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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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并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函〔2024〕352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落地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函〔2024〕49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分工作要求,强化水土流失防治和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我局委托咸宁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编制了《咸安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见附件),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便于开展咸安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工作,如有异议,可提出书面意见并于10个工作反馈至利和湖泊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1.咸安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

2.咸安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SHP

安区水利和湖泊

2025623

(联系人:刘会斌,电话:0715-8322193QQ:56598010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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