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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咸宁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湖北德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开发区展望三巷

联系人:杜欣雨

联系方式:15116245559

(一)企业基本信息

申请单位

湖北德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编号

91421202MA492PCH7E001P

有效期限

2023-8-152028-8-14

注册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开发区展望三巷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开发区展望三巷

行业类别

其他纸制品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

制造

发证日期

2023.8.15

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

重点管理

法人/负责人

杜欣雨

移动电话

15116245559

废水排放方式

间接排放

核定联系

杜欣雨

联系电话

15116245559

(二)企业申报

序号

主要污染物

(吨/年)

COD

NH3-N

TP

SO2

NOx

颗粒物

VOCs

1

环评批复总量(无需交易总量)








2

环评批复总量(需交易总量)

0.064

0.0064


0.182

0.486



3

环评批复总量

0.064

0.0064


0.182

0.486



4

全厂三同时竣工验收排放量








5

已交易的排污权

0.064

0.0064


0.182

0.486



6

企业已转让排污权




0.006

0.0238



7

企业富余排污权

0.064

0.0064


0.176

0.4622




申请单位意见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本填表说明,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填报。现申请对我单位排污权进行核定。特此申请。


联系人(签字盖章)


排污权核定(三)

序号

主要污染物

(吨/年)

COD

NH3-N

TP

SO2

NOx

颗粒物

VOCs

无偿分配部分

1.1

环评批复总量(无需交易总量)








1.2

环评校核量








1.3

无偿分配的排污权








1.4

许可排放量上限(无偿部分)








1.5

排污权核定量(无偿部分)








1.6

无偿回收排污权1








有偿交易部分

2.1

环评批复总量(需交易总量)

0.064

0.0064


0.182

0.486



2.2

已交易的排污权

0.064

0.0064


0.182

0.486



2.3

许可排放量上限(有偿部分)








2.4

排污权核定量(有偿部分)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2.5

企业已转让排污权




0.006

0.0238



2.5

企业富余排污权

(负数表示需补充交易)

0.064

0.0064


0.176

0.4622



2.6

无偿收回排污权2








核定结果

3.1

环评批复总量

0.064

0.0064


0.182

0.486



3.2

企业已转让排污权




0.006

0.0238



3.3

无偿收回排污权








3.4

企业富余排污权

(负数表示需补充交易)

0.064

0.0064


0.176

0.4622




申请单位确认意见

经与核定技术单位充分沟通,我单位同意上述核定结果,现予以确认。确认人(签字盖章)


核定技术单位确认意见

经与申请单位充分沟通,申请单位已同意上述核定结果,现予以确认。核定人(签字盖章)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初步核定意见

经申请单位与排污权核定技术单位充分沟通 ,双方均确认上述核定结果,我单位同意予以核定。

核定人(签字盖章)

附表1-1 环评批复总量(无需交易总量)信息汇总

序号

环评批复

环评批复总量(t/a

时间

文号

COD

NH3-N

TP

SO2

NOx

颗粒物

VOCs

1










2










3










4










5










环评批复总量(无需交易总量)








说明:申请单位分别在(省厅20081027日、市局2012821日、县局20161120日)之前所取得的环评批复。或鄂环发〔201919号规定无需开展排污权交易的项目。所有环评批复按时间顺序依次列入附件资料,并依次将变化量(减少量填负数)

附表1-2 环评批复总量(需交易总量)信息汇总

序号

环评批复

环评批复总量(t/a

时间

文号

COD

NH3-N

TP

SO2

NOx

颗粒物

VOCs

1

2023.5.10

《装饰浸渍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备案意见的

0.064

0.0064


0.182

0.486



2










3










4










5










环评批复总量(需交易总量)

0.064

0.0064


0.182

0.486



说明:申请单位分别在(省厅20081027日、市局2012821日、县局20161120日)及之后所取得的环评批复。所有环评批复按时间顺序依次列入附件资料,并依次将变化量(减少量填负数)填入上表。

附表1-3三同时竣工验收排放量信息汇总

序号

验收文件

验收总量(t/a

时间

文号

COD

NH3-N

TP

SO2

NOx

颗粒物

VOCs

1










2










3










4










5










全厂三同时竣工验收排放量








明:所有竣工环境保护批复或验收意见按时间顺序,依次列入附件资料。 自主验收的,填写上传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https://cepc.lem.org.cn/#/publicityProject的时间,附网站截图及所对应验收报告中的总量章节内容

附表1-4已交易的排污权信息汇总

序号

排污权交易鉴证书

成交数量(t/a

时间

鉴证书编号

COD

NH3-N

TP

SO2

NOx

颗粒物

VOCs

1

2024.9.19

鄂环交鉴字【20240560

0.064

0.0064


0.182

0.486



2










3










4










5










已交易的排污权

0.064

0.0064


0.182

0.486



说明: 所有排污权交易鉴证书按时间顺序,依次列入附件资料。

附表1-5 全厂总量指标来源信息汇总

序号

总量指标来源函

生态环境部门拟分配的总量t/a

时间

文号/文件名简写

COD

NH3-N

TP

SO2

NOx

颗粒物

VOCs

1

2023.4.27

咸安环函【202306

0.064

0.0064


0.182

0.486



2










3










4










全厂总量指标来源

0.064

0.0064


0.182

0.486



说明:全厂所有总量指标来源函按时间顺序,依次列入附件资料。

附件2

申请单位提交资料清单

资料清单

企业提交

审核确认

(一)营业执照(更名的企业,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扫描件);


(二)排污许可证副本(电子版);


(三)历年来环评报告及批复(环评报告提供报批版电子版,无电子版的只提供产品方案、建设内容、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表、总量控制章节等内容的扫描件);









《装饰浸渍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备案意见的函












(四)生态环境部门下发的总量控制指标来源文件(扫描件);


咸安环函【202306









(五)排污权交易鉴证书(已完成交易企业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


鄂环交鉴字【20240560









(六)历年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自主验收的,附全国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

https://cepc.lem.org.cn/#/publicityProject)的截图及所对应验收报告中的总量章节内容。


















(七)近三年的燃料采购票据、水费票据(扫描件);


(八)许可排放量上限计算过程(按照申请单位所适用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允许排放量核算方法对所有排放口进行核算,包括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属于国家标准允许的排放量上限。废气、废水分别计算,注意废水排污权核算排入外环境的总量。



(九)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等行业排污单位除提交《咸宁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申请表》,应同时提交《咸宁市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大纲见附件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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