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注销(撤销诊所备案)的医疗机构予以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 事项 | 注销日期 |
永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龙社区卫生服务站 | 注销 | 2025.12.4 |
咸安龙社华诊所 | 撤销诊所备案 | 2025.12.4 |
从注销(撤销诊所备案)之日起,原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诊所备案凭证》原件、印章上交,医疗机构执业资质失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咸宁市咸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