长未签字,且与林长工作日志记录不相符,3名护林员2020年至2022年度巡护记录均存在记录不全的现象。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3月6日,小岭林场召开巡察问题整改推进会,会上要求护林员找回丢失的《管护手册》。
2.2024年3月12日,向阳苗圃场组织干部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咸安区乡村网格护林员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
3.2023年3月9日,向阳湖苗圃场巡林记录中巡林人员与巡林照片不符原因是参加巡林的工作人员杨某、李某某、何某某、雷某某、章某某、刘某某站的位置不集中,照片拍摄相机受广角影响,导致人员没有拍齐,造成巡林记录中巡林人员与巡林照片人员不符,在后期工作中予以改正。
4.2024年3月5日,向阳苗圃场已更新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
5.2024年3月12日,补齐林长周某某、场长刘某某《履职手册》、护林员陈某某《管护手册》,补齐向阳湖苗圃场监督员唐某某《工作手册》。
6. 双龙山苗圃场林长周某某作出书面检讨。
7.护林员程某某、金某某、金某某作出书面检查。
8.小岭林场场长刘某某作出书面检查。
9.建立《小岭林场完善护林员管理制度》。
16号问题:林权审批不严问题频发。一是依法用权意识不强。2023年9月11日,区林业局林业工作总站原站长王某某,因在为白云山风电场工程项目办理使用林业用地审批手续、调整优化使用林地审批手续过程中,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贿赂等行为,被区纪委监委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3月13日,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林业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会,潘婷同志在讲解林地许可方面业务知识时,就林地审批相关政策、程序规定进行讲解。
2.2023年9月26日,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局老年支部书记毛某某、驻村工作队陈某某、杨某等人开展了《区林业系统重点工作部署会》,会上观看了廉政教育系列参考片,传达了区纪委转发市纪委关于5起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典型案例的通报。
3.为加强我局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对我局2024年履新的三名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17号问题:林权审批不严问题频发。二是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2022年6月21日,区林业局向阳湖镇管理站站长戴勇,因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林地保护不力,监管不严,导致广东畈村23组7户村民违法占用林地2774.8平方米建房,《咸宁问政》栏目曝光后,被区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3月13日,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林业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会,潘婷同志在讲解林业许可方面知识时,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进行学习,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
2.因2022年向阳湖镇村民违法占用林地建房,为进一步从严打击毁林毁草违法行为,2023年5月12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的通知》,重点对项目建设、农民建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部位的滥(盗)伐林木、毁林(草)开垦、违法使用林(草)地等违法行为进行摸排、查处整改。
3.2023年10月12日,为进一步加强林草资源管理,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占用林地情况摸排的通知》,要求乡镇林业站对全区违法占用林地情况进行重点摸排。
4.《咸安区林业局占用林地监管工作机制》。
18号问题:林权审批不严问题频发。三是监管不严问题仍然存在。根据“三定”方案规定,区林业局森林资源股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受理、审核和审批行政审批事项。2023年8月2日,区林业局印发《关于明确林地使用行政许可的通知》,明确了征占林地申报流程和受理要求。8月15日,大幕乡邱某某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林地0.106公顷,被处罚款1.06万元;9月6日,咸安区帅印山公墓有限公司未经初审同意,征用、占用林地,破坏林地0.5342公顷,被处罚款42.73万元。区林业局未结合已发生的征用、占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督方案,林地保护不力,监管不严的问题屡禁不止。
整改措施及结果:
1.根据“三定”方案规定,2023年8月1日,我局印发《关于明确林地使用行政许可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撤回林业工作总站的林地审批权,由局森林资源股行使该项职权。
2. 2024年3月13日,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林业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会,潘某就《咸安区林业局森林督查机制》等进行学习讲解。
3.咸宁市咸安区帅印山公墓有限公司未经初审同意占用林地行为于2017年发生,其实施违法行为一直处于连续状态,2023年9月6日咸安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对咸宁市咸安区帅印山公墓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10月13日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4.大幕乡林业管理站就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大幕乡东源村十九组邱某某占用林地问题作出书面检查。
