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社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5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局要求,我局于2025年7月开展了2025年咸安区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工作,经区发改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科经局等部门按文件规定的职能要求确认,对征信审核通过、银行账号等信息无误的26家企业依次发放,共计金额1,066,901元,现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9月9日至9月1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区人社局反馈。
联系电话:0715-8322446 0715-8349887
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