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的规定,我局对湖北星之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劳务派遣经营的许可进行了审核,符合行政许可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日-12月5日),公示期内如对许可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和书面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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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