5.建立《咸安区林业局森林督查机制》《咸安区林业局占用林地监管工作机制》。
19号问题:推行智慧林业先行区工作有差距。一是无人机使用频率低。2019年,区林业局为推行智慧林业工作,购置了4台无人机(其中1台固定翼无人机,3台多旋翼无人机),总价值460万元,每年为无人机购买保险约7.5万元。巡察发现,区林业局仅有3人取得多旋翼视距内驾驶执照,且3人被安排在不同股室从事其他工作,无人机使用率低,智慧林业工作成效不明显。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1月19日,制订了2024年度无人机巡护方案。
2.2024年3月8日,组织人员与咸宁市森林防火中心联合开展了无人机使用技术培训,提升业务人员技能。
3.2024年3月18日,成立了无人机巡护队伍,周某某负责全面管理,组建两个飞行小队,分别由高某某、舒某各带一组执行飞行任务。今年以来,分别在马桥镇、横沟桥镇、双溪桥镇就国土绿化、森林防火、林草资源管护进行航巡。
20号问题:推行智慧林业先行区工作有差距。二是标准化建设未达标。区林业局下辖11个乡镇管理站,截至巡察时还有向阳湖镇、马桥镇、横沟桥镇等3家管理站未达到国家林草局《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的验收标准。横沟桥镇林业站目前借用城铁横沟桥站二楼的两间办公室办公,房屋产权属咸安区经发集团所有。
整改措施及结果:
1.积极与省林业局对接沟通,就向阳湖镇、马桥镇、横沟桥镇三个林业管理站申请标准化林业站(一级站),于2024年2月22日向省林业局提交了《咸宁市咸安区2024年全国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林业局审核,三个林业管理站未达标准化林业站(一级站)建设要求,马桥、横沟桥林业站原属于二级站,因此这两个站申请建设为标准化林业站(二级站);向阳湖林业站原属于三级站,为申请建设标准化林业站(二级站),2024年3月4日向省林业局提交了《关于咸安区向阳湖镇林业管理站申报二级站的提档申请》。
2.2024年2月1日,接到省林业局关于“全国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2024-2026年)”储备入库的需求通知后,森林资源股迅速指导乡镇林业站积极准备2024年标准化林业站工作申报材料,编写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1号问题:部分重点工作有不足。一是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截至9月,部分场圃所存在安全生产工作无记录、安全生产日志填写不规范、森林防火值班登记未签字等现象。如向阳苗圃场、双龙山苗圃场未按要求填写安全生产记录和工作日志;小岭林场副场长周某某将安全生产记录本用于记录林业生产工作;白云山林场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森林防火值班登记日志以及值班登记簿中记录简单,均无交办人、接班人以及带班领导签字。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1月24日,对场圃所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安全生产日志进行检查。
2.2024年3月25日,指导规范填写森林防火值班登记,登记信息包含日常管理,火情监测,火场处置。
3.各场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工作日志图片。
4.完善森林防火值班登记日志图片。
5.小岭林场副场长周某某作书面检查。
6.建立《咸安区林业局重要工作督查督办落实办法》。
22号问题:部分重点工作有不足。二是“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工作不重视。区林业局“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管理员对平台使用操作不熟悉,2021年,只会导出系统内积分排名前32名人员学习情况,未能掌握其他人员的学习情况;2022年区林业局共99人参加学习,有60人积分低于5000分,其中22人0分。
整改措施及结果:
1.指导“学习强国”学习平台APP使用。2024年3月13日在会议上,指导干部职工下载操作“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系统。
2.组织开展学习提醒。每季度开展干部职工学习提醒,引导干部职工加强理论业务知识学习。
问题23:部分重点工作有不足。三是保密意识不强。局机关2022年购买电脑2台,无区机要局和保密局签批手续。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2月27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在局二楼小会议室学习了《国家保密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答记者提问》。
2.2024年3月7日,咸安区林业局机关党支部在局二楼会议室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3.2024年3月13日,在局二楼会议室召开林业系统保密等相关制度学习培训会。
4.2023年8月8日,提高计算机保密维护水平,报送涉密人员、岗位统计人员、保密人员名单。
5.2024年1月4日,成立咸安区林业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6.完善了《保密工作制度》。
问题24:部分重点工作有不足。四是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2021年1月4日至12月31日,区林业局公车(鄂LW1739)登记表、审批表上,负责人、申请人、审批人、派遣人签字栏均为空白;2022年11月14日、19日公务用车审批单用车时间未记录。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1月18日,进一步完善2021年至2023年公车台账。
2.2024年1月22日,清查2021年至2023年公车登记汇总表。
3.2024年3月13日,区林业系统开展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培训会,会上要求严格按照公车使用管理制度记录规范。
