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1月至2025年2月,对包勇同志2019年3月至今担任中共咸安区委编办主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包勇同志任职期间主持中共咸安区委编办全面工作。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3月,咸安区编办更名为咸安区委编办,属区委工作机关,为正科级。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部门三定方案,调查研究并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协调部门间职责分工,实名制管理和总量控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及其他日常机构编制工作等。
内设三个股室:秘书股、机构编制管理股、事业单位登记股;下属1个二级单位:电子政务中心。核定行政编制8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二)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1.财务收支情况:
(1)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账面收入总额647.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647.66万元。
(2)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账面支出总额655.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费用499万元,商品和服务费用145.76万元,固定资产折旧费10.07万元,资本性支出0.25万元。
(3)2021年12月31日账面累计盈余36.88万元,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收支盈余-7.42万元,2024年12月31日账面累计盈余12.75万元,其中2023年调增0.0013万元(固定资产补提折旧),调减16.71万元(据财政零基预算规定,零余额账户余额指标收回财政。核减收入、调整以前年度盈余。)
2.资产负债情况:
2022年1月1日账面反映资产总额36.88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总额36.88万元。
2024年12月31日账面反映资产总额12.75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总额12.75万元。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减少24.13万元,负债增加0万元,净资产减少24.13万元,主要是零余额账户余额指标收回财政。
二、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包勇同志自2019年3月至今,任中共咸安区委编办主任,主持编办全面工作。
任职期间,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职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完成机构编制改革任务。近年来,完成了党政机构改革、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开发区机构管理、林业综合执法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公安机关体制机制改革等各项党政机构改革工作。2021年、2022年、2023年咸安区委编办分别被省委编办评为年度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一等奖、二等奖、二等奖。
二是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效能。以机构编制管理大数据平台4.0系统应用试点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拓展机构编制业务网上办理使用范围,实现数据多“跑路”、部门零“跑腿”,提高机构编制业务办理效率。同时,以大数据平台为支撑,形成“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编制管理方式,制定了《咸安区事业单位编制周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设立人才专项事业“编制池”100名。
三是促进机构编制管理规范。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为依据,向区委编办报送《关于在区委巡察工作中同步开展机构编制专项检查的工作建议》,将机构编制专项检查纳入区委巡察工作。目前,已完成25家单位的机构编制专项检查工作,并向区委巡察办同步报送机构编制专项检查报告,有效促进了机构编制规范管理。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
任职期间,能够执行集体决策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重大事项决策、大额资金的使用等“三重一大”方面能够按照规定程序执行。2022年至2024年,主持召开与履行经济责任相关的党委会共16次,研究决定拨付工作经费、干部任职、干部职级晋升、购置固定资产、费用结算等22项,基本符合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
(三)健全完善制度等情况
近年来,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机关工作例会制度》《“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多次修订《区委编办工作管理制度汇编》,规范了机关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从审计情况看,包勇同志任职期间,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效能,促进了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同时加强和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经济责任较好。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包勇同志本人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本次审计也发现,包勇同志在预算执行、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预算执行方面
1.扩大开支范围,涉及金额6万元
2022年至2024年,咸安区委编办与咸宁安苑物业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将原区委编办小区委托安苑物业实行物业管理,约定每年物业费2万元,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各单位要强化预算约束的规定,列支与本单位无关的支出,共计6万元。
上述问题,包勇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二)内控管理方面
2.内控制度不健全,涉及金额2.59万元。
2023年,咸安区委编办未按照《咸宁市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1年版)》中关于印刷服务单项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实行内控制度管理的规定执行内部控制,主要是:
(1)2023年11月,咸安区委编办与湖北季祥传媒印务有限公司签订印刷服务合同,约定印刷培训班资料费用共计1.48万元,无采购流程。
(2)2023年12月,咸安区委编办与咸宁天腾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印刷服务合同,约定印制机构编制台账费用共计1.11万元,无采购流程。
上述问题,包勇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中共咸宁市咸安区委 咸宁市咸安区审计局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