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相关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咸宁市序号14)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绿色矿山比例偏少。全市应建设绿色矿山9个,目前仍有5个未达到创建标准。
二、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我区绿色矿山建设,确保将符合条件的矿山全部纳入绿色矿山创建目标并在规定时间达到省级/国家级绿色矿山标准。
三、整改措施
1.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制定绿色矿山创建目标。
2.谋划在前,指导矿山企业将绿色矿山创建标准融入矿山设计方案和基础建设阶段。
3.督促矿山企业在正式投产一年后组织评审,完成绿色矿山创建目标,纳入绿色矿山创建名录库。
四、完成情况
1.经自查,我区2宗有效采矿权均未正式投入生产,未至创建绿色矿山验收节点,不在“(市序号14)绿色矿山比例偏少。全市应建设绿色矿山9个,目前仍有5个未达到创建标准”之列。
2.咸宁市咸安区黄鹰岩矿区正在进行为期1.5年的基础设施建设,预计2025年底完成基建。根据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咸宁恒茂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湖北省采矿权出让合同》(咸安矿〔2022〕01号)第八条乙方义务约定“乙方在开采活动中应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创建,按有关要求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咸宁恒茂矿业有限公司已明确创建省级绿色矿山目标。
3.咸安区大屋邵矿区当前未进行建设。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与咸宁高新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XNKYQHT2024001)第九条明确约定“乙方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2025年7月24日,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了《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序号14)整改验收意见》,意见为“绿色矿山比例偏少”问题(市序号14)的整改措施已全面落实,符合整改要求,一致同意对该问题的整改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10个工作日)向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联系方式:0715-8315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