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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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医疗机构申请组织考核人员对其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现将校验合格的名单公告如下:  

咸宁市咸安区浮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浮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银泉社区卫生服务站、浮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青龙社区卫生服务站、浮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梅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浮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甫兴社区卫生服务站、浮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安社区卫生服务站、浮山街道办事处盘泗洲社区卫生服务站、浮山街道办事处大畈村卫生室、浮山街道办事处杨下村卫生室、浮山街道办事处太乙村卫生室、浮山街道办事处浮山村卫生室、浮山街道办事处龙潭村卫生室、浮山街道办事处双泉村卫生室、浮山街道办事处旗鼓村卫生室、浮山街道办事处余佐村卫生室、浮山街道办事处白鹤村卫生室、咸宁牙舒乐口腔门诊部。

对上述校验合格机构如有异议,请向咸安区卫生健康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咸安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 0715-8322978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大道36号

    编:437000

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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