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省市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牵头负责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管理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参与监督检查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情况,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民化。
(三)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区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
(四)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系统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化管理及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规划指导建设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职责。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中心工作治理数字化转型,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结合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推进相关行政职权的规范运行。区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调整规范和取消下放,由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受理,征求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意见后按程序办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推进投资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业创新、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具体工作。
3.与区司法局的职责分工。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区司法局负责精简行政审批中“减证便民”工作。
4.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政策研究和统筹协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5.与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分工。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交易范围、交易方式、交易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依法开展对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