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主动注销的医疗机构予以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注销日期
永安办事处环城村卫生室
2025.5.22
永安办事处西河村卫生室
永安办事处东门村卫生室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咸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