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教育总支、区直学校(幼儿园)、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
为全面贯彻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16号)、《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咸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咸教安函〔2025〕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责任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完善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升校园安全依法治理能力。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部署,严防学生非正常死亡和涉校涉师生安全事故,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和组织活动中不发生造成师生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校舍倒塌事故和食物中毒事故等,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和火灾亡人事故;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管理,全力做好重大活动期间和敏感时间节点校园安全防范,确保不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和涉教涉师生负面舆情,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健全组织机构
区教育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统揽全区学校安全工作全局,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方向明确、决策科学;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各股室、二级单位(以下统称“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根据股室职能履行相应安全职责,共同为学校安全工作出谋划策、贡献力量。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系统安全工作,组织、督促各地各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稳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制定我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校安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局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将根据工作需要另文下发并适时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学校安全工作形势。
三、夯实责任体系
(一)领导小组责任
1.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的领导下,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系统安全工作,组织、督促各教育总支、学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稳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并制定我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
2.负责全区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各教育总支、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各教育总支、学校制定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3.将安全教育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4.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及不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抽查,监督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销号,指导各教育总支、学校做好安全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5.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的综合治理以及加强对校车的监督管理。
6.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及作为经营场所的行为。
7.组织召开全区校园安全工作例会,分析研究、部署、督查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组织对各教育总支、学校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
9.掌握安全法律法规、熟知应急指挥流程、积极参与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应及时转为“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事件。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主要领导:作为全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区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领导全区学校安全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本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学校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2)掌握全区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班子成员及职能股室制定相应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3)每学期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签发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文件,落实安全工作重大措施。
(4)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监管力量,完善监管体系。
(5)加大学校安全工作资金投入,为学校安全监管工作争取和安排足够工作经费。
(6)指导督促各教育总支、学校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实行考核奖惩制度。
(7)实行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各分管负责人及股室的安全工作责任。
(8)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9)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2.分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落实全区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
(2)组织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3)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4)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搞好事故调查。
3.分管其他业务的领导:按照“管业务必管业务内安全”原则,对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联系点学校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
(1)加强对分管领域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分管工作中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2)落实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计划。
(3)适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
(4)适时组织分管领域和联系点学校的安全工作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分管领域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积极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三)各职能股室共同责任: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1.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股室年度工作目标,列入股室总体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2.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明确股室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对联系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与监管。
3.加强对股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学习,积极参与应急演练,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4.根据股室职能,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各教育总支责任:教育总支对本辖区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1.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3.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4.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开展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5.协调属地政府及公安、卫生、消防、文旅、市场、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6.配合上级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协助做好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学校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1.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学校岗位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分类明确学校各部门和教职工的安全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对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有责任追究。
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严格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完善学校各类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管理制度,对外来人员讲座内容严格审核。审查中小学图书馆馆藏招标采购单位资质,排查有害出版物。加强对校园网络平台、宣传栏等阵地的监管,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环境。开足开齐思政课程。健全分析研判与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处置负面舆情,维护校园政治安全。
3.制定并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如门禁、消防、食品、交通等)。
4.配备并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硬质隔离和防冲撞设施、围墙、监控设备、应急照明、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硬件。强化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的安全整治,防范校园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建筑、运动设施、电路燃气等符合安全标准,及时消除隐患。
5.定期开展安全主题教育(如防火、防溺水、防欺凌、防诈骗、交通安全等)。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急救技能培训,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加强校园门禁管理,严格登记外来人员和车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规范校园食品采购、储存和加工流程,保障食品安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及时干预心理危机,预防校园欺凌和极端事件。
7.加强学生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开展研学等校外活动前,提前制定详细计划、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报局业务股室审批备案。安排校级领导带队,配备足够随行教师、校医或医护人员。活动中严格按方案执行,规范学生行为,密切关注学生身体和心理状况。
8.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火灾、地震、疫情、意外伤害等)。发生安全事件时,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组织救援、疏散,并按规定上报。做好事件后续的安抚、调查和整改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
四、强化督导问责
1.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区教育局定期对各地各校及局机关各股室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2.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安全工作落实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教育总支、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完善和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各教育总支、区直学校(幼儿园)要将本单位落实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于次年1月上旬报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咸安区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咸安区教育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