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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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三巡察组于2023年10月13日至11月24日对我单位进行巡察。2024年2月27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我单位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全面认领责任。2月27日巡察问题反馈会召开后,院党组立即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巡察整改工作,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3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院党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征求的问题意见进行系统梳理,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分析问题症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预期效果。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区检察院党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制定印发《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针对巡察整改问题反馈提出的个方面34个具体问题,逐条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每个巡察反馈的问题均指定到人,杜绝责任不清、任务不明、整改不力的情况发生,对问题清单逐一整改落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积极落实整改。各责任部门勇于承担整改任务,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对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抓细抓严抓实,针对重难点问题多次召开巡察整改会商会,集思广益想办法解决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并申请销号问题34个,共清收资金5.3659万元,集体约谈31人,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6项。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问题1:一是学习研讨不深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区检察院党组虽然开展了学习,但未针对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专题研讨,也未制定相关措施。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4年3月14日,院党组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二是2024年4月16日,院检察委员会组织学习《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三是2024年4月,院各部门组织开展学习讨论,并撰写学习心得。四是2024年4月28日,院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

问题2:二是贯彻落实不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2023年3月3日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分院及基层院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区检察院党组未安排部署制定措施,直接要求第四检察部按照文件要求对梁子湖、斧头湖、淦河流域等开展巡湖巡河工作。2023年5月29日向向阳湖镇、官埠桥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对淦河区域水葫芦等浮生植物及时进行打捞清除并在两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回复本院,7月18日官埠桥镇政府向区检察院回复提出:“检察建议书中所提的湿地公园内淦河段为向阳湖奶牛场河道保洁区域”,区检察院收到回复后,未及时统筹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履行职责,责任单位以河道管理保护职责和权限划分不清晰、存在管辖权争议、监管难度大为由相互推诿。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4年省、市检察院关于流域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制定《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助力流域综合治理 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二是完成巡察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梳理2021年-2023年涉斧头湖台账,重点针对案件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调查核实已整改到位。三是针对巡察组提到本院向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政府回复中称不属于监管范围问题。本院进行跟进,官埠桥政府重新回复本院,明确该河段为官埠桥政府监管范围,已经组织对水葫芦进行打捞。四是2024年4月28日,院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五是建章立制,2024年3月4日与咸宁市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制定了《关于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对于发出的检察建议,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检察建议的落实、采纳情况及整改措施及结果,以确保检察建议的质量,提高检察建议的落实整改到位。

问题3:一是案件台账有关日期记载不规范。2021年度,第二检察部受理审查逮捕案件台账未记载“拘留日期”。2023年1月至9月,第一检察部审查批捕台账中大量案件的“审结时间”存在记录双重时间现象,无法确定案件的具体审结时间。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1年第二检察部审查批捕案件台账及2023年第一检察部审查逮捕案件台账进行补录、改正。二是健全完善2024年度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台账,对案件涉及的关键时间、重要信息按要求记录得清晰明了、准确无误。三是2024年4月28日,院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四是建章立制,2024年4月19日制定了《刑事检察内勤管理制度》,并于4月23日组织内勤人员进行学习,明确内勤人员的工作职责,将记录台账工作作为内勤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问题9:一是检务督察工作未聚焦重难点问题,职能未充分发挥。2021年4月,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抓实“八项工程”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突出对司法办案的督察,围绕四大检察职能和聚焦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司法办案督察。2020-2023年,第六检察部(检务督察)共印发12期检务督察通报和2期专项通报,其中检务督察通报内容为干部日常考勤、会议纪律、节假日值班等情况,专项通报内容仅是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方面。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4年3月制发《关于专项案件质量评查的工作方案》,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涉营商环境办案质效不高等问题类型案件共20件开展专项评查。通过评查发现部分问题,分析查找问题原因并反馈至案件承办人整改。二是2024年1至5月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进行了排查,未发现相关问题。三是2024年4月15日第六检察部全体干警集体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切实在工作中落实检务督察制度,围绕四大检察职能和聚焦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司法办案督察。四是针对检务督察工作未聚焦重难点的问题新制发《关于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集中通报检察机关内违纪违法案例,警示全体干警加强纪律和规矩意识。

