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性普法任务 | 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基本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促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等。 | ||||||
个性普法任务 | 普及法律法规名称 | 责任股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股、执法大队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 公共服务股、区图书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博物馆条例》 | 文物保护股、区博物馆、区群艺馆 |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 | 执法大队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体育股、市场监管股、执法大队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执法大队、局办公室、市场监管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 | 执法大队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信访工作条例》 | 局办公室 | ||||||
重要时间节点普法计划 | 具体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活动形式) | 普法对象 | 责任股室 | 完成时限 | |||
1. 每季度开展1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全年不少于4次,地点:局机关会议室,形式:集中研学、专家授课、专题研讨;2. 每月开展1次机关干部例会会前学法,全年不少于12次,地点:局机关会议室,形式:法条解读、案例研讨。 | 局系统领导干部、全体干部职工、行政执法人员 | 局办公室 | 2026年12月 | ||||
3月,结合“3·18文化市场法治宣传日”,在咸安区文体中心广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形式: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折页、现场答疑、展板展示。 | 社会公众、全区文旅经营主体 | 执法大队、局办公室 | 2026年3月 | ||||
4月,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在局机关、A级景区开展国家安全普法宣传,形式:电子屏滚动播放、主题宣讲、海报张贴等;结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扫黄打非、版权保护专项普法,进印刷企业、书店、网吧开展上门普法+集中培训。 | 文旅系统干部职工、社会公众、印刷发行企业、上网服务场所经营主体 | 执法大队、局办公室、市场监管股 | 2026年4月 | ||||
5月,结合“5·18国际博物馆日”,在区博物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专题展览、现场宣讲活动;结合“5·19中国旅游日”,在太乙温泉、碧桂园温泉等A级景区开展旅游维权、文明旅游、安全出行普法宣传,形式:现场咨询、发放手册、情景讲解。 | 社会公众、游客、文物保护单位、景区经营主体 | 博物馆、市场监管股、产业股 | 2026年5月 | ||||
6月,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开展非遗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在图书馆举办法治图书展、法律知识讲座,在惠民演出中融入法治文艺节目。 | 社会公众、非遗传承人、社区居民、乡村群众 | 群艺馆、图书馆 | 2026年6月 | ||||
7-8月,开展暑期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普法,进网吧、娱乐场所、剧本杀经营场所、艺术培训机构开展上门普法+集中约谈培训;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专项普法培训,地点:区图书馆二楼会议室,形式:集中授课、现场答疑。 | 网吧、娱乐场所、非学科(文化艺术、体育)校外培训机构、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 | 执法大队、市场监管股、体育股 | 2026年8月 | ||||
9-10月,开展“法律六进”专项活动,进景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开展文旅行业法律法规专题宣讲、以案释法等活动;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开展2次执法业务专题培训,全年不少于4次,地点:执法大队三楼会议室,形式:集中授课、案卷评查、模拟执法、庭审观摩。 | 文旅经营主体、基层群众、青少年学生、系统内执法人员 | 执法大队、各相关业务股室 | 2026年10月 | ||||
11月,组织文旅行业经营主体开展守法经营专题培训,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地点:区图书馆二楼会议室,形式:政策解读、案例警示、交流座谈。 | 全区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景区、娱乐场所、网吧等经营主体负责人 | 市场监管股、执法大队 | 2026年11月 | ||||
12月,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在文体中心、社区、景区开展集中宣传,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全年每季度报送不少于1篇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全年不少于4篇。 | 系统内干部职工、社会公众、文旅经营主体 | 局办公室、执法大队 | 2026年12月 | ||||
本单位普法阵地及载体 | 平台(阵地)类别 | 名称 | 基本情况 | ||||
线上平台 | 咸安文旅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等 | 作为局官方普法主阵地,开设法治宣传专栏,常态化发布文旅法律法规解读、以案释法、普法动态、政策宣讲等内容,每月更新不少于2条,覆盖粉丝2万余人,实现线上普法精准触达。 | |||||
线上平台。 | 咸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文旅板块 | 开设政务公开法治宣传专区,发布文旅领域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法公示、普法工作动态等内容,保障群众知情权,打造线上政务普法窗口。 | |||||
线下阵地。 | 局机关法治宣传阵地 | 局机关院内设置法治宣传栏2块,办公区域设电子显示屏1块,常态化更新普法内容、滚动播放法治宣传标语,打造机关内部普法常态化阵地。 | |||||
线下阵地。 | 区图书馆设有法治宣传专区 | 设立法治图书专架,配备法治类图书、期刊500余册,定期更新;设置法治宣传电子屏、展板,常态化举办法治主题读书分享会、法律知识讲座、普法展览等活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4场。 | |||||
线下阵地 | 区博物馆法治宣传展厅 | 结合文物展览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专项宣传板块,通过图文展示、实物陈列、多媒体讲解等形式,向参观群众普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年接待普法受众超10万人次。 | |||||
线下阵地 | 区群艺馆法治文艺创作基地 | 依托红色文艺轻骑兵惠民演出,创排法治主题文艺节目,深入乡村、社区开展巡演,每年开展法治文艺演出不少于40场,将法治理念融入群众文化生活。 | |||||
线下阵地 | 文旅经营场所设立普法宣传点 | 在全区A级景区、星级酒店、网吧、娱乐场所、旅行社等经营场所,设置普法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海报、配备宣传折页,利用场所电子屏滚动播放普法标语,实现行业普法阵地全覆盖。 | |||||
普法志愿队伍情况 | 名称 | 人数 | |||||
咸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普法志愿服务队 | 20人 | ||||||
组织保障 | 分管领导 | 潘兴明 | 责任股室 | 局办公室、市场监管股、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普法联络员 | 姚桥 | 联系电话 | 18872825460 | ||||