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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关于交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要求,各主办单位须在答复首页标题左上角注明是否公开,如予以公开,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公开。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对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7号建议的答复予以公开,现按照程序予以公示。

附:对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7号建议的答复

公示时间:202196日至2021916

举报电话:0715-83230760715-8376648

举报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10号(咸安区乡村振兴局);

举报邮箱:1402416843@qq.com

咸安区乡村振兴局

202196

予以公开                                             

对区五届人大次会议第037号建议的答复

伍贵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扶贫微工厂作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您提出的建议表示肯定。咸安区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根据省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大力发展产业项目,加强村级“造血”功能。区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项目依托村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主体发展村集体经营性资产。20192020年投入扶贫资金1354.5万元建设产业发展类扶贫微工厂项目共计22个。其中2019年投入资金616.5万元建设扶贫微工厂10个,包括农产品加工车间、茶叶生产车间、竹产品加工车间、竹炭产业加工、竹工艺品加工、竹器加工车间、电子商务中心、粮油谷物加工车间、黄花菜加工车间、桂花加工车间。2020年投入资金738万元建设扶贫微工厂12个,种类包括茶叶加工厂、中药材储备仓库、药材加工厂、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中心、楠竹加工厂、苎麻基地仓库、竹加工车间、冻库建设、制茶车间。产业发展扶贫微工厂的建设,加速当地资源开发利用,撬动特色产业发展,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带动群众和脱贫户就业增收。

经调研核实,暂未租赁出去的扶贫微工厂一是相应配套设施建设不齐全,租不起价格或租赁方不满意;二是租赁方没有生意故意压低租金,村级不能无偿或低价租赁,导致暂时闲置未租出;三是乡镇和村级在招商引资这块宣传力度不够,没找到承租方,导致暂时闲置未租出。

针对暂时闲置的扶贫微工厂问题,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解决,进一步发挥扶贫微工厂的扶贫效益。

一是出台优惠政策。区委制定下发了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咸安发[2021]1号),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从脱贫之日起五年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完善产业扶贫政策,建立产业扶贫激励补贴,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深入实施产业扶贫提升工程,发展壮大一批龙头企业、提升一批扶贫合作社、培育一批产业能人。

二是支持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配齐扶贫微工厂产业项目的配套设施,方便以后租赁,提高村级租赁价格。2021年投入的产业发展项目都要求配套相应的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把相应的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内容都纳入年度项目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督促乡镇和村级扩大招商引资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针对在外的能人志士多动员多宣传,宣扬家乡的产业扶贫优惠政策,鼓励其回家乡发展产业和创业,带动村级和群众共同脱贫致富。

四是对扶贫项目进行确权。2019年已确权扶贫项目44个,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13个;2020年已确权的扶贫项目55个,其中产业发展项目18个,扶贫项目确权率100%。把产业发展项目的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受益权、管理权全部确权归属项目村集体所有,项目村承担扶贫资产的管护与维护义务,承担资产相应责任,服从扶贫项目业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产业发展项目的确权,解决了产业发展项目的后续管护与维护问题,村级有责任对产业发展项目进行管护与维护,确保产业发展项目发挥更大的社会扶贫和经济扶贫效益。

                           咸安区乡村振兴局

                        20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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