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热门搜索:


当事人名称:湖北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代表人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000500xxxxxx

地址:咸宁市咸安经济开发区xxx号

我局于20267173日对你(单位)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调阅你(单位)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2026年),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6月2日,《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台账》废酸瓶入库共计111箱;2026年4月30日,《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台账》废酸瓶出库70箱;2026年6月11日,《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台账》废酸瓶出库41箱;2026年6月13日,《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台账》废酸瓶入库14箱,2026年7月1日入库15箱,共计入库29箱。现场对危废暂存间暂存的废酸瓶进行核实,暂存量为31箱。查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相关规定,以上属于未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的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如实记录危废入库台账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如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6年7月3日,湖北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xx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湖北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xx的身份;

2.2026年7月3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危废暂存间现场照片证据1张,2026年危废入库台账复印件,证明湖北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废硫酸瓶数量与台账记录数量不一致,2026年共有14条记录,其中未如实记录1条,未如实记录/报告比例=7.1428%<10%,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三个月;

3.2026年7月3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调取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证明排污单位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

4.2026年7月3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调取环评批复复印件,证明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为其他污染物;

5.2026年7月6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调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证明该企业未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的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如实记录危废入库台账;

6.2026年7月6日,咸安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通过查阅湖北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出具湖北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两年无生态环境违法处罚记录的证明,证明该企业近两年违法次数为1次;

7.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1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

我局于2026728下达《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咸环(安)罚告〔20267)并2026728送达至你(单位),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五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未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5年修订版)》表【十二】的罚款裁定幅度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5150元(人民币伍仟壹佰伍拾元整)

限你公司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三楼财务室开具缴款通知书(联系人刘程0715-8376103),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将依法申请咸安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聂继        联系电话:0715-8376743                        

单位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6号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687


附件:
新闻资讯一网打尽,政务服务尽在手中。
云上咸安
咸安发布
  • 欢迎下载“云上咸安”APP、关注咸安政府网官方微信“咸安发布”
  •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云上咸安”二维码下载APP。
  • ②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或搜索“咸安发布”、“xianancn”关注微信公众号。
【 打印 】
【 字体:  】
./t20260810_5236404_slhxq.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