4.局办公室公车管理具体负责人刘某某作书面检查。
5.完善《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25号问题: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一是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2019年至今,区林业局共有49名干部职工受到处理,第一种形态35人、第二种形态10人、第三种形态4人。其中2022年至今,3名职工因酒驾受到处理。局党组未在2023年党员大会上对此类违纪事项开展警示教育,没有起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1月12日,在机关党员干部会上对区纪监委处理韩某某、陈某某及退休干部陈某某三起酒驾处分决定进行通报。
2.2023年12月21日,联合区司法局组织局党组成员及家属、中层干部、青年干部及有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80余人赴咸宁监狱,听取因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犯罪心理自我剖析和忏悔,并上交心得体会。
3.局办公室监察干部曹某某作批评教育。
26号问题: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二是出入境证件管理不严。2020年区林业局林政稽查队退休职工陈某某因子女在深圳和香港工作,将港澳通行证取回,至今未上交区林业局集中保管。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3年11月21日,局组织开展了因私出国(境)清查,我局在职和退休人员共341全部已进行登记备案,应纳入集中保管72本,现已全部集中在局人事档案室集中保管。
2.2024年2月7日收回陈某某港澳通行证。
3.2024年3月13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的工作提示》。
4.对退休人员陈某某作批评教育。
27号问题: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三是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开展不全面。2020年咸安区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实施方案中清廉家庭典型选树活动未开展;2022年咸安区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实施方案中青年干部廉政谈话未开展。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3年5月23日,大幕林业站青年干部张某某参加演讲比赛;局办夏某某、曹某某等同志前往观摩。
2.2023年7月10下午,举行四十岁以下青年干部22人廉政座谈会,分管领导参加,局办中层干部孙某某、方某某发表勉励讲话;青年干部展开交流。
3.2023年7月12日,开展党组书记讲廉政课《清正廉洁干事业 担当作为促发展》活动 。
4.2023年9月26日,召开全林业系统警示教育大会;区纪委监委干部孙某某、郭某某、郑某等参加会议。会后观看廉政教育系列纪录片,交流心得。
5.2023年11月,分批次组织党员干部瞻仰红色教育赤壁羊楼洞烈士纪念馆、洪湖瞿家湾革命摇篮。
6.2024年林业系统廉政风险自查工作情况表。
7.新任职干部及中层干部廉政谈话。
8.对局监察干部方某某作批评教育。
28号问题: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四是民主生活会走形式。2022年度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没有形成问题清单。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1月8日,区林业局党组组织召开了区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区纪委派出第一纪检组组长参加了会议。
2.2024年2月7日,局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29号问题: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五是“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2021年3月支付退休人员工会福利费用4.02万元、白岩泉村24组绿化工程款2万元、油茶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100万元,2023年1月支付退休党员福利费7.2万元,均无党组会讨论支付事宜的会议记录。2019年12月18日党组会讨论支付巨宁大道工程工程款213.9万元,而该工程已于2019年6月支付工程款140万元;2019年12月18日党组会议讨论支付双龙山苗圃场400万元、林科所200万元,而2020年1月支付双龙山苗圃场476万元、支付林科所227.19万元,均超过党组会决议金额。
整改措施及结果:
1.我局将反馈问题中“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白岩泉村24组绿化工程款2万元无党组会讨论支付事宜的会议记录。”问题,经核查,白岩泉村24组绿化工程款2万元有党组会议记录,当时已经过党组会讨论,支付时由于经办人和审核人工作疏忽,未将该项支出的党组会议记录附在报销凭证后,问题发生后,我局已迅速找出党组会议记录并附在原始凭证上。
(2)2021年3月支付退休人员工会福利费用4.02万元、2023年1月支付退休党员福利费7.2万元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已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三重一大”制度,同时明确该项工作流程,专人经办,实行公务卡支付方式。
(3)关于油茶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100万元问题。该项目是由贺胜林场实施的林业科技推广项目,主要是进行油茶苗木标准化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在资金支付之前已于2022年12月召开党组会同意支付。
(4)关于“2019年12月18日党组会讨论支付巨宁大道工程工程款213.9万元,而该工程已于2019年6月支付工程款140万元”问题.经核查,该问题的实际情况是2019年12月18日党组会讨论支付107国道213.9万元和2019年6月支付巨宁大道140万元不是同一个项目,该项支出当时已报派驻纪检组审批后进行支付。