问题10:二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欠缺。《2023年度咸安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要求“要推行向党委和政府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制度,提出针对性、有价值的决策参考,开展法治宣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努力形成全社会的合力”。2023年1-10月区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批捕、起诉案件达150余件,未定期形成专题报告向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履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还有差距。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4年4月,本院就2023年至2024年4月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向区委常委会作专题报告。二是2024年3月27日,本院联合区文旅局、咸安分局、温泉分局开展旅馆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监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职。三是上半年,本院15名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担任法治副校长,在全区16所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宣讲26次、发放宣传资料3500份、处理学校涉法事件5件、打造16个校园法治宣传阵地。四是2024年5月,本院联合区司法局、教育局举办“咸安区未成年人法治手绘作品”征集活动,6月1日举办了展览、颁奖仪式。五是上半年,本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67次,心理测评49次,法律援助21次,亲情会见53次,引入社会力量开展亲职教育60次、帮助教育31次;落实法定代理人到场59次,合适成年人到场14次;开展犯罪记录封存47人。六是上半年,本院拟创建“预防违法未成年人犯罪”法律监督模型,获省市院支持,目前该模型创建中。七是2024年4月28日,院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

问题11:三是工作落实不到位。2020年6月,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要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列入党组会、检察委员会学习议程开展专题学习等形式进行传达宣讲。区检察院收到文件后,要求党组、检委会、各部门要组织学习,办公室负责收集各部门学习情况资料。巡察发现都未落实到位。2021年4月,省委政法委、省纪委机关、省监委转发《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以支部为单位学习传达,区检察院第一第二、第三党支部均未组织学习。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加强学习。2024年3月28日,本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院各内设机构下发工作提醒函,要求各部门组织学习《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并提供学习会议记录及学习心得。2024年3月、4月,党组会、检委会和各部门已组织学习《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二是2024年3月,各党支部补学《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

问题12:一是工作流于形式。2021-2023年,党组会研究部署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查漏补缺、自查自纠、做好风险研判等工作,均未督促落实到位。如2022年制定的《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涉意识形态风险隐患排查方案》,要求对全院在职人员采取谈心谈话等方式开展信访风险隐患和网络言论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未落实。2022年度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要求,班子成员对分管股室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督促指导和检查等工作,也未落实。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4年4月1日制定了《咸安区检察院涉意识形态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要求各部门全面深入了解检察人员思想状况,重点了解检察人员是否存在信访风险隐患和网络言论风险隐患,目前已排查到位未发现问题。二是2024年4月各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对各部门进行意识形态专题督导。三是上半年已规范开展6次中心组学习,并由专人负责收集资料并做好记录。四是目前已排查整改11个微信工作群问题,各支部在三月份支部主题党日专题学习《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五是4月28日,院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

问题13:二是理论学习抓得不实。2022年度,56名党员中“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分数达5000分9人,0分11人;2023年1-11月,58名党员分数达5000分8人,100分以下16人,江立新(副科级干部)、余宗晔(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等16人分数0分。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本院今年认真开展学习平台引导,每周转发1-2次学习平台强国文章至微信工作群中,提醒全体干警进行理论学习。二是积极撰写稿件向各媒体(包括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进行投稿。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问题14:一是干部监督管理抓得不实。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不够主动,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个别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一定程度上损害检察机关形象。干部胡磊明因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等不良行为,2020年5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临时人员(司机)吴胜因与社会人产生经济纠纷问题讨债达一年之久未果,使用自购手铐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2023年10月12日被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刑事拘留。10月17日,区检察院与吴胜解除劳动合同。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上半年,党组成员与干警之间开展交心谈心70余次,深入了解干警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二是3月以来,在全院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活动,并传达学习相关典型案例,全体干警撰写个人剖析材料。三是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上半年各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对2名违纪同志问责处理;院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

问题15:二是“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区检察院应收账款中房改办房资中心公积金、房改办售房款、汀泗桥镇政府乡镇房产售卖款、化险办基金会清收代垫费用共51.16万元,未召开党组会、无任何审批手续,直接将上述4笔债权核减。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4年3月22日组织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人员对“三重一大”的制度进行学习,要求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对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院党组作出决定。二是2024年2月1日起完善本院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资产购置、领用、使用、处置制度对于资产处置方面,需经院党组会研究决定,加强资产管理。三是4月28日,院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

问题16:三是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不扎实。2023年1月,区纪委监委印发工作提示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关于全区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对照任务清单,研究细化整治措施,部署开展整治工作。区检察院党组未制定违规吃喝专项整治方案,仅安排财务人员对近三年的公务接待、外出人员的公务接待函等问题进行清查,未发现违规吃喝等方面问题。巡察发现,区检察院2021年、2022年不同程度存在公务接待超标准问题。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本院对2019年-2023年公务接待进行清查清理,超标金额共计520元,对于超标金额520元已清收完毕。二是2024年3月22日组织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人员加强学习公务接待和会议费的报账标准及流程,在今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三是4月28日,院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

