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社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人社局要求,我局于2025年7月开展了2025年咸安区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工作,经区发改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科经局等部门确认,对征信审核通过、银行账号等信息无误的110家企业依次发放,共计金额3,102,963元。现将发放名单予以公示(查看附件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8月5日至8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咸安区人社局、咸安区就业局反映。
联系电话:0715-8322446 0715-8349887
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