(5)关于“2019年12月18日党组会议讨论支付双龙山苗圃场400万元、林科所200万元,而2020年1月支付双龙山苗圃场476万元、支付林科所227.19万元,均超过党组会决议金额。”问题。根据区政府资金安排计划,2019年12月18日党组会同意支付四个施工单位绿化工程款合计1561万元,分别为向阳苗圃场261万元、绿投公司700万元、林科所200万元、双龙山苗圃场400万元,根据实际审计结算,我局差欠四个单位绿化工程款5000余万元,在年底结算工程款时,为了结清农民工工资费用,双龙山和林科所向我局党组请求多安排工程款资金,后我局向区政府争取,财政也及时多安排了部分资金,根据单位实有资金量,同时报告派驻纪检组审批后进行了支付,因此我局对两个下属林场多支付了工程款103.19万元。问题发生后,我局已迅速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三重一大”制度,并在后期工作中严格执行,按制度办事。
2.完善了我局“三重一大”制度。
3.2024年3月13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三重一大”等制度。
4.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支付凭证。
5.局项目资金管理股股长吴涛作书面检查。
问题30:形式主义依然存在。一是干部奖惩机制不健全。截至2023年9月11日,区林业局未出台绩效工资考核机制,干部职工奖励性工资存在均衡享受的现象。如2020年1月31日,发放林业站2019年余下30%绩效考核工资32.01万元都是平均发放。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3月13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绩效考评制度培训会。
2.2024年2月10日,与人社局沟通建立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制度,经考核,报区人社局同意,2023年林业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结果如下:优秀等次22人,其中,管理岗52人、专技岗9人、工勤岗8人;合格等次81人,其中,管理岗18人、专技岗28人、工勤岗35人;未确定等次人员3人,其中,专技岗1人、工勤岗2人。
3.完善《咸安区林业局考核评价机制制度》
31号问题:形式主义依然存在。二是“六大”活动开展不深不实。区林业局2020年制定的“六大”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局党组组织二级单位、机关职能股室负责人、林业专业户、“两代表一委员”等围绕“争进位、克难题、促发展”召开座谈会。经核实,“大讨论”环节未开展,下辖二级单位负责人也未撰写调研文章。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3年2月15日,林业局制定了“一下三民”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一下三民”活动,共为群众办实事8件。
2.2024年1月10日,林业局制定了2024年度“一下三民”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一下三民”活动,截至目前共为群众办实事7件。
3.2024年1月15日,分管机关领导带领办公室人员到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林勘院、国有林场管理局等单位督办工作落实。
4.制定《咸安区林业局重要工作督查督办落实办法》。
32号问题:形式主义依然存在。三是“安全生产月”活动走过场。2023年6月2日,区林业局印发《“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在活动月期间局机关持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等文件。截至9月,区林业局党组未组织学习。
整改措施及结果:
1.学习相关文件:2023年9月4日,党组成员、机关股室长学习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2023年9月20日,党组成员、机关股室长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摘编》;2023年10月30日,党组成员、机关股室长学习了《湖北省安全生产二十条》《省林业局局长森林防火讲话提纲》;2024年2月27日,党组成员、机关股室长学习了《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
2.组织宣传活动:2023年6月20日,组织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2023年10月13日“国际减灾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3.建立《咸安区林业局重要工作督查督办落实办法》。
33号问题:干部工作作风不实。一是干部作风漂浮。2023年6月13日,区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咸安区2023年上半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通报》,区林业局因分管领导检查监督不够,具体负责人指导不到位,导致区林业局成为43家成员单位中唯一一家未建立“一单两库”的单位,受到全区通报批评。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3月13日,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林业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会,夏宁琼同志就工作纪律制度组织大家进行学习。
2.2024年3月25日,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局直属单位各乡镇林业站、场圃所负责同志、综合执法大队全体执法人员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培训,会上就《咸安区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咸安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进行了学习。
