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组织和实施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国有资产交易和农村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进场项目业务工作。
(四)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各方主体信息库,收集、存贮和发布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服务。
(五)承担咸安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及维护,收集、发布和存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记录、整理、保存交易过程相关资料,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六)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管理,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秩序,协助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并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