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效,严厉打击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教育公平,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十项负面清单》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1.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其在职教师(受理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2.全区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受理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行为)。
二、中小学在职教师及学校违规有偿补课“十项负面清单”
1.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2.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3.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由其他教师、家长、家委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4.在职中小学教师委托亲友、家人代为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5.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6.在职中小学教师通过直播打赏、知识付费等途径向家长、学生变相索财。
7.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8.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9.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地等便利条件。
10.中小学校向校外培训机构有偿提供学生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
凡存在以上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重点为学科类培训)
1.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擅自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
2.违反培训时间规定,在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时段开展学科类培训。
3.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教”“众筹私教”“研学旅行”等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
4.在居民楼、酒店、商务楼宇等场所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培训)。
5.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
6.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宣传或通过承诺提分、保过等诱导家长报名。
7.其他违反国家“双减”政策及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分类举报方式(电话+邮箱)
1.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若无人接听,可通过邮箱留言)
2.举报方式:请根据举报事项(教师违规/机构违规)选择对应电话或邮箱进行举报,便于快速分类处理。
教师违规举报:
电话:0715-8322692;邮箱:xiananjiaoyu@163.com
机构违规举报:
电话:0715-8345059;邮箱:13807240105@163.com
五、受理须知
举报人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请尽量提供被举报人姓名(或机构名称)、所在学校(或机构地址)、具体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照片、收费凭证、聊天记录、培训合同等),以便快速核查处置。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让我们共同守护咸安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保障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