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针对2025年需完成整改的涉及我区10项整改任务,分别为省序号:1、6、7、8、16、20、23、33、34、40,各牵头单位积极响应,主动对标对表,坚决落实整改措施,迅速开展整改。目前,10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了市级验收,达到验收销号要求。现将有关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9日
联 系 人:骆美菊
联系电话:8376753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6号
咸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19日
咸安区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责任单位 | 整改时限 |
1 | 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干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坚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仍有差距,过于强调近年来发展过程中欠账较多、历史积累矛盾突出等客观原因,对一些牵涉面广、处理难度大、利益纠葛复杂的问题不担当不碰硬。一些地方和部门主动作为不够,推动解决问题主要靠上级部门督查、通报等。个别单位乱作为,甚至为应对考核和督察干扰监测数据、凭空编造台账。(省序号1) |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增强各级各部门抓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干部担当作为,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 | 1.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历次全会精神,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行政学院)、网络培训等学习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全区各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全面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的生态环境保护舆论氛围。 2.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构建责权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动有关职能部门担当作为。每年底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区委、区政府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 3.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作为各乡镇场(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引导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坚定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激励各级干部担当作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4.紧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进行督办和通报。压紧压实各地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定期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推动问题真改实改、改出成效。 5.持续开展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重点工作行动,加快形成预防人为干扰监测的技防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站点周边环境巡查。运用通报、约谈、考核等手段,加大对人为干扰监测行为的惩戒力度,预防人为干扰监测数据、凭空编造台账等问题发生。 | 1.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历次全会精神,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行政学院)、网络培训等学习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全区各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全面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的生态环境保护舆论氛围。2.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构建责权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动有关职能部门担当作为。2024年1月和2025年1月均向市委报告了咸安区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 3.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以及区委办公室等区直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年度《综合考评目标管理责任书》,保持20%以上的考核权重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定期开展工作调度,进一步压准压实责任,切实将制定的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4.加强问题整改督查督办。紧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进行督办和通报。压紧压实各地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定期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推动问题真改实改、改出成效。 5.制定了《环境空气、水质自动监测站日常巡检制度》,明确巡查计划,规范了巡查频率、路线、检查内容等。升级了窑嘴大桥水站高清摄像头和智能识别技术,实现了对水质的24小时监控。 | 区委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自规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区信访局、咸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场(街道) | 2025年4月起长期坚持 |
2 | 斧头湖2023年水质下降到Ⅳ类,存在湖区无序捕捞情况严重、农业面源污染面广量大、内源污染较重、水草打捞处置不科学等问题。(省序号6) | 合理捕捞渔业资源,禁捕期间无捕捞情况发生,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科学打捞处置水草,实现斧头湖水质逐步提升。 | 1.2024年12月底前,对斧头湖周边的污染源进行调查,形成污染源清单,科学分析研判各类污染源对斧头湖水环境的影响,制订斧头湖水质提升方案。2.2024年12月底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落实斧头湖渔业捕捞许可要求,加强执法监管,严禁过度捕捞、无序捕捞。科学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合理制定放流品种和鱼苗规格,保障鱼类种群结构正常,2025年10月底前,在斧头湖流域投放鱼苗不少于71000万尾。 3.开展农业面源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2024年12月底前,建立斧头湖流域生猪、肉牛、肉羊、蛋鸡、肉鸡等畜禽养殖户清单;2025年6月底前,督促沿线重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备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对水产养殖集中区域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以200亩以上连片池塘及单个池塘为重点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2025年10月底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4.2025年10月底前,加强斧头湖及淦河等主要入湖支流水质监测,强化水质分析研判,及时预警。加强工作提醒和指导,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 5.2024年12月底前,编制斧头湖水草打捞实施方案,根据麦黄草、野菱角和水葫芦等水草生长死亡腐烂规律,科学选择时间组织打捞;合理处置打捞上岸的水草,避免堆放在湖泊岸边造成二次污染。 | 1.2024年10月,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斧头湖周边的污染进行了调查,形成了斧头湖流域污染源清单和斧头湖污染溯源报告。2024年和2025年,咸安区环委会办公室分别印发了《关于印发咸安区2024年重点流域水质提升攻坚方案》和《关于印发咸安区2025年重点流域水质提升攻坚方案》。 2.2024年9月完成了97艘捕捞渔船所有权登记,开湖期间,禁止无牌船只下湖捕捞。2024年以来,累计劝退违规垂钓200余人次,清理地笼网500余条,拆除迷魂阵10处,收缴违规钓具300余根,及时处置投诉举报、舆情14起,向省斧头湖管理局通报非法捕捞线索4条,简易程序查处违规垂钓案件21起,一般程序查处非法捕捞案件4起。2024-2025年,咸安区累计投入60万元,对斧头湖实施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共计投放白鲢等大规格鱼种(10cm以上)共计100万尾。 3.斧头湖流域现有共有规模畜禽养殖场28家,均纳入直联直报系统,规模以下散养户25家。畜禽规模养殖场设施配套率达100%,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90.1%。近年来,咸安区共计投入1977万元,建成14处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示范点,可对全区16950亩连片池塘养殖尾水进行治理达标排放。2024年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2.4%,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95.8%;农作物病虫防治面积335.1万亩次,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155.66万亩次,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6.45%以上;绿色防控面积70.526万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7.08%以上。 4.咸安区在斧头湖和淦河均设立国控断面,实时监测水质情况,分析研判并采取调水等措施。 5.2024年-2026年,咸安区每年花费180万元聘请第三方公司对斧头湖实施水葫芦打捞,2025年花费85万元对斧头湖麦黄草进行打捞。编制了《咸安区关于斧头湖麦黄草打捞攻坚方案》。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 | 2025年10月底前 |
3 | 个别地方整改乱作为。武汉市黄陂区老泵站河连通后湖。督察发现,滠口街道大量生活污水长期直排老泵站河,形成3公里重度黑臭水体,群众反映强烈。督察组现场指出问题后,黄陂区敷衍整改,将老泵站河黑臭河水直接抽排到府河。监测显示,抽排的黑臭河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最高浓度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2.5倍、12.2倍、6.4倍。黄陂区三店村陈家岗违规堆存建筑垃圾6.5万余吨,距离后湖最近仅150米左右。黄陂区在整治中急于求成,临时突击将109车1635立方米建筑垃圾从原堆放点挖出,违规倾倒在机场附近坑塘。黄陂区还将老泵站河两边群众菜地连夜铲掉,并要求建筑垃圾堆存点附近两家养殖户,一天内将一百余头存栏牲畜全部拉运、养殖圈舍和附属用房全部拆除,整改“一刀切”,群众反映强烈。(省序号8) | 精准科学依法有序推进问题整改,防止在督察整改中出现“一刀切”。 | 2024年12月底前,在全区全面排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一刀切”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推进问题整改。 | 2024年9月14日,中共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党组印发了《关于印发〈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进一步突出重点,解决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2024年12月底前,我区已全面排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一刀切”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精准科学依法有序推进问题整改,防止在督察整改中出现“一刀切”。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单位) | 2025年4月 |
4 | “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的管控措施不够到位。部分地方在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上统筹不够,盲目上马“两高”项目冲动明显。 (省序号7) |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产业准入条件,严控新增“两高”项目。推进节能降碳,确保完成“十四五”规划能源双控目标。依法依规完善产能置换整改方案及项目备案、环评、能评等建设审批手续,确保批建一致。 | 1.2024年12月底前,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两高”项目准入前产能置换、污染物减排、能效水平等部门联审会商机制,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依法依规完善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评、能评等建设审批手续。 2.2025年6月底前,全面排查“两高”项目。全面排查“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批建不符、未批先建、区域削减方案等落实情况,形成排查问题整治清单,完成排查问题整改。完善“两高”项目动态调整清单管理制度,对“十四五”期间拟建、新建、投产的“两高”项目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3.建立项目建设及生产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两高”项目建设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确保建设规模与公告产能置换方案一致。实施常态化监督管理,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执行行业超低排放标准,落实总量控制措施。 | 1.严格落实“两高”项目准入前产能置换、污染物减排、能效水平等部门联审会商机制,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全面排查“两高”项目,建立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并动态更新。“十四五”期间咸安区无拟建、新建、投产的“两高”项目。 3.进一步加强“两高”项目建设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咸安区天宏化工已接入湖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 区发改局(牵头)、区科经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咸安经济开发区 | 2025年10月底长期坚持 |
5 | 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十四五”以来,湖北省多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严重,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全省重污染天数比率从2021年的0.6%增加到2023年的1.9%。其中,咸宁市细颗粒物浓度逐年上升,2023年比2021年升高16.8%。(省序号16) | 2025年底前,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细颗粒物浓度同比改善。 | 1.制定出台咸安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并严格落实,源头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完成年度治理任务,遏制空气质量反弹和被动局面,努力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调度及督办,配合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现场监督帮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态环境部、省级监督帮扶反馈问题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整改。3.加强工业源污染防治。