问题17:四是专项巡察反馈问题边改边犯。2019年7月市检察院对区检察院开展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巡察,指出2016年使用公款为职工个人购买平安保险问题,截至目前该问题未整改到位本轮巡察中,仍发现2019年、2021年存在上述问题。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4年3月本院对2018年、2019年、2021年平安保险进行自查清查应清收资金1.78万元,已清收到位。二是3月22日组织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人员学习《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金【2004】88号文)文件,在今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三是4月28日,院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

问题18:一是违规发放业委会委员补贴。2021年4月2日区检察院违规为自建小区5名业委会委员发放补贴3200元;2021年6月24日违规为4名业委会委员发放创文创卫补贴2400元。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人员对中共区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区小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咸安组通2020】8号)文件和中共咸安区委组织部、咸安区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咸安区城区小区党支部工作经费及骨干志愿者补贴资金拨付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咸安组通【2020】9号)文件重新学习。二是经请示文件制定部门解读条规,本院发放的业委会委员补贴符合文件规定,属于发放补贴范围。

问题19:二是违规列支应由个人承担的扶贫消费费用。2020年6月,区政府办印发《咸安区进一步促进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区干部职工带头将工会会费中的1700元参与商圈消费,其中500元用于扶贫产品消费。2020年,区检察院将干部1700元的工会福利分三次发放,同时又按每人500元标准在机关行政账户上列支75名干部的扶贫产品消费费用,合计3.73万元。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本院立即对2020年消费扶贫相关的记账凭证进行重新梳理清查。经计算,当时向75名工会会员按照497.74元发放,共计发放37330元的消费扶贫费用,已在今年4月工资中予以清退,已清退35339.04元。二是4月28日,院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

问题21:二是供应商不在政府采购目录内。2019年12月,支付咸宁联力文具商贸有限公司电脑、打印机等3笔费用共计2.41万元,该公司不在政府采购供应商目录内。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4年3月22日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人员学习文件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鄂财采规【2022】2号文),提高业务能力,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建章立制,2024年2月1日建立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成立内部控制小组,并在内部控制小组下设政府采购小组。三是4月28日,院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

问题22:三是超预算无预算支出。2021年、2022年维修(护)费科目预算金额均为10万元,决算为12.23万元、16.38万元,超预算支出22.3%、63.8%。2021年、2022年无预算支出委托业务费共计1.06万元。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4年3月22日,组织相关人员集体学习预算编制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2】8号),并对近三年预决算进行了问题分析研判。二是4月28日,院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

问题23:四是附件不全。2019年3月,仅凭金额为1.56万元的一张普通发票报销“智慧检察平台费”5.23万元,无全额发票、无项目合同。2020年度10万元的单位公务用车燃油费用报销手续不全,无加油记录、无公务用车里程记录台账、无充值卡明细表。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加强学习。组织相关人员集体学习公务报销文件规定,规范财务处理程序,保证单据合法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二是2024年5月28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已向本院补开发票。三是4月28日,院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四是建章立制,2024年本院按照咸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办的公务用车管理修改完善本院公车管理台账。

问题24:五是未按标准发放人民监督员补贴。2016年5月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召开关于完善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会议,会议纪要规定:“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议活动每人每次补贴300元;参加其他检务活动每人每次补贴200元”。抽查发现,2022年对参与“周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严某合同诈骗案”等案件评议活动中的人民监督员发放补助200元,每人少发100元,对参与“社区矫正监督公开听证会”“总结提升环节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会议”等其他检务活动中的人民监督员发放补助300元,每人多发100元。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院对2021年至今人民监督员活动内容及经费发放进行全面清查,对多发的已收回,少发补发。二是2024年3月5日开始,本院已严格按照2016年5月12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咸宁市司法局《关于完善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会议纪要》文件规定执行,明确不同类型听证活动补贴标准,财务人员也将加强对此类业务单据的逐笔核查,保证人民监督员补贴发放合规性。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问题25:一是党建工作不够重视。2019年至2023年8月,区检察院党组未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直至2023年8月31日区委组织部对党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出上半年党建工作未上党组会研究、支部会议记录不规范等问题之后,9月1日才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4月16日,院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全年党建工作,并审议通过《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二是4月19日,为进一步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召开院机关党委党建工作会,对三个支部的党建工作进行检查,并对相关问题开展督导。三是4月28日,院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

问题26:二是收文管理不规范。区检察院党组对收文传阅流程缺乏合理安排,2021年至今,所有收文中批示意见涉及由责任部门落实的文件均无责任部门负责人签阅,也无党组成员签阅,无法确定文件是否收到。部分收文存在未签阅等现象,如2021年11月收到省人民检察院、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处理笺无领导批示、传阅签字。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4年3月5日,院办公室制定《机关收文处理工作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文件签收处理流程。二是加强规范管理。2024年1月,制作党政专网文件签收电子表格登记;3月,院办公室制定领导签批件传阅登记本,并严格进行收文处理工作。三是2024年4月28日,院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四是建章立制,2024年3月5日制定《机关收文处理工作制度(试行)》。

问题27:一是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管理不规范。2019年至今,共使用劳务派遣人员15人,目前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7人,其中许冬冬安排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从事宣传工作,张莉等6人安排在业务部门履行书记员职责协助办案组工作。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管理。2024年4月19日组织劳务派遣人员集中学习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职责。二是针对劳务派遣人员许冬冬于2024年2月28日合同到期,不予续签,现已离职。其余劳务派遣人员均合理安排在各部门辅助工作,岗位职责不涉及撰写文书等专业性工作。三是2024年4月28日,院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

问题28:二是党组讨论决定干部未使用专用会议记录本。2019年至今,共召开131次党组会议,其中人事议题会议81次,有50次人事议题未使用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专用会议记录本。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4年4月16日院党组会议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二是指定专员记录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会议记录本,并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的暂行规定》。三是2024年4月28日,院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

问题29:三是同一会议内容,会议记录时间不一致,区检察院党组讨论决定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政委2名同志试用期满转正议题,党组会议记录本记录时间为2020年7月8日,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会议记录本记录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区检察院党组讨论决定干部职级晋升议题,党组会议记录本记录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会议记录本记录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4年4月16日党组会议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二是指定专员记录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会议记录本,并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的暂行规定》。三是2024年4月28日,院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

问题30:四是干部出入境证件管理不严,审批程序不到位。干部熊志宁于2019年7月在湖北省麻城市办理了港澳通行证,截至巡察时,区检察院未及时督促其上交证件进行集中管理。2019年至今,共计22人次因私出国(境),其中20人次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15名在职、退休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和上交记录不完整、不规范。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认真做好证件管理、备案等工作,制定《出国(境)证件移交确认书》,确保证件领取和上交记录完整、规范。二是熊志宁同志对证件办理情况作出书面情况说明,于2023年10月26日前往麻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注销港澳通行证,并作出书面检讨。三是3月29日向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发函,全面梳理20人次因私出国(境)的干警情况。四是2024年4月28日,院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

问题31:一是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2023年3月,区检察院第一第二、第三党支部换届选举只有请示和批复,选举程序流于形式。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上半年,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下发六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通知,并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结束后督查学习方案、记录等2024年4月19日,院机关党委对各支部工作进行指导。二是2024年4月8日,中共咸安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对本换届提醒函。2024年4月19日,区检察院回复关于换届研判情况的复函。三是4月28日,院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

问题32:二是“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2022年至2023年10月,第一第二、第三党支部支委会对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议程未进行研究。如党员述学述做、讲党课等议程均未讨论决定出人选。2020年第三党支部书记吴晓春《讲奉献,有作为》党课稿件中出现“到总站的这三年多、我们先后获得全国总工会等荣誉,目前正率领全省质安监督系统创建省级文明行业”等错误表述,2023年1-10月,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均未带头讲党课。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检查三个支部支委会会议记录本,确保会前研究确定召开的时间、讨论学习具体内容、述学述做人选等,并核查一季度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记录本及活动台账,保证活动流程完整、标准统一。二是制定《2024年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党课计划》,要求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度讲好1党课。同时,第三支部书记4月11日讲授了题为《做一名合格的党员》的党课。三是4月28日,院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

问题33:三是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不扎实。2023年3月、5月,区委组织部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开展一次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专题教育活动、以“树清廉家风 创最美家庭”为主题开展学习交流讨论等活动,第一第二、第三党支部均未按要求开展。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4年3月19日,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信教党员排查情况登记表。二是2024年4月,各党支部开展不得信仰宗教专题教育活动和“树清廉家风 创最美家庭”研讨交流。三是加强院机关党委对各支部工作指导,上半年,机关党委下发六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通知,并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结束后督查学习方案、记录等。四是4月28日,院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

问题34:组织生活会不严肃。2023年2月,第一党支部19名党员,有10名党员未开展相互批评。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4年4月15日,原第一党支部书记作情况说明。二是2024年1月19日,三个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三是4月28日,院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

三、如何做好巡察成果运用

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成员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检察各项工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是进一步抓好作风建设。始终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持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强化干部党纪意识,全面提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全抓落实 求极致 强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机关制度建设和执行,驰而不息纠“四风”,始终以高压态势抓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进一步修订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严明党规党纪,着力建章立制,切实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巩固扩大巡察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715-8689401

邮政信箱: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收

电子邮箱:986538962@qq.com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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