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名称: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摘要:为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发展,由政府设立担保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或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的政策。
享受对象:个人、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1)个人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区依法自主或合伙(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的重点就业群体。(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比例10%(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占比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贷款额度:1.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10%。2.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办理流程:申请人通过《咸宁创业担保贷款金融服务平台》线上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由经办银行按职责调查并审核放贷。
咨询地点:咸宁市民之家一楼A区民生服务专区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15-8349288
服务事项名称: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摘要: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的创业扶持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学年起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返乡创业人员。
申报条件:1.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
3.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5年内,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
补贴标准:按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流程:创业人员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拨付至申报人员社保卡或银行卡账户。
咨询地点:咸宁市民之家一楼A区民生服务专区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15-8349288
服务事项名称:“大学生引进计划”生活补贴
政策摘要:对在我区35周岁以下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专科生,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500-10000元的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3年。
享受对象: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含行政事业单位人员)
申报条件:2019年11月15日后来咸就业,年龄为35周岁以下全日制学历毕业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同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1.博士研究生10000元/人/年;
2.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年;
3.“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5000元/人/年;
4.其他本科高校毕业生3000元/人/年;
5.专科生1500元/人/年;
符合条件的可连续申请补贴三年。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向区人才超市提交申请等相关资料,由就业部门复审并公示,向区财政局出具资金审核报告后拨付给用人单位。
咨询地点:咸宁市民之家一楼A区民生服务专区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15-8349288
服务事项名称: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摘要: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对象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成年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享受对象:咸安区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术院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对象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成年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
申报条件: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所在院校统一接收资料并向区人社局申请。
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主要用于补助困难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办理流程:自愿申请→学校初审→人社复核→公示→资金拨付。
办理地点:咨询地点:咸宁市民之家一楼A区民生服务专区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15-8314835
服务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要:为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鼓励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或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减轻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压力,对个人或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实行先缴后补,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
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3.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申报条件: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3.就业困难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灵活就业后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办理流程:(1)企业招用的,向社保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2)公益性岗位安置的,由用人单位向所在人社部门申报。(3)实现灵活就业的,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
咨询地点:咸宁市民之家一楼A区民生服务专区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15-8314835
服务事项名称: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摘要: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1.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2.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1.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1.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最长不超过1年。2.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流程:(1)企业招用的,向社保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2)实现灵活就业的,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
咨询地点:咸宁市民之家一楼A区民生服务专区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15-8314835
服务事项名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摘要:鼓励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实现就业,对企业、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2000元的补贴。
享受对象:1.企业;2.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1.企业吸纳退役1年以内退役军人(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或通过企业、扶贫车间等载体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2.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1、企业吸纳脱贫人口、退役军人的,按照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2.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高校毕业生各1000元的奖补。
办理流程:企业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报
咨询地点:咸宁市民之家一楼A区民生服务专区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15-8314820
服务事项名称:失业保险待遇
政策摘要: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且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参照湖北省当年度失业保险金发放要求确定。
享受对象:参加失业保险人员
申报条件: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且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待遇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2号)有关要求,决定从2024年2月1日起,将全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行调整,目前每人每月1620元。
办理流程:失业人员凭身份证和社保卡通过湖北政务网、支付宝线上申报或到市民之家一楼A区民生服务专区综合窗口申报办理。
咨询地点:咸宁市民之家一楼A区民生服务专区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15-8314820
服务事项名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摘要: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可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享受对象: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条件: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可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办理流程:全面实行“免申即享”直达模式
咨询地点:咸宁市民之家一楼A区民生服务专区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15-8314820
服务事项名称: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摘要: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享受对象:企业参保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申报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办理流程:1.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交《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或复印件、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在当地政府或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3.公示无异议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报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咨询地点:咸宁市民之家一楼A区民生服务专区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15-8314820
服务事项名称: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摘要: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
享受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企业。
申报条件: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
办理流程:全面实行“免申即享”直达模式
咨询地点:咸宁市民之家一楼A区民生服务专区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15-8314820
服务事项名称: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摘要: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九类人员在认定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政策给予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应为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不设上限,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实际年龄掌握),以提交培训申请时年龄为准。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累计最多享受3次。
享受对象: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九类人员
申报条件:1.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不设上限,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实际年龄掌握);2.符合条件的九类人员参与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顺利结业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
补贴标准: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一2000元/人。对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2.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类别分别为: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课程补贴标准为300元/人、SYB(创办你的企业)课程补贴标准为1200 元/人、IYB(改善你的企业")课程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EYB(扩大你的企业)课程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电商)课程、网络创业培训(直播)课程补贴标准均为1500元/人(其中包括教学辅助平台系统的使用、维护费用)。
办理流程:培训机构为符合垫付规定对象垫付培训费用,受理报名时应与培训人员签订代为申请协议,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向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审核后,报人社部门审批,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培训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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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15-8314810
服务事项名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摘要:对我区被认定为见习基地的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企业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享受对象: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见习的企业
申报条件:1.企业被成功认定为我区就业见习基地;2.企业招收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失业青年为见习生,并为见习生购买人身意外险。
补贴标准:按照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至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咨询地点:咸宁市民之家一楼A区民生服务专区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15-8314810
服务事项名称: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
政策摘要:在咸安区被认定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的企业参加实习实训10个工作日以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由实习实训基地统一申报,按规定给予实习实训补贴。
享受对象:参加实习实训的在校大学生
申报条件:大学生到实习实训基地办理登记手续后,参加实习实训10个工作日以上。
补贴标准:按照1000—1500元/(人·月)的标准,最长不超过3个月。
办理流程: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至实习实训大学生银行卡(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咨询地点:咸宁市民之家一楼A区民生服务专区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15-8314810
服务事项名称: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摘要: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或社会筹资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为主,提供城乡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的就业岗位。根据不同岗位情况,确定不同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享受对象:咸安区在职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
申报条件: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咸安区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可按照全区统筹分配情况申请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 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 50周岁以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残疾人及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及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一般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其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一定比例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流程:公益性岗位面向咸安区就业困难人员招募,坚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1.岗位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经用人单位评议公示后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上岗备案。区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对申报资料进行上机备案,明确岗位职责和岗位补贴标准。3.考勤制度。用人单位应制定月考勤表,对每月出勤次数、出勤时间应做好相关的记录,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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