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6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和证书领取
网报时间:10月14日—11月4日(系统开放日8:00—17:00)。
线上审核:2026年11月4日—11月13日。
证书领取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请关注系统通知)。
证书领取地点:咸宁市民之家一楼A区(咸安区旗鼓大道101号)。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在咸安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户籍在咸安区内的社会人员;
2.持有咸安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咸安区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人员;
4.驻咸安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5.在咸安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近三个月内体检结果有效。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体检医院为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73号咸安区中医医院(行政楼三楼体检科,咨询电话:0715-8726539),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参考价176元,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体检参考价151元,体检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4:30—17:30,体检需空腹,女性尿常规检查和妇科检查请避开月经期。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六、思想品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
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申请人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中国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直接向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提交。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八、申请认定
(一)网上申报
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hubei.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网上办理端口,选择“网上报名”,按序操作。
(二)线下体检
申请人须按所属认定机构要求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请携带体检表按要求填写并贴好照片(与网报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进行体检。
(三)线上审核
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
(四)网上公示
区教育局对受理的材料统一审核后,对预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证书领取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
请凭本人身份证和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报名上传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自行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市民之家一楼A区)(请关注系统通知)。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并按要求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九、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
咨询及举报电话:咸安区教育局0715-8315238
附件:1.湖北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参考图示
2.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5.《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6.《授权委托书》
咸安区教育局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