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咸安区统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目标,依法履行政府统计职能,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一步优化全区求真务实的统计氛围和依法统计的工作环境,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提供坚实统计法治保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充实完善领导机构,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区统计局切实履行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完善了普法组织机构,落实了专人负责行政执法日常具体事务。主要领导对本局推进统计法治工作负总责,强化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层级工作体系。局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我局统计法治建设具体工作。同时,根据全区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制定了《2022年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22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责任,确保我局统计法治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2.健全制度机制,不断提升统计工作法治化水平。一是提升依法履职效能。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依法决策,促进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聘任两名外聘律师,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二是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统计执法责任追究制、统计执法过错追究办法、统计执法公示制度、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制度,对我局行政执法职权和范围,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目标、任务,行政执法监督的措施和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和奖惩办法,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等措施作了具体的规定,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3.抓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将做好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八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以领导干部为关键、统计人员为重点、统计调查对象为主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进一步压实普法工作责任,将普法宣传渗透到统计工作的每个环节。一是先后通过区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集中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开展统计法律知识进党校活动,督促领导干部树牢统计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自上而下形成了良好的统计法治思维。二是通过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职工会等时机开展法治宣传,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法宣在线”普法学习,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参学率100%;三是将普法与统计业务相融合。面向统计调查对象统计开展法治宣传,推进在专业统计年报会、专业培训会上开展会前学法工作,采取“面对面、点对点”的方式深入企业开展统计法治宣讲,积极营造浓厚依法统计氛围,实现基层统计人员普法全覆盖;四是以第十三届“中国统计开放日”为契机,做好统计法治宣传。通过制作专题片展现统计部门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实施全方位统计监测,弘扬法治精神,全面依法治统。在统计开放日活动当天,开展多样的宣传方式,有效加深了广大群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营造了人人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4.规范统计执法,不断促进统计法治建设发挥实效。坚持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作为工作的根本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一是规范行政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行统计执法监督制度,动态管理行政权力清单,规范统计监督法律文书,提升统计执法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二是抓好执法检查。年初制定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统计执法检查的对象和内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严格执法流程,规范开展执法检查,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杜绝发生违纪违规的问题。2022年共对25家单位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其中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4家,并将检查结果在湖北省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平台进行公示),有8家单位数据存在误差,误差均在10%以下,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通过统计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统计行为,提高了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
5.严格开展问题自查整改,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职能。建立落实统计督察工作机制,把做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省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作为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的重点任务来抓。一是根据《湖北省统计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咸安区统计局迅速行动,针对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问题,认真开展自查,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逐项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及时传达全省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会议精神,印发了《关于推进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的通知》,对全区专项纠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必查权力干预、必查数据寻租、必查执法不严、必查入退库“四必查”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区直相关单位对2017年以来的情况开展了自查,确保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积极落实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经各相关部门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无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四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及时准确记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情况,杜绝行政干预,净化统计环境。五是在咸安区政府网站公开了统计行政执法监督举报方式,畅通举报邮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统计违法行为。明确责任人、处理程序和时限,及时回复投诉人,截至目前暂未接到投诉举报。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有待加强。统计法治普法宣传手段不够丰富,大多采用的是传单、册子、条幅等传统宣传方式,且普法内容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主要集中在对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方面,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范围不够广泛,全社会敬畏统计法、执行统计法,依法配合政府统计活动的氛围尚不浓厚。
2.统计执法力量还需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局法治工作人员仅有1人且长期抽调到各单位,相对于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较为薄弱。仅有1名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人员,统计执法监督力量薄弱,制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
3.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认识不足。部分单位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存在重经营管理、轻统计工作的现象,对统计工作还没有真正重视起来,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认识程度不够。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同志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要求,把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不断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多次听取汇报、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为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2.带头学法普法守法用法。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跟进学习各级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会议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列入全年学习计划,组织学习。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将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述职报告。
3.充分发挥监督提醒作用。局主要负责同志督促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行为,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统计法治建设,强化依法治理能力,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力量。
1.持续提高依法履职效能。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大力提高党员干部统计法治观念,实现统计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2.持续加强普法宣传。继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开展经常化、重点化、多样化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尊法崇法的法律意识。把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培训、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等相结合,大力宣讲统计法律法规,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切实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和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的敬畏意识以及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
3.持续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将贯彻落实《监督意见》与统计重点工作相结合,加强重点领域统计监测,拓展监测领域。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督、巡察监督、组织监督等监督工作协同贯通,强化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4.持续推进统计执法。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充实统计执法人员力量,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全面提升统计法治建设水平。严格落实年度统计执法计划和既定专项执法任务,将“双随机”检查、专项执法和常规数据质量抽查核查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扩大统计执法对象范围,规范执法流程,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环境。
咸安区统计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