3.2023年6月已安排森林资源股工作人员潘某负责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了“一单两库”;2023年6月29日与8月2日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对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录入了湖北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34号问题:干部工作作风不实。二是项目把关不严。2023年7月,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咸安区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违规施工有关问题的情况通报》,指出区林业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职责边界不清,沟通协作困难等问题。分管的班子成员张建伟对方案把关、技术指导、进度掌握等工作研究不透、参与不够、指导不细,未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导致影响施工进度,受到市政府通报批评。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3年6月28日,因对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疏于管理和实施不到位的问题,咸安区纪委已作问责处理决定。
2.2023年7月13日,咸安区林业局针对《关于咸安区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违规施工有关问题的情况通报》召开专题会。
3.2024年2月1日,湖北省咸宁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工程质量报告单(咸安区)。
4.修改完善并印发《咸安区林业项目建设管理细则》。
35号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一是无公函接待。向阳湖苗圃场2021年1月接待咸宁市绿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一行9人,2021年9月接待桂香园林公司一行9人,2022年接待客户6人,均无公函。
整改措施及结果:
1.及时召开整改工作会议,落实问题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全场干部职工开展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2.向阳苗圃场李某某作书面检查。
3.修订《咸宁市咸安区国营向阳苗圃场财务管理制度》。
36号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二是违规发放工会福利。2022年8月小岭林场支付非工会会员顾某某、顾某某、何某某、丁某某、郑某某、董某某等6人体检费共计6000元。
整改措施及结果:
1.经核查,2022年8月体检时退休人员实为4人(顾某某、顾某某、何某某、丁某某),郑某某的退休时间为2022年10月,在体检时郑某某为林场职工且是工会会员,董某某为林场炊事员。前期做的账目处理是将林场职工及退休人员体检费用全部列支在工会福利中,现已整改将工会福利科目调整为退休人员福利待遇科目。
2.2024年3月6日在场部大会议室召开咸宁市国营小岭林场巡察问题整改会议方案,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培训,并强调后期工作中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经手续,严肃财经纪律,将财务工作落到实处。
3.2023年12月29日,清退董某某1200元体检费,该资金由林场出纳员唐某开具票据并转入林场账户。
问题37:资产、资金管理不到位。一是固定资产未入账。2021年,局机关购买装订机3600元,办公楼7楼装修2.73万元,2023年1月购买办公家具1.31万元,均未计入固定资产。
整改措施及结果:
1.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
2.按照资产分类依次补录会计凭证,其中:购买的装订机和办公楼装修费用已于2024年1月补制固定资产会计凭证,并同时计入资产系统;2023年1月购买的办公家具13100元已在当月会计凭证进行了更正并入资产账。
3.2024年3月13日,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财务业务培训活动。
问题39:财务管理混乱。一是资金转入个人账户。2022年7月局机关支付“七一”走访慰问困难党员费用1.2万元,资金转入党办人员李某某个人账户;2023年6月,小岭林场购买工会福利粮油款9000元转入职工邱某某个人账户。
整改措施及结果:
1.开展财务业务知识培训。2024年3月13日,组织业务人员学习了财务知识。
2.相关问题情况说明。2022年6月29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系统内12名困难党员进行走访慰问并给予每人1000元慰问金。在确定走访名单和时间后,因分别对每个党员进行单独打款不便操作,同时也无法更好体现组织温暖,由于单位一直没有实行公务卡制度,于是只有将慰问资金12000元汇到党办经办人个人账户上,然后由经办人取出现金同参加慰问领导一起,分别到困难党员家中进行慰问,困难党员在发放表上签字后分别给予1000元慰问金。
3.小岭林场已设立单独工会账户,并严格按照工会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加强资金监管,杜绝大额现金支付。
4.建立了公务卡支付系统,明确人员,规范使用。
问题40:财务管理混乱。二是白条入账。2021年2月局机关支付张某某、沈某某、咸宁市荣森林业劳务有限公司疫木清理费共计47.52万元,2022年1月支付国营双龙山苗圃场关于西河社区1组村湾整治绿化景观工程资金12万元,均未开具税票。
整改措施及结果:
1.开展财务知识培训。2024年3月13日,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财务业务知识培训。
2.作相关情况说明。2021年2月局机关支付张某某、沈某某、咸宁市荣森林业劳务有限公司疫木清理费共计47.52万元问题的情况说明。当时临近年关,为减少中间环节,让施工单位尽快支付农民工工资,办事处出具委托书请求我局将项目资金直接汇入施工单位。现已责成施工单位咸宁市荣森林业劳务有限公司补开工程税务发票40.273万元,施工方沈明义补开工程税务发票2.986万元。施工方张某某补开工程税务发票4.261万元。
