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意见》(国发〔2019〕5号)、《咸安区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安区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结合咸安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年3月至2024年9月
二、抽查对象范围、抽取比例、抽取频次及实施部门
(一)抽查对象范围
已登记注册处于存续状态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涉路施工企业。
(二)抽查要求及实施部门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发起抽查任务时,要引用信用风险等级分类,引用信用风险等级的比率不低于计划的80%。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抽查比例50%,抽查频次2次。(发起部门:区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
2.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抽查比例50%,抽查频次1次。(发起部门:区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抽查比例50%,抽查频次2次。(发起部门:区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
4.机动车维修企业,抽查比例20%,抽查频次1次。(发起部门:区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抽查比例50%,抽查频次2次。(发起部门:区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
6.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抽查比例20%(个体户抽查比例3%),抽查频次1次。(发起部门:区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
7.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抽查比例50%,抽查频次2次。(发起部门:区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8.涉路施工企业,抽查比例50%,抽查频次1次。(发起部门:区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
三、抽查内容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抽查内容
1.区交通运输局检查内容:道路运输经营主体检查、车辆运营维护情况、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情况、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工作检查、道路运输安全检查。
2.区公安分局检查内容:车辆年检情况;驾驶员健康状况;押运员、安全员配备情况;车辆安防设施情况。
3.区应急局检查内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安全警示标志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二)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抽查内容
1.区交通运输局检查内容: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道路运输经营主体资格、车辆运营情况等情况)。
2.区公安分局检查内容:车辆年检情况、驾驶员健康状况、车辆安防设施情况。
3.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内容:执行政府定价情况、政府指导价格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抽查内容
1.区交通运输局检查内容:道路运输经营主体检查、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工作检查、道路运输安全检查。
2.区公安分局检查内容:企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客运车辆安全性能、车内安全设施设置;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驾驶员安全教育、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安全带是否能正常使用;灭火器、安全锤等配备情况;车辆轮胎磨损状态。
(四)机动车维修企业抽查内容
1.区交通运输局检查内容: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检查(备案情况、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情况、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情况等)。
2.区生态环境分局检查内容: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要求;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处置情况等)。
3.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内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抽查内容
1.区交通运输局检查内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记录检查(教练员、教练车、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等)。
2.区公安分局检查内容:场地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设施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车辆是否符合营运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抽查内容
1.区交通运输局检查内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查(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是否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2.区公安分局检查内容:检测站经营主体资质、管理制度、检测流程及设置情况;车间仪器、设备的配备情况及检验报告出具情况;检测人员是否人证相符、车间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超范围检测。
3.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内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资质证书、仪器设备,质量手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
(七)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抽查内容
1.区交通运输局检查内容:道路运输经营主体检查、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工作检查、道路运输安全检查。
2.区公安分局检查内容:车辆动态监控、重点车辆行驶轨迹、监控登记记录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安全带正常使用和随车配备的灭火器械情况;车辆保养和例检情况。
(八)涉路施工企业抽查内容
1.区交通运输局检查内容: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检查;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检查。
2.区公安分局检查内容:施工标志、限速标志等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现场安全员和防护警戒员制度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式
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严格按照相关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开展抽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发起组织,公安、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联合检查人员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完善健全“一单两库”基础数据,确保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依法实施检查。联合检查组人员要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熟悉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内容和方法。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真正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各单位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处理结果按要求录入“双随机、一公开”平台。
(三)严格工作纪律。要注重监管与服务相统一,在检查的同时为企业解疑答惑;不得妨碍被检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得索取或收受企业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做好政策宣传。不断扩大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确保“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024年度咸安区交通运输行业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咸安区交通运输局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
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
2024年3月15日
2024年度咸安区交通运输行业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抽查 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 比例 | 发起 部门 | 配合 部门 | 实施 时间 | 检查依据 | 监管事项 |
1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检查 | 道路运输经营主体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50%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 | 2次/年 (2024年3月至5月、7月至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 | 一般监管事项 |
车辆运营维护情况 | |||||||||
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情况 | |||||||||
企业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 |||||||||
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工作检查 | |||||||||
危险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情况 | |||||||||
道路运输安全检查 | |||||||||
2 | 道路运输新业态行业检查 |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 |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 | 50%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 1次/年(2024年3月至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 | 一般监管事项 |
3 | 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检查 | 道路运输经营主体检查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 50%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公安分局 | 2次/年 (2024年3月至5月、7月至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 | 一般监管事项 |
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工作检查 | |||||||||
道路运输安全检查 | |||||||||
4 | 机动车维修行业检查 | 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查 | 机动车维修企业 | 20%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 1次/年 (2024年3月至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 一般监管事项 |
5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检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记录检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 50%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公安分局 | 2次/年 (2024年3月至5月、7月至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 一般监管事项 |
6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行业检查 | 道路运输经营主体检查 | 普通货运企业、个体户 | 企业20%、 个体户3%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公安分局 | 1次/年(2024年3月至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 | 一般监管事项 |
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工作检查 | |||||||||
道路运输安全检查 | |||||||||
7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查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查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 50%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 2次/年 (2024年3月至5月、7月至9月) |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 | 一般监管事项 |
8 | 公路管理 | 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侵占、损坏公路路产、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的检查 | 涉路施工企业、个体 | 50%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公安分局 | 1次/年 (2024年3月至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一般监管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