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
《咸安区进一步促进消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咸安区进一步促进消费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关于统筹推进商务系统消费促进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为大力促进我区各商贸市场的消费,带动就业和区域经济恢复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推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扩大居民消费,释放潜在需求,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助力全区经济实现全面复苏和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建立商圈联盟积分消费。按照依法、自愿原则,建立“桂乡商圈联盟”,打造一套线上线下融合的共享、互消积分消费系统,依托“咸宁桂乡游”消费积分抽奖平台,共同打造市区消费平台互通的积分消费抽奖体系。全区所有商贸服务类企业均可加盟商圈,联盟商家通过集体让利用于消费积分兑换,用户消费后获得积分可在商圈联盟内互通互认,所获积分可以在消费付款时抵扣一定数量的人民币,同时实施平台将向联盟商圈商户提供到店兑换、外卖到家等系统平台支持。
(二)引导各商贸企业让利促销。结合省市“六月欢购节”活动,引导全区商贸企业在六月开展六折促销活动,在七月、八月、九月份分别引导重点商贸企业开展七折、八折、九折促销活动,营造积极的消费氛围;引导全区各商贸企业持续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延长营业时间、推出特价商品、推出优惠组合套餐、开展“半价日”活动等,允许商家在门店广场开展节庆宣传、花车促销等活动;引导全区商贸企业依法发行定向消费券、开展商品(服务)预售活动,组织商家利用数字化平台资源,发放“企业消费券”“小店消费券”,商家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行决定发放金额、折扣比例、有效时间等;组织重点商圈、特色商街等开展大面积的折扣优惠促销活动,力求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积极消费的良好态势。
(三)引导干部职工参与消费
1.引导工会会员参与商圈消费。全区干部职工带头,将工会会费中的1700元参与商圈消费(其中500元用于扶贫产品消费),带动联盟商圈的发展。各工会会员可在积分消费平台上的任意商家(线上商铺或线下实体店)进行消费。同时为最大化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要求各工会会员要在2020年8月1日前完成1000元的消费(其中500元用于扶贫产品消费);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700元的消费。
2.部分目标考评奖励参与商圈消费。将拟发放给各单位干部职工年度目标考评奖励(优秀、达标)中的25%参与商圈消费。相关单位干部职工要在2020年8月1日前完成25%部分中的一半资金的消费;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另外一半资金的消费。
3.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疫情期间,广大一线抗疫干部职工始终日夜坚守岗位,缺少时间参与消费。为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消费,疫情过后,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带头执行带薪休假制度,为广大干部职工创造参与消费、为消费做贡献的时间窗口和必要条件。
(四)开展“香城之夜”直播活动。为促进夜间经济发展,联合“云上咸宁”、“云上咸安”两家云平台,开展一系列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香城之夜”云直播活动,通过直播将商品打折促销信息、惠民举措、政府优惠政策等第一时间向全区群众广泛宣传发布。同时,邀请区“四大家”领导、相关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通过直播,轮流为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站台助威,共同助力夜间经济活跃,刺激消费。直播费用由区政府给予支持。
三、支持政策
(一)组建消费“商圈”。商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自愿的原则,整合全区商超、餐饮、美容美发、外卖、电商等服务类企业入驻“消费商圈联盟”,对接、协调运营平台和入驻商家,统一使用线上线下积分消费系统,相互协作,无缝打造,落实好消费商圈的可持续、良性运转。
(二)广泛宣传推广。大力通过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云上咸宁、云上咸安、咸安电商公众号、咸宁电视台等官微、官媒广泛宣传各类消费活动,获取群众的认可和信任,让更多的商家、更多的群众主动参与消费商圈的打造和建设,共建、共享消费成果,带动消费全面升级。
(三)给予政策扶持。区级财政对云直播活动、消费积分抽奖等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带动消费贡献突出的商户或平台给予一定的表彰或奖励。大力支持“咸宁桂乡游”积分消费平台的打造和建设。
(四)强化帮扶措施。相关各部门要积极对接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申报支持促进消费项目的专项资金,积极帮助各商贸企业向上申报项目;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帮助参与促进消费的企业解决融资、贷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