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相关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咸宁市序号44)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边塘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河湖长制工作责任压实不够有力。
二、整改目标
摸清湖边塘基数,按计划有序整治,恢复湖泊面积。已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加以保护。不是基本农田的,分类科学处置,逐步恢复湖泊水面、滩涂或湿地;持续压紧压实全区各级河湖长责任,加强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三、整改措施
1.摸清全区湖边塘基数,明确已划定为基本农田的湖边塘范围及数量,建立工作台账。
2.制定湖边塘整治方案和逐年退出养殖恢复水面、滩涂或湿地计划,报市水利和湖泊局备案。按照计划有序推进湖边塘整治。
3.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和省级相关工作安排,组织召开全区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强化河湖长巡查履职,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
4.做好《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宣贯,指导乡村级河湖长做好徒步巡查河湖的工作,强化压力传导,对巡河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整改督办。
四、整改情况
1.全面摸清湖边塘底数,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组织专门力量,结合国土“三调”等数据,对全区范围内的湖边塘开展了拉网式排查和实地勘测,王家寨湖湖边塘15个,面积1032.9亩,章家湖湖边塘8个,面积299亩,斧头湖泉水湖围垸面积4438亩,同时排查斧头湖管理范围内为基本农田的湖边塘98个,面积251.87亩,建立了湖边塘基本信息台账,为分类施策和精准整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2.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有序推进分类整治。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坚持“尊重历史、分类指导、依法依规、稳步推进”的原则,研究制定了《咸安区湖边塘整治实施方案》,对已划定为基本农田的,严格落实保护政策,确保农田性质不变、面积不减;对非基本农田的,根据其生态功能定位、现状用途及周边环境,区分情况采取退出水产养殖、恢复湖泊水面等措施,该方案已按程序报市水利和湖泊局备案。按照既定计划,已完成王家寨湖、章家湖等23个湖边塘堤埂拆除工作,湖中隔堤全部挖除至湖底高程,合计退池还湖面积1331.9亩;完成斧头湖泉水湖围垸4438亩鱼池退养任务,通过种植莲藕、水稻等,实现农业养殖向种植绿色生态转型。
3.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压紧压实河湖长责任。及时更新调整区、镇、村三级河湖库长,确定各级河湖库长248名,更新区级河湖长公示牌29块;为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2024年4月19日和2025年5月6日,组织召开了全区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传达学习了上级关于河湖长制的最新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编制发放《咸安区河湖长制工作汇编》资料200余册,强化各级河湖长巡查履职管理,明确巡查频次、重点内容,推动责任层层传导、落地见效。
4.强化宣传培训与巡查督办,提升履职效能。2024年4月28日和2025年3月7日,开展全区河湖长制工作培训,提升各级河湖长,特别是乡村级河湖长的政策理解能力和履职水平;每年利用3月22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积极开展《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的宣传贯彻活动,大力推行徒步巡查河湖模式,要求乡村级河湖长深入一线,实地查看河湖状况,河长办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河湖库“清四乱”工作的通知》,督办整改各类河湖问题18件,提升了河湖管理保护成效。
2025年12月1日,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出具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44号问题销号验收意见,已通过验收,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10个工作日)向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反馈。(联系方式:18971814955)
咸宁市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