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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第1第六、八条 3.《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第10号令第十六、十七、十九条 4.《关于调整湖北省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鄂审改办发〔2010〕1号第六十三项 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180号第一条。我局蓝领人才科技(湖北)有限公司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行政许可进行了审核,符合行政许可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43-202549日共7天。如对许可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和书面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政策法规股

电话0715-8876621 

邮箱: xarsj@xianan.gov.cn        

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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