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性普法任务 | 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基本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促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等。 | |||
个性普法任务 | 普及法律法规名称 | 责任股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 咸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 | |||
《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咸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咸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四中队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 | 咸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五中队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 | 咸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六中队、咸安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咸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七至九中队 |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 咸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十中队 | |||
重要时间节点普法计划 | 具体内容 | 普法对象 | 责任股室 | 完成时限 |
宣传推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 全区畜禽养殖场(户) | 咸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1-12月 | |
对全区牛、羊养殖场(户)开展“瘦肉精”检测 | 全区牛、羊养殖场(户) | 咸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3-6月 | |
向畜禽养殖场(户)、经纪人、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车辆开展“湖北智慧兽医+”APP应用培训 | 畜禽养殖场(户)、经纪人、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车辆 | 咸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全年 | |
结合日常检查监管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提升从业者法律意识。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及经营主体,兽药生产及经营主体,畜禽屠宰企业等相关主体从业者 | 咸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1-12月 | |
结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执行《生猪屠宰管理规范》情况,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北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规培训。 | 全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 咸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2-6月 | |
围绕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开展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以案释法强化从业者对制售假劣农资犯罪的认识,不断强化从业者规范经营意识。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及经营主体,兽药生产及经营主体 | 咸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1-12月 | |
1.结合咸安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组织开展涉农领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农药安全使用告知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知识科普(3月份)。 2.结合咸安区4.15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农药安全生产、经营、使用的告知,《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知识的科普(4月份)。 3.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农资产品质量辨假识假,农药安全使用告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办法》《湖北省种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4-5月份)。 4.结合“12.4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涉农领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12月份)。 | 强化农业投入品经营者(种植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投入品使用主体 | 咸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12月 | |
1.结合第三十三届“世界水日”、第三十八届“中国水周”,以“珍惜水资源 共护母亲河”为主题,开展水利普法宣传活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有效实施(3月份)。 2.结合咸安区清风行动,开展联合检查、现场普法等宣传、执法行动,对涉农、涉林、涉水、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宣传(4月份)。 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结合日常检查为契机,常态化开展普法学法宣传活动(全年)。 | 全区社会群体、涉水违法行为人 | 咸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全年 | |
在斧头湖、淦河等水域对规范垂钓进行宣传,倡导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娱乐性垂钓。 | 市民 | 咸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全年 | |
禁渔普法宣传月行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宣传方式,用活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手段,广泛开展禁渔宣传;强化警示教育,积极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行动。积极开展禁捕宣传标识的更新替换工作,进一步营造和巩固“不捕、不卖、不做、不吃”的禁捕工作氛围。 | 市民 | 咸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全年 | |
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会议室等场所开展现场培训(1-12月份) |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大户、农技推广人员、农资门店经营者等 | 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股 | 全年 | |
普法志愿者队伍情况 | 名称 | 人数 | ||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法规股、咸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咸安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股 | 40人 | |||
本单位普法阵地及载体 | 平台(阵地)类别 | 名称 | 基本情况 | |
线上平台 | “农业综合执法通”APP、咸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云上咸安”融媒体平台、咸安普法微信公众号、“咸安农业”微信视频号等 | 1.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现场办案等环节,可通过“农业综合执法通”APP现场调阅涉农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宣传。 2.通过咸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执法统计年报、权责事项清单等。 3.向“云上咸安”等媒体平台投稿普法类新闻宣传。 4.通过咸安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 ||
线下阵地 | 办公场所宣传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室、《咸安法治》报纸、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 1.建设机关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在办公场所设立宣传栏、展板、显示屏等,以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治知识,不定期展示法治宣传内容。 2.推行以点带面普法。通过学法用法示范户以点带面,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全区125个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已实现全覆盖。 3.报送本单位法治月报信息。综合运用各种普法阵地和渠道,加强普法宣传。 | ||
组 织 保 障 | 分管领导 | 陈茂红 | 责任股室 |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法规股、咸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咸安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股 |
普法联络员 | 黄清江、向盛楠 | 联系电话 | 0715-832276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