3.2022年1月支付国营双龙山苗圃场关于西河社区1组村湾整治绿化景观工程资金12万元,未开具税票的情况说明。西河社区1组村湾整治绿化景观工程由国营双龙山苗圃场组织实施,并于2020年2月完成,通过验收,审定工程金额73.989816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在当年11月支付了工程款58万元,由于该场当时开具发票金额为70万元,财务便于当年将余下12万元挂应付账款科目,林业局差欠该场工程款12万元。在2022年1月支付余下工程款时,由于原工程款12万元部分已开具发票并挂账,便要求该单位出具领款单据并盖章直接结算,由于当时财务人员工作不仔细,在支付资金后账务处理出现错误,将该项支出误记为费用类科目,未直接冲抵应付账款科目,随后财务人员发现错误,及时改正,并于2022年1月对该笔支出的会计凭证进行账务更正。
4.区林业局项目资金管理股股长吴某作书面检查。
问题41:财务管理混乱。三是重复支付。2021年7月30日局机关支付建党100周年唱红歌晚餐费用2.6万元,2021年9月3日支付创文值班工作餐费用7600元,两次人员名单在同一时间段有重复现象。如6月20日、6月15日、6月23日,周某某、刘某某、毛某某等19人重复支付760元。2021年局机关重复支付驻村工作队员饶某某、施某某、卢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等5人2020年1-6月下乡补助、差旅费合计2.2万元。
整改措施及结果:
1.将单位当年开展“创文”和建党100周年活动实际值班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比对,关于人员工作餐没有重复的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2021年区政府工作安排,我局组织了101人进行了演唱红歌排练,因排练时间在晚上进行,便安排了工作餐。经仔细翻阅原始凭证,2021年6月15日晚上,参加红歌排练的人数有80人,未参加红歌排练的人数有21人,其中当天参与创文值班的职工有孙某某、方某某、周某某、刘某某、朱某某、唐某某、卢某某、周某某,共8人不在当晚排练红歌工作餐名单中。2021年6月20日晚上,参加排练红歌人数90人,有11人未参加排练,其中当天参加创文值班的职工有曹某某、谭某某、周某某、李某某、唐某某、周某某、舒某、彭某某,共8人不在当晚排练红歌工作餐名单中。2021年6月23日晚上,参加排练红歌人数90人,有11人未参加排练,其中当天参加创文值班的职工有李某某、毛某某、颜某某、吴某、张某、韩某某、柯某某、程某,共8人不在当晚排练红歌工作餐名单中。
2.对驻村工作队能否领取下乡补助的政策进行解读和传达,在核实过程中,我们发现,驻村工作队员王方国没有在所在九垅村领取任何补助,仅在我单位发放了驻村补助,该同志不存在重复领取补助。另外四个驻村队员经查证确实有重复领取补助,合计1.9万元。
3.将重复发放的1.9万元进行清退。其中:饶某某5000元、施某某5500元、卢某某3800元、王某某4700元。具体落实情况如下:卢某某3800元和饶某某5000元退款已交至项目资金管理股,施某某和王某某因经济困难,已向我局申请在其退休待遇发放和四月份工资中扣除清退款项。
43号问题:财务管理混乱。五是大额现金支付问题。2023年6月,白云山林场用现金支付王某某承包国土绿化竹林垦复生活费3万元,支付杨某某、郭某某国土绿化挖机整地加油费5万元。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1月2日,组织干部职工培训学习新修订的《咸安区白云山林场财务管理制度》。
2.责令王某某、杨某某、郭某某立即还款,将收回的王某某、杨某某、郭某某三人共8万元存入银行,局机关加强对二级单位财务工作监督和审核,定期开展财务检查。
3.咸安区白云山林场出纳李某作书面检查。
4.完善《咸安区白云山林场财务管理制度》。
44号问题:财务管理混乱。六是备用金金额过大。截至2023年8月28日,白云山林场出纳李某手上现金5.12万元作备用金。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3年8月23日存入现金6万元,2023年8月18日存入现金5万元,截止月底备用金余额1200元。
2.2024年1月2日组织林场干部职工学习财务管理制度。
3.完善《咸安区白云山林场财务管理制度》。
4.咸安区白云山林场出纳李某作书面检查。
45号问题: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未按合同条款付款。2020年1月付洪口村14组、南川至刘祠村、双溪桥镇毛祠村、蕲嘉高速等4笔绿化款367.15万元,均未按合同条款组织验收,未见核定树木及色块的规格和数量分析表等材料,付款依据不充分;2021年2-3月付御龙花园、贺袁线道路、高桥镇白水畈萝卜小镇景观、双溪桥镇双杨线公路、双溪桥镇大屋石至毛祠公路、双溪工业园等6笔绿化工程款586.43万元,均未按合同条款进行验收付款。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3月13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项目管理业务。
2.相关情况说明:(1)对2021年发生支付的四个项目经认真核实,发现洪口村14组、南川至刘祠村、双溪桥镇毛祠村、蕲嘉高速等绿化工程项目在结算之前,我局专门安排了第三方对工程进行验收,并提供了第三方工程审计结算报告,涉及核定树木及色块的规格和数量分析表等材料清单没有作为报销附件附在凭证后,而是专门放在项目办存档。(2)对2021年2-3月付御龙花园、贺袁线道路、高桥镇白水畈萝卜小镇景观、双溪桥镇双杨线公路、双溪桥镇大屋石至毛祠公路、双溪工业园等6项工程逐一进行核实,发现以上6项工程均是我局安排了第三方对工程进行验收,并提供了第三方工程审计结算报告,涉及核定树木及色块的规格和数量分析表等材料清单没有作为报销附件附在凭证后,而是专门放在项目办存档。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已将前期涉及核定树木及色块的规格和数量分析表等材料清单找出并作为报销附件附在凭证后。
46号问题: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二是合同签订不规范。2019年4月区林业局签订的巨宁大道绿化景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地点、内容不明确,开竣工时间是2019年4月19至6月5日,工期仅48天,与合同中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不符。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3月13日,组织了项目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学习。
