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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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5〕41号)要求,为做好全区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以下简称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咸安区现辖10个乡镇、3个街道、1个农场,全区有承包农户6.6万户,户均承包地6.7亩,有各类服务组织200多家,其中种植专业合作社56家,农机服务合作社53家,专业化机防服务组织32家。咸安区从2014年起就开展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每年机耕、机插(播)、机防、机收等服务面积20万亩以上,起到了示范引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作用,深受广大服务对象的欢迎。目前,全区有稻谷收购、烘干、加工企业40多家,年交易量8万余吨,基本形成现代农业产业链条。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集中育秧、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收秸秆还田、秸秆打捆离田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关键和薄弱环节,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环节进行支持,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项目实施

(一)确定支持的作物和环节。2025年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作物品种为水稻、高粱、玉米、油菜。项目实施折算面积81050亩。支持环节为水稻集中育秧、机耕(含冬季板田翻耕)、机收及秸秆还田;水稻、油菜统防统治;玉米机耕;高粱机收;油菜机收及秸秆还田;水稻、玉米、高粱等秸秆打捆离田。

(二)确定具体补助对象和方式。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安排小农户(户均土地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65亩)的补助面积占比不低于60%,同一田块不得重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资金。服务组织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组织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环节中享受补助的环节,不能在其他项目里重复享受补贴。各环节服务面积详见2025年咸安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及资金安排表。

(三)资金安排和补助标准。明确单个服务主体补贴上限为50万元,试点资金总额400万元,其中:水稻集中育秧4000亩,补助30元/亩,共12万元,(每亩大田按至少20盘秧计算,每盘秧补1.5元);水稻低茬收割、秸秆还田49100亩,补助30元/亩,共147.3万元(其中水稻收割秸秆切碎还田补助20元/亩,共98.2万元,低茬收割补助10元/亩,共49.1万元;机耕(含冬季板田翻耕)37000亩,补助25元/亩,共92.5万元;高粱机收3900亩,补助20元/亩,共7.8万元;油菜机收秸秆还田9000亩,补助20元/亩,共18万元;玉米机耕20000亩,补助25元/亩,共50万元;水稻、油菜统防统治332000亩次,补助2元/亩,共66.4万元;水稻、玉米、高粱等秸秆打捆离田3000亩,补助20元/亩,共6万元。

(四)制定标准

1.服务主体标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一定条件:一是在咸安区内外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壹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创新选择有能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试点开展社会化服务项目。五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选择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2.服务质量标准

(1)水稻集中育秧。秧龄20至30天,苗龄三叶一心,长度达到15至20厘米左右。根旺苗挺叶绿,无病无虫。每亩供秧苗不得少于20盘。

(2)机收服务。包括机械收割与切碎或离田。联合收割机割茬高度不得大于20 cm,秸秆切碎长度不得长于10cm;离田打捆的,打捆离田秸秆每亩300公斤;

(3)机耕(含冬季板田翻耕、玉米机耕)服务。适期适墒耕整,深耕不低于20—25厘米,均匀一致。地边地角耕到耕好,地头整齐,地表平整,没有垄起的土堆、土条和明显的凹坑。   

(4)水稻、油菜统防统治飞防服务。以水稻、油菜绿色生产为目标的病虫害统防统治、一喷多促;适时、适量用药,防控病虫害。病害损失率不超过5%,虫害损失率不超过3%;

3.补助方式。先实施后奖补,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到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

4.检查验收。根据项目绩效完成情况,通过现有的湖北省北斗智慧农业管理与服务平台数据及人工测量相结合的方法组织面积验收,水稻集中育秧和水稻、玉米、高粱等秸秆打捆离田服务采用人工验收,水稻低茬收割与切碎还田、机耕(含冬季板田翻耕、玉米机耕)、高粱机收、油菜机收秸秆还田、水稻油菜统防统治飞防等环节服务提供北斗平台数据不得低于80%。检查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相应的证明材料,通过现场调查、走访、电话抽查等方式,验收确定服务面积落实及有关情况,小农户满意度不低于90%。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对虚报服务面积、套取项目资金的直接取消项目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建立名录库。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做好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并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要跟踪服务主体的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将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作为重点主体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