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省下达的50个大气污染防治年度治理项目;扎实推进省定“五个一批”年度任务;推进重点行业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开展玻璃、铸造等行业的综合整治;完成列入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中的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建设和联网任务;加强日常监管执法,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4.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不定期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和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路查及入户抽测等联合执法工作。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油气回收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准入管理制度和禁用区管理要求。 5.强化面源污染管控。持续开展建筑工地净尘专项行动,督促城区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开展餐饮油烟问题排查,对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督促整改;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常态开展禁烧巡查,火点数量逐年递减,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 1.2025年4月8日,咸安区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研究制定了2025年咸安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计划完成咸宁市下达给我区的2025年度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做好重污染天气科学监测预报预警,精准化管控重点区域污染源。完善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自查及整改清单,督促重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2.针对省大气帮扶组对咸安区进行大气帮扶检查发现的问题,区大气办立即反馈给相关部门并要求其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并要求立即整改,出具整改问题报告。 3.严格重点管控,严控污染排放。强化工业企业监管。2025年咸安区54个工业企业大气治理项目已完成37个,完成率68.5%。湖北天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北精亚麻业有限公司正在实施循环流化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目前已经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在申请入库;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四个专项行动”现场检查涉气企业69家次,发现环境问题46个,立案2个,对亿达竹炭厂和冠捷汽车服务中心2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4.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1.持续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紧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率、闭环率等数据,对8家机构开展了帮扶检查。2.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5次,检测车辆127台,其中超标13台,按政策加强超标排放车辆处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编码、抽测等工作。3.下发加油站规范油气回收工作的通知,推动城区27家加油站集气罩、卸油口、油气回收系统的规范使用。 5.区住建局在建筑工地开工前,严格要求各在建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制定《咸安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签订《咸安区建筑工程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压实在建项目各参建主体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将施工扬尘排查整治纳入到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督促所有建筑工地全面落实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标准,发现存在问题的坚决责令整改,确保扬尘治理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我区城管部门今年以来共开展夜市专项整治行动300余次,检查油烟净化设施500余户,督促完成油烟净化设施整改64户,取缔露天烧烤50余起,同时组织执法队员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焚烧冥币、焚烧秸秆等露天焚烧行为及时扑灭火源,对当事人进行劝阻、教育,共制止露天焚烧行为281起。 | 区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咸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5年10月底前 |
6 |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管理水平低,部分未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在禁用区内使用。(省序号23) | 压紧压实各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淘汰更新一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水平。 | 1.2024年12月底前,持续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编码登记制度,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2.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部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3.2025年10月底前,结合“两重”“两新”政策,制定工作方案,推进符合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淘汰更新。4.2025年10月底前,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协同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检测,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使用要求。 | 1.深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目前已完成编码登记车辆104台;2022年底区农业局已完成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工作。 2.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对未编码登记及尾气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及时通知机械所有人立即进行编码登记,对尾气超标的要求其前往有资质的维修厂进行维修。 3.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区发展和改革局共同下发《关于2025年咸宁市咸安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符合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淘汰更新。 4.组织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入户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和抽测,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检测,已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检测125台。 |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 | 2025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