2.对2019年4月签订的巨宁大道绿化景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进行认真审核,我们在复核中发现,合同标注计划竣工日期有误。现已对错误部分进行更正并附在原错误合同页面后。
3.局原项目办主任陈某某作书面检查。
48号问题:“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一是未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2年局党组共召开了31次会议,19次未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3年1至8月共召开37次党组会,29次未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整改措施及结果:
1. 抓好落实。召开党组会前,组织“首个议题”的学习,编发“首个议题”制度资料汇编。
2.完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2024年1月9日,制定了《中共咸宁市咸安区林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49号问题:“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二是未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2019年至2023年,局财务制度中“支出管理”规定,所有费用支出报销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项目管理股内审签字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和局长审批后方可入账。2019年至2023年凭证封面上均有“一把手”签同意报销字样。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3月13日,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开展财务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学习。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四个不直接分管”要求的会计凭证。
3.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50号问题: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一是二级单位负责人长期不轮岗。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时间过长,如张武从2009年4月至今,任大幕林业站站长14年,违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工作特殊要求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定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
整改措施及结果:
1.开展林业系统干部职工任职摸排。
2.2024年3月13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3.建立《咸安区林业局机关事业干部工作轮岗制度》。
53号问题: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四是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会议记录不规范。区林业局2021年1月13日、4月22日、7月29日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人事调整方案未做会议记录;2019年至2023年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与其他事项混合记录,未使用统一的专用会议记录本。
整改措施及结果:
1.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条例》,对党组讨论干部及其它党组会议记录进行规范化管理。
2.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并将“三重一大”落实情况中的备案表和党组会议记录对应,并上报纪检组。
3.局离退休干部股股长余某某作书面检查。
54号问题: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五是“青蓝结对、导师帮带”工作落实不到位。巡察发现,区林业局2022年“青蓝结对、导师帮带”没有按要求做到“十个一”,落实结对帮带措施,2023年未开展年轻干部结对帮带工作。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2月4日,研究制定了2024年“青蓝结对·导师帮带”工作方案。
2.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院长陈某某为帮带导师、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新招录人员潘某为帮带年轻干部,结对帮带起止时间为2024年3月至2026年3月;2024年3月6日已向区委组织部填报“青蓝结对·导师帮带”工作登记表及汇总表;从2024年起严格按“十个一”要求落实2024年年轻干部结对帮带工作。
3.对局离退休干部股股长余某某进行约谈。
4.建立《咸安区林业局“青蓝结对、导师帮带”工作机制》。
55号问题: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六是机构编制工作管理不规范。2016年10月,区林业局党组未经原区编委同意,擅自将所属事业单位咸宁星星竹海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林业管理站与区汀泗桥镇林业管理站合并,星星竹海林业站整体搬迁至汀泗桥镇林业站,2017年1月,区林业局党组发文,擅自设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项目办、正股级),为局机关内设机构,并聘任了项目办副主任。
整改措施及结果:
1.关于擅自将星星林业站与区汀泗桥镇林业站合并的情况说明。
2.2024年3月13日,组织干部职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学习“三定”方案机构编制等规定。
3.局党组研究将项目办撤至项目资金管理股,并免去陈某某副主任职务。
4.对局离退休干部股股长余某某进行约谈。
56号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有短板。一是支委会台账资料不全。局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无2022年至2023年支委会记录。
整改措施及结果:
1.举办基层党务干部培训班。2024年2月22日,区林业局组织基层党务干部在局二楼会议室参加党务知识培训,参训人员认真学习了区林业局党建工作责任制、“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制度。通过培训,拓展了基层党务干部党建业务知识面,提高了党建工作综合业务素质。
2.指导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规范召开支委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3.咸安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委员周某某作书面检查。
57号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有短板。二是组织生活不严肃。机关党支部第3党小组,2021年2月4日开展的组织生活会只有自我批评,没有相互批评。第4党小组有党员11人,2022年2月11日开展的组织生活会只有8名党员参加,仅5人在会上发言;国有林场党支部2022年1月开展的组织生活会无会议记录。
整改措施及结果:
1.调整局党组成员指导督办党建工作包保联系点。明确包保联系责任人工作职责:一是积极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及有关党建工作政策规定;二是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包保联系支部实际,帮助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思路,落实工作措施;三是解决实际问题,深入开展走访慰问,广泛听取意见,积极为基层支部和党员群众办实事;四加强督查指导,各党组成员要深入各包保党支部,督促各支部要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范开展“主题党日”、“党纪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
2.成立党建工作督办指导专班,开展党建工作专项指导。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党办工作人员孙某某、朱某某及局机关党支部副书记吴某为成员的督办专班,拟对各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办指导。
3.指导各党支部按要求规范召开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并要求党员之间必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委和党小组长要做好会议记录。
4.咸安区国有林场党支部书记唐某某同志作出书面检查。
58号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有短板。三是党组会议记录时间不连贯。2019年5月28日会议记录在前,5月27日会议记录在后;2019年8月29日会议记录在前,8月12日会议记录在后;2019年1月以来党组会议记录均无会议记录人签名,累计撕页14页、空页57页、涂改15次。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1月-2月,党组会会议记录指定夏某某专人专本记录。
2.2024年3月13日,组织开展学习会议制度培训会。
3.对局党组会议原记录人陆某某作出书面检查。
4.完善《会议制度》《党组会议记录管理制度》。
三、如何做好巡察成果运用
1.强化政治引领,拧紧思想“总开关”。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重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固实巡察工作的政治责任。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坚持不懈抓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落实,严实把住思想“第一关”。
2.强化制度建设,织牢工作“防护网”。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剖析深层次原因,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管用的规章制度,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以制规范行政管理,以制约束生活行为,全力以赴做真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坚决防止整改不彻底、防止出现新问题、防止问题再反弹。
3.强化履职担当,扬帆起航“新征程”。力借此次巡察整改的东风,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紧盯重点岗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作风建设,筑实“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这堵墙,激活干事创业热情,以不断深化和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助推林业高质量发展,为绿美咸安建设展现林业担当作为新风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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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宁市咸安区林业局党组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