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协调和推动解决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库的建设。
(四)负责全区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扶贫开发、脱贫攻坚综合性检查考核、评估工作;负责统筹巡视、巡察、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督办工作。
(五)负责全区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指导党政机关组织开展定点扶贫;组织动员社会力量、联系社会团体参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工作。
(六)拟订全区扶贫领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雨露计划”、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参与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扶贫计划。
(七)组织实施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八)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区精准扶贫全面小康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