7 | 建筑垃圾管控力度不够。湖北省17个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中,尚有15个未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部分地区消纳场所规划滞后、规范处置监管不严、生态破坏问题凸显。(省序号34) | 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建立完备的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体系,制定咸安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开展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完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全过程管理制度,提升行业监管能力。 | 1.按期完成咸安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依程序报审后实施。 2.组织开展全区建筑垃圾排查整治,消除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点,坚决遏制偷倒乱倒、随意堆存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025年10月底前,按照规划,选择未利用地(林地)、废弃矿坑、废弃地等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最大程度实现工程渣土等产消平衡。3.按照《咸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严格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强化建筑垃圾前端投放、中端清运、末端处置全过程管理。压实各方责任,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和台账管理,未备案的项目补充备案手续,建立管理台账。 | 1.根据《湖北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指引》,市区联合于2024年9月编制完成《主城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2.全覆盖巡查,强化源头管控。联合住建、自规、经发集团等力量对城区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点位开展拉网式排查,联合执法亮剑,形成强大震慑。城管、交警等部门常态联动; 3.压实各方责任,分类实施管控。规范备案及台账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分类实施管控。无物业小区由乡镇(街道)监管,物业小区由住建部门督导,门店装修垃圾由城管部门监管,确保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 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永安街道、温泉街道、浮山街道、横沟桥镇、官埠桥镇、马桥镇、向阳湖镇 | 2025年10月底前 |
8 | 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淘汰不力,甚至顶风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明确,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和装备为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应立即淘汰。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全省还有12台一段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等落后设备未淘汰。(省序号20) | 完成落后产能退出。依法依规淘汰一段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等落后设备。 | 1.2025年4月底前,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一段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全面排查。2.建立长效机制。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强化部门和地方纵横联动,加强信息共享、线索互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 2、建立长效机制,发改局严把项目审批关,加强信息共享,实现相关部门联动机制,科经局、应急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在企业巡查中一经发现上马不符规定的落后设备立即淘汰。 | 区科经局(牵头)、区发改局 | 2025年4月 |
9 | 一些地方虚报进水浓度数据。黄冈市黄州区遗爱湖污水处理厂、麻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2023年上报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分别为82.5毫克/升、106.8毫克/升,此次督察实测仅为19.3毫克/升、28.9毫克/升。黄冈麻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和仙桃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伪造化验单、编造生化需氧量数据。(省序号33) | 压实相关责任主体守法意识,完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体系,提升自行监测水平和质量,确保进水浓度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科学性。 | 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监测培训,强化污水处理厂实验室监管,保证数据质量,确保规范管理。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水质检测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 一是对全区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强化污水处理厂实验室监管,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上传至省数字村镇信息平台。 二是在现有水质检测的基础上,聘请了第三方检测公司,定期对全区乡镇污水处理厂水质进行检测,与原始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数据真实。 | 区住建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 2025年4月底前 |
10 | 自然保护地存在违规建设活动。荆州市何王庙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大量土地违规出租用于围垸、挖塘养殖,严重破坏湿地自然生态和江豚生境,目前缓冲区内仍有4108亩养殖鱼塘。(省序号40) | 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地管护机制,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严格执法监督,遏制违规建设活动。清除违规设施,恢复自然生态。减少生产经营和其他人类活动对自然保护地的影响,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系统性、稳定性、多样性,促进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 1.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涉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审批审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地;加强日常巡查,落实自然保护地内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线索核查整改,按照省闭环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专项检查行动。 2.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动机制,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开展常态化监控,及时组织对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现场核查,推进保护地内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依法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违法行为。 | 区林业局 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规局 | 2025年4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