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委托湖北中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咸安区斧头湖流域泉湖围垸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及其可能给环境造成的影响,同时也为了让公众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2018年第4号)的要求,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公告,希望公众在了解有关情况后采用适当的方式对项目建设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性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咸安区斧头湖流域泉湖围垸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
4.建设单位:咸安区官埠桥镇人民政府
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河道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新建生态护岸3780延米,修复生态河道面积94500m2;
滨湖缓冲带修复工程:全长5.6km,滨湖缓冲带宽度38m,修复总面积21.28hm2;
入湖口自然生态湿地工程:构建2座入湖口自然生态湿地,减少入湖污染物。入湖口自然生态湿地总面积32.11hm2。
6.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6974.18万元。
项目单位:咸安区官埠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杜双
联系电话:0715-8711728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张公街226号
邮编:437035
电子邮箱:xagbq@xianan.gov.cn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中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15994200075
联系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职教园路口启迪之星D615室
邮编:437099
电子邮箱:1746235153@qq.com
四、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2.公众也可自行下载《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在填写完成后发送邮件或打印填写后邮寄至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地址。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 48号)配套文件。
咸安区官埠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