(二)项目准备阶段。年初根据上年度项目设置,开展宣传发动和调查论证,根据省厅要求编制项目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在政府网站公开公示后,组织项目实施。

(三)项目实施阶段

1. 选定服务主体。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和程序,公开规范择优选择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遴选结果在政府网站和项目区镇、村公开公示后,签订服务合同,组织项目实施。

2. 组织项目实施。一是选定的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质检验收和违规责任等内容。二是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鼓励服务机械安装智能监控硬件设备实现作业过程管理和作业质量监督、作业数据统计及绩效管理等业务。

3.监督项目实施。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实施与监管,指导服务主体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写。为了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安排专项工作经费遴选有项目审计资质的供应商,对本项目开展全程跟踪审计。监督服务组织为片区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关服务。

(四)项目验收阶段

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制定具体项目检查验收方案,聘请第三方全程跟踪审计和区农业农村局专家组项目验收相结合方式验收,出具审计报告和验收报告,验收结果在政府网站和项目区镇、村公开公示。

(五)资金拨付阶段

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汇总农户确认和审计等有关资料,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查,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区农业农村局汇总资金结算情况,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数据。

(六)绩效评价阶段

1.经济效益: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增长率比上年增加2个百分点。

2.社会效益: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和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促进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推动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推广,促进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快速健康发展,服务小农户的面积达到60%以上。

3.生态效益:通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水稻等粮食生产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生产,减少农药施用次数和用药剂量,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五、保障措施

成立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专班,具体负责项目实施。通过召开会议或组织学习与观摩等方式,积极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实施,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实施程度,制定项目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果经验,注意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

区农业农村局要结合湖北省北斗智慧农业管理与服务平台数据,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作业数据监测终端应用,要将湖北省北斗智慧农业管理与服务平台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等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要建立专账,并严格资金拨付程序,防止项目资金“跑、冒、滴、漏”,确保资金安全高效,确保资金、人员“双安全”。

附件:咸安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安排表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1日

2025年咸安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及资金安排表
乡镇街道“种”(水稻集中育秧)“收”机械低茬收割“收”稻草切碎还田“耕”(含冬季板田翻耕)“收”高粱机收“收”油菜机收秸秆还田“耕”(玉米翻耕)(水稻、油菜)统防统治水稻、玉米、高粱等秸秆打捆离田折算服务 面积补助资金
资金1200004910009820009250007800018000050000066400060000
4000000
面积400049100491003700039009000200003320003000810504000000
汀泗桥镇1600113001130089002000215015004200013533828550
官埠桥镇500580058004200
1620500210006434.2387220
横沟桥镇10001400014000120001200155028004800016035988550
大幕乡600700070006000
6502900240008380521050
高桥镇098009800490070026502200210008634590950
浮山街道300120012001000
38010030001263.887580
双溪桥镇





27007500010695220200
贺胜桥镇





100018000269062000
向阳湖镇





1600360005240113600
奶牛场





200500072015200
马桥镇





2000240003820100000
桂花镇





250015000282595000
注:
1.综合托管系数”(耕=0.35×服务面积;种=0.26×服务面积;防=0.13×服务面积;收=0.26×服务面积)
2.各环节补助标准:“种”(水稻集中育秧)服务每亩补助30元,“收”(机械低茬收割)服务每亩补助10元,“收”(稻草切碎还田)服务每亩补助20元,“耕”(含冬季板田和玉米田翻耕)服务每亩补助25元,“收”(高粱机收)服务每亩补助20元,“收”(油菜机收秸秆还田)服务每亩补助20元;统防统治每